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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来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6-20 15:44:50


 
  流域区域共同立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探索创新

  2020年1月,京津冀三地同步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9月,江浙沪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20年12月,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审议通过,专门规定支持地方开展流域共同立法……近年来,流域区域共同立法越来越多走进公众视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地方立法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同时,一些单一行政区划无法解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河流、大气、山川具有流动性或跨区域性,与之相关的生态环保等问题也具有共性和联动性,各地“单打独斗”立法难以“自扫门前雪”。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画好立法同心圆,打好法治组合拳,流域区域共同立法日渐增多。

  “共同立法是地方开展流域区域立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探索创新。”欧琳表示,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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