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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辣汤不再“逍遥”,肉夹馍不让出“潼关” 地方特色小吃商标保护边界在哪里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21:25


 
  中华商标协会地理标志分会会长杨永岗告诉记者,这两个数字代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上的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我国实践制定的,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按照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全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前34类为商品分类,后11类为服务分类。可以通俗的理解为,“29”指食品类,“43”指餐饮服务类,这两个商标在商标局官网上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胡辣汤”和“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备办宴席;流动饮食供应;寄宿处;酒吧;临时食宿处出租;供膳寄宿处”。

  而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商标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其国际分类为30,性质是集体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30”也是指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在商标局官网上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是“肉夹馍”。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杨永岗告诉记者,由于逍遥镇是乡镇级行政机构,所以可以注册为一般商标,而潼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因此只能注册为集体商标。

  杨永岗说:“逍遥镇这个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商标持有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但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而且分类是第30类食品商品,不是第43类餐馆服务,只能适用于肉夹馍这种食品本身。作为商标持有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幷没有餐馆服务方面的商标权,如果向从事服务业的餐饮商户主张侵权,明显是错误的,餐饮商户在店名招牌上使用潼关肉夹馍,幷没有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所有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多次申请“老潼关”作为第43类“餐饮服务”和第35类“广告宣传”的一般商标,但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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