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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饮料有232种配料”只是营销噱头
http://www.CRNTT.com   2022-09-15 18:01:24


 
  消费者对于食品饮料中的成分有知情权,企业有义务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方面,既要防止配料表信息不全,应标未标,也要防止夸大配料中的某些成分,“拿芝麻当西瓜”。打个比方,500毫升纯净水里加入2.5毫克的食盐,都喝不出味道。同样,在500毫升的饮料中添加2.5毫克酵素粉,能起多大作用可想而知。企业对酵素粉的成分大书特书,无非是以此为噱头忽悠和误导消费者。

  据介绍,该企业此前曾因未在标签及说明书中标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被行政处罚两万元。无论是过去的漏标,还是现在的多标,都是一种选择性标注,其背后还是利益使然。对此,广大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不为企业的伎俩所蒙骗。有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食品标识,该标的一定要标,不该标的则不能乱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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