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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学生会干部的“官威”是如何养成的?
http://www.CRNTT.com   2021-04-07 00:32:27


  中评社北京4月6日电/网评:学生会干部的“官威”是如何养成的?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红军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会干部让同学在雨中听他训话,还对个别人进行体罚。据一名在现场的同学表示,4月1日晚大家正在上课,突然被学生会主席叫下楼并遭到辱骂,淋了十几分钟雨后才回去继续上课。4月2日中午,校方表示,训话者并非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干部。目前,校方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中国青年网4月5日)

  在国人的心目中,学生会不过是进行学生管理的一个社团组织,学生会干部根本算不上什么“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职务,却能把“官威”体现得淋漓尽致——风雨中对学生进行任意体罚,还对一个犯了所谓错误的男学生进行俯卧撑体罚。看罢这样的消息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由此人们不禁要问:学生会干部的“官威”是如何养成的?

  不错,学生会作为管理学生的社团组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无可厚非,但是要掌控好教育尺度,不能滥用惩戒权,动辄对犯错学生进行体罚。学生犯了错误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服人,这才是应有的“教育姿势”,动辄祭出体罚的杀手锏,是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这位学生会干部的做法已经涉嫌侵权,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这样说的: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率性而为,动辄进行体罚,这是对他人人身权益的侵犯行为,必须依法制止。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无视这种权利而恣意妄为。学生会干部“耍官威”,一方面反映了这位学生会干部法制意识的淡薄,甚至是法律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真实地反映了当下中国的某些“官为贵”的社会生态。有言道:官大一级压死人。当今社会有些官场中人,飞扬跋扈,凌驾于法律之上,奉行老子天下第一,渐渐养成了一种霸凌作风,动辄对他人颐指气使,稍有不从便严加整治,对这种“官场霸凌”行为已经侵淫到校园,对这种行为必须予以棒喝,决不能让其野蛮生长。

  从另一方面讲,学生会干部任意对学生实施体罚也充分暴露出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当今有些学校学生管理简单粗暴,体罚学生成为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对这种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规制,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学校环境,而不至于成为人人自危的场所。惟愿这一个案能警醒所有的学校和学生会干部,别再拿着学生权益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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