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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试管婴之父”:爱滋患者可孕安全婴
http://www.CRNTT.com   2019-01-13 09:57:06


 

  港过时法律窒碍治疗

  虽然辅助生育需求大,但香港过时的法律条文却窒碍治疗。他指出,根据香港2007年修订《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接受人工受孕者,必须符合存在夫妻关系及患不育的条件,他认为这条法例不合时宜,现今港人同居普遍,未婚不育情侣欲做人工受孕,却受法律限制:“嚟我呢度睇症,平均每年有8至10个个案,为咗做试管婴儿,即刻登记结婚,亦有不育情侣会再考虑吓,系咪要为做试管婴而去求一纸婚书?”

  除了批评监管生殖科技治疗的法律过时,他亦慨叹香港社会思想保守,现今仍存有“做试管婴儿不正常”的守旧观念。政府不把不育列为病症,提供与不育症相关的医疗资源有限,窒础香港的辅助生殖治疗普及。根据医管局资料,现时辖下的两间教学医院玛丽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及广华医院提供辅助生殖手术及夫精人工受孕服务,公营服务轮候时间5至18个月,而教学医院的私家症轮候约两个月,每年三间医院人工受孕个案合共1400宗,但香港生殖医学会指本港约有7万多名妇女受不孕问题影响。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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