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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建议加大违法成本 为网络直播偷逃税戴上“紧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06:0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成正比的,作为网络主播,在享受这份工作带来的高收入、高关注度的流量红利时,依法缴纳税款是其应尽义务。在这个事件中,对于偷逃税的主播进行处罚,是税务部门应有的担当,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康地发律师认为,朱宸慧和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被依法追缴税款一事,再次表明了国家规范文娱领域税收专项治理的决心,“由此释放出强烈信号,要进一步净化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网络主播行业不是非法暴富的避风港,足额纳税是从业者的应尽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网络直播等偷逃税为何屡禁不止

  2018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明星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范冰冰因偷税漏税被罚款8.8亿;今年,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幷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从网络主播到流量明星,偷逃税款的现象为何屡禁屡犯?康地发律师分析指出,违法成本低,即使被查出偷税漏税,但由于是初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只要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以在刑法上免责,少有网络主播、明星艺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明星偷逃税款查处主要依靠内部人举报,大数据分析监测作用有限,现阶段对明星艺人的偷逃税款行业监管处于空松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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