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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岂容“边犯边改”
http://www.CRNTT.com   2021-12-02 17:19:57


 
  据媒体报道,事发之后第二天,涉事配餐公司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前未获批许可证期间,已经开始配餐。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学校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但教育部门通过招标程序,跟涉事配餐企业签订了配餐协议,学校似乎别无选择。

  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学校餐饮工作,实行政府计划采购,本意是重视学生的营养健康,为学生挑选营养丰富、安全卫生的食堂。但通过正规的招标渠道,却招到未获得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无厨师证的“三无”公司,我们难免要追问:涉事配餐公司“中标”背后,相关招标流程是否合规?过程是否存在舞弊?教育部门以何为依据进行资质审查与挑选?

  据新华社报道,29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文峰表示,“涉事公司边供餐、边整改、边办证,这合情但不合法”。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事配餐公司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幷向学校提供配餐服务,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接受应有的行政处罚。无证竟可以进入招标流程,幷成功中标,这实际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小莉哭了,安阳“火了”;校长哭了,封丘的食堂又被送上了热搜。但问题的曝光和解决,不能始终依赖谁的眼泪,事后的高度重视和追责,更不如事前强化检查督导,防患于未然。守住校园食品的安全防线,应当绷紧每一根弦,无论出于何种考量,都容不得“知法犯法”,更容不得以“合情”为借口,为“边犯边改”开脱。(来源:济南时报 评论员:赵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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