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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速铺开
http://www.CRNTT.com   2021-06-07 14:43:42


 
  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修订《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十四五”时期天津市财政将继续按照每亩500元标准,对天津市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的集体土地给予补偿。据初步测算,涉及相关区湿地流转集体土地21万亩,每年市财政将安排补偿专项资金约1亿元。

  此前,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都签署了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山东、天津、厦门等省市相继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山东、河南等地已开始探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成长春表示,生态补偿是区域间利益调整和合理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助于推动解决区域间因分工不同带来的利益失衡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保障落后地区发展权利。

  仍有多个难点待解

  专家指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铺开的过程中,还有不少痛点和难点亟待解决。

  成长春指出,生态补偿制度框架还需完善。“生态补偿涉及经济、生态、法学等多重领域,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概念,导致生态补偿定位不清晰,影响立法和制度构建工作。法律条文碎片化,现有生态补偿相关规定散落在各级资源单行法中,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他表示。

  除政策本身仍待进一步完善外,董战峰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重点流域跨省横向上下游生态补偿标准缺乏规范和指导,主要还以协商沟通为主,难以就补偿协商达成一致,且这种协调往往耗时费力,交易成本较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宏利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此外,生态补偿方面,需要加强规划,统筹生态补偿资金、城乡环境整治资金、节能环保资金等,强化对城乡环境特别是乡村环境的整治力度,推动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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