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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治理制度之网必将越来越密
http://www.CRNTT.com   2022-09-20 19:52:25


 
  2019年9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简称试行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的。它最大的功劳有三:首次统一了国家层面的学术调查规则,首次统一了国内科研失信行为的分类,首次统一了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这在当时乃至现在都具有非凡的意义。而日前颁布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简称修订版)就是试行版的修订版本,取代试行版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国内机构处理科研失信行为的主要指南。

  修订版在保持试行版架构稳定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据悉,这一过程持续了一年多,其间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讨论和各领域专家论证,最终以更改规则名称、增加联署部门、调整条文内容等形式呈现。

  修订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分类,有助于精准防控。科研失信行为由七类扩增到八类,其中,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请托、无实质性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无关文献等内容,幷将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的行为细化为“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审查批准文件等”。同时修订版指出,这些失信行为将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这就将试行版实施以来遇到的新现象新问题,同学术界和机构对这些问题的有效应对经验结合起来幷写入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规范了调查过程、证据获取和处理措施,有助于实践操作。修订版先是简化了举报线索受理条件,取消了试行版中的初核要求,将受理的权限交给规则而非依据调查人员的经验,紧接着增加了调查中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的内容,随后要求调查报告“附证据材料”以确认事实基础和结论依据。在处理措施上,修订版也由试行版的十条增加到十四条幷规定这些处理措施单独或搭配使用的条件。这一安排突出了规则本身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在机构处理相关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和实施惩戒方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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