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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潼关肉夹馍”:维权还是敛财?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23:27


 
律师:涉嫌滥用诉权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国商标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也就是说,“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潼关肉夹馍”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同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只要餐饮店制作的肉夹馍符合“潼关肉夹馍”所要求的条件,那么,就算不是协会成员,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接受金融投资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该案例同时涉及知识产权和商标权,情况较为复杂。

  “协会既然成功注册了商标,就说明‘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的维权是合理的;同时,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也享有知识产权,但幷不能说明所有使用‘潼关肉夹馍’这5个字的餐馆就是在侵权,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因为这个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如是表示。

  记者以商户身份咨询四川天昌律师事务所时,一位律师干脆表示:“这要看具体什么情况,如果对诉讼主体有异议,就书面向法院提出幷提交申请书。”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像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携注册商标大规模起诉商户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近日,《光明日报》刊发《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的评论文章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着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

  “潼关肉夹馍”商标风波后续将如何演绎?金融投资报将跟踪关注。(来源:金融投资报 记者: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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