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间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社会上早已形成广泛认知的食品名称,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识别意义远大于产品商标意义;幷且,识别存在在先、经营者使用在先,这种情况下,协会将其注册为商标、而后向经营者“发难”,向使用在先的经营者收取商标使用费,是说不过去的,有违道德逻辑和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协会操作的“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诉讼被西华县政府叫停,目前,潼关县政府也介入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此事的启示意义则是,行业协会应摆正定位,努力做好服务,别把“归于市场”的问题“归于协会”,更不能把协会搞成“营利组织”,做侵害普通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正当权益的事。(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马涤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