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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多案构想
http://www.CRNTT.com   2022-04-12 00:12:28


 
  三、“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将是两套方案,或是多套方案

  从现实角度出发,“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应该幷不是一套方案,而是两套方案或多套方案。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幷具备符合现实需要的设计。

  1984年大陆正式提出“一国两制”政策时,初衷是为瞭解决港澳台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制度差异问题,目标是既要实现国家统一,又要维护港澳台稳定繁荣。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大陆规模大,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港澳台地区;港澳台地区规模小,经济起飞却早于大陆地区。“一国两制”构想可以解决这种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下实现国家统一的制度障碍。

  然而,经过近40年的发展,大陆经济发展水平极大跃升,经济发展速度全球首屈一指,总量即将与美国比肩,经济发展水平与港澳台地区相比毫不逊色,互有所长,不少内地省市经济规模及水平超越了港澳台地区。大陆政治经济等各种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充分体现。因此,大陆如果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以何种制度治理台湾最有利于实现台湾稳定繁荣,需要重新评估。如果通过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必然根据台湾当局的配合程度,要有松紧程度不同的两套或多套方案供谈判选择。

  无论是两套方案还是多套方案,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这包括:

  1.全局观。服从国家总体战略与长远利益,幷非单一目标和短期工具的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生,但设计时却不能仅仅着眼于台湾问题,而要从中国长远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的角度来考虑方案内容。这就要求不能图一时之利,不能为争取台湾当局同意而损害国家长远利益。

  2.历史观。从两岸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以有利于两岸人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参考世界上一切有用的相关理论,借鉴其他国家从分裂走向统一的有益经验,在借鉴中创新,从宏大的历史视角为两岸人民根本利益设计和实施符合国情、适合需要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3.发展观。坚持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建设,是动态实践过程。在两岸一国的基本前提下,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立在祖国大陆对国家利益的深刻认识和对民族复兴战略全局深刻把握基础上的对台大政方针。作为一个构想、理论、模式和方案,它是一个开放包容、需要两岸共同丰富完善的鲜活思想,来源于实践,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可能比港澳宽,或许比港澳严

  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设计的台湾自治程度可能高于民族自治地区而略低于港澳。这是因为港澳是通过和平谈判回归的,而台湾是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的,中央面对的统一后的治理形势是不同的。而且,情理上讲,非和平方式统一给予的待遇,绝不能高于和平方式统一时的待遇。此外,后回归的地区也不应比先回归的地区有更高待遇。但出于历史原因和治理需要,中央赋予台湾当局的各项权力还是需要高于中国民族自治地区。

  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在处理两岸权利与义务时会有显着区别。在和平方案中,是中国大陆会向台湾投入大量财政支持,台湾财税相对独立,不需要向中央上缴。而非和平方案中,台湾需要立足于自己负担各项公共管理支出,且在财税上须对国家履行应尽义务。台湾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使用或开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支配。很可能原有岛内公营企业需要收归中央,改造为国有央企。

  “一国两制”刚提出时,大陆曾经承诺台湾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那是以两岸和平统一为前提的,而且,迄今已经过去30多年,因此如果通过非和平方式统一实施“一国两制”,大陆对台湾现行制度恐怕最多祇能承诺20年不变,因为两岸实际情况在过去几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当前形势下以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后,新台币是否需要保留也要进一步讨论。将新台币全部用人民币取代,废止新台币,是第一种选择;整合两种货币为新货币,如华元,是第二种选择。如果采用第三种选择,保留新台币,则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发行新台币的银行进行指导管理,且新台币本身要重新设计版式,去除“台独”符号。港澳回归时保留了港元与澳元,有其时代背景,台湾回归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评估统一后的货币制度。

  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但政治权力由中央赋予幷受中央直接领导。如果台湾最终通过非和平方式回归,“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的台湾当局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都祇能是“相对独立或自治”的安排。台湾行政长官既可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于台湾自行制定的法律提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否定或提出修改建议。当然,如果两岸和平统一,台湾当局可能拥有除外事以外的几乎所有政治权力,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中央不插手台湾具体事务的处理。

  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统一后台湾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是非和平方式下的统一,大陆则需要派遣赴台干部协助台湾进行社会治理。面对遭受震荡的统一后岛内局势,大陆必须派遣提前培训好的足够数量的管理干部,协助治理统一后的台湾。这些干部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能,受中央管理,稳定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局势,与台湾当地机关干部共同治理好台湾。如果台湾是和平统一,大陆则不需要派遣干部。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仍然可以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与文化政策。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幷享有学术自由,可以不强制宣传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观,可以允许台湾媒体与书籍出版“台独”议题以外的内容。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有“一定的外事权力”,台湾可自行决定,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基本上对中央可能祇是备案而已。但如果是非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可能要求台湾,任何对外交往须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明确规定台湾涉外交往权限,中央进行统一管理。

  如果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入岛。在中国版图内,大陆军队与台湾军队协作国防事务,划分防御区域和防御职责。台湾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但如果是非和平方式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湾则不允许保留原有军队,原有军队需要重新改编,划入解放军序列,由中央军委统一指挥。未经中央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另一种方案是台湾保留一定数量的改造后的军队,负责治安和某些防务,但主要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台湾需要负担岛内所有军队的大部分费用。这些设计既是针对非和平方式统一条件下的台湾内外安全考虑,也是着眼于国家海洋战略与台湾长治久安的深远布局。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3月号,总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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