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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墙”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06:33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这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单独的一项保护措施,不依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单独进入申请程序。那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民事诉讼”的观点是不准确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意味着受害者无需长期等待,人身安全保护令就能及时、快速地发挥保护作用,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在证明标准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等突出特点,这使得收集相关证据变得较为困难,而由于难以举证,此前一些当事人申请保护令时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效用的发挥。为此,《规定》适当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证明标准,只需要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为有效落实这一证明标准,《规定》明确,被申请人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即时通讯信息、通话录音等生活中易于收集的证据都具有证明力。《规定》立足于家暴的司法实践和保护弱者的价值取向,将典型的家庭暴力证据法定化,回应了人民群众反对家暴、维护人身安全的呼声。相信《规定》的出台与施行必将为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李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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