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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以法律赋予每一个“她”力量
http://www.CRNTT.com   2022-01-22 15:58:00


  中评社北京1月22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部于1992年颁布的法律再次修订,引发了极高关注。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公众提出了32万余条意见建议。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共61条,修订草案一审稿修改48条、删除1条、新增24条,这样的力度被认为不亚于废旧法立新法——

  以法律赋予每一个“她”力量

  提到女性权益保障,人们最早的记忆也许是1950年通过的婚姻法。这部法律率先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打破了存在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法实施之后,我国法律法规开始广泛纳入保护女性权益条款。1953年通过的劳动保险条例,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和养老补助作了特殊规定;同年出台的选举法,规定两性平等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1954年通过的宪法则在根本法意义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

  有一些现在习以为常的权益,当我们回看历史时,会发现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基础共识,时间并不久远。比如,1987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中须有适当的女委员;1991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就妇女平等享有诉权和履行义务作了规定。

  这些分散在不同法律中的条款施行后,1992年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问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人身、财产、劳动、婚姻等权益和保障措施,将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中涉及的妇女权益保障内容集中到一部法律中。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唯一专门立足于女性权益、明确以性别视角切入来保障女性各项权益的法律,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学教授赵树坤致力于女性权益研究,她这样说明该法的地位。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我国对女性权益保障的立法随之呈现新局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2005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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