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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http://www.CRNTT.com   2022-06-24 22:00:53


 

  产生源于统一国家需要

  “一国两制”方针的产生源于统一国家的需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中美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台政策也出现转变。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指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81年国庆前,叶剑英委员长在新华社讲话中提出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这也是“一国两制”的初次表述,在当时的官方文件中定位为“政策”“方法”“方针”。

  在1982年宪法全面修改的过程中,“一国两制”方针转化为宪法的具体规定,虽然宪法中并未出现“一国两制”的字眼,但宪法序言中关于祖国统一的规定、总纲中特别行政区条款的规定以及第二章公民义务的相关规定,都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制定的。宪法修改草案报告中对此进行阐述,明确宪法第31条特别行政区条款是考虑到相关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宪法条文的规定并未直接将“一国两制”方针阐述为基本国策。当时《中英联合声明》谈判还在进行中,香港未来的具体制度规划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1984年国务院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一国两制”的内容,从那时开始,“一国两制”方针及实施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在198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将在一九九七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坚定不移的决策。为了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我们在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将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并在五十年内不予改变。”政府工作报告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阐述提升了“一国两制”在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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