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法律专家纵论香港政体:行政主导非常明显 
http://www.CRNTT.com   2020-10-12 10:54:45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海波从结构、历史和规范三个角度,来理解香港的行政长官制。从结构角度来看,必须思考中国和香港之间的关系,由谁来代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清楚写道,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对特区负责,也对中央负责。因此香港整个政治体制都是围绕着行政长官来设计的,行政长官具有超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构的超然性权力。从历史角度看,必须思考三权分立意味着什么?香港的三权同根同源,都是源于全国人大的授权,因此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功能互补性和韧性协调性。从规范角度来看,就是基于基本法的文本条款,在基本法中有专门一节来规定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制度亦有一个整体框架。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资深大律师胡汉清从西方国家的角度来看香港的政治体制。他表示,按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来判断,香港不是三权分立,因为香港行政会议中的成员可以是立法会议员,有了双重参与,便不能称之为三权分立。此外,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怎样向中央政府负责?就是依靠特首,不存在立法会主席和首席大法官对中央政府负责,而是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都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王禹认为,行政长官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他表示,行政长官制有三个要素,行政主导、立法监督和司法制度。行政主导非常明显,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表明,特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的内容是有限的,对中央的负责则是无限的;基本法第七十四条表明,立法会讨论的议题由行政主导。另外,香港的政治体制不仅有相互制约,还有相互配合。中央授权香港是希望香港能够成功实践“一国两制”,如果政局不稳,便违背了中央授权香港高度自治的初衷。他建议今后香港政治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都要围绕怎样进一步建设和巩固行政长官来考虑,这样才能使香港的“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三权分立这个概念绝不能用于对抗中央和“一国两制”,香港从来没有过三权分立,而是发挥三权互相制衡。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司法,中央都有最终的话语权。虽然香港有终审权,但如果牵涉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享有最后的话语权,包括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而香港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如果跟中央地方关系有抵触,中央可以发还该法律,且该法要失效,由此来看,香港的立法权亦受到了中央的监督,受到了“一国两制”的制衡,不能违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伤害中央利益。她续指,只有承认中央的最终话语权,香港才有更大的空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陈晓锋表示,三权分立作为一个政治体制和一种法律原则时,强调的内容是不同的。从政治学的角度看,香港的政治体制无论是在殖民统治时期或是在回归后都可以形容为“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原因是港督与行政长官都拥有庞大的制定政策和人事任免的权力。立法机关的权力相对少很多,而司法机关则只有在诉讼出现时才有机会发挥“制衡”行政机关的作用。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