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审理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新疆多地法院制定发布疫情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通知,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积极采用网上立案、微信调解,电话沟通等线上办案模式,及时满足群众诉求。
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钱军洋承办的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改为“线上”方式进行审理。
经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钱军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逐一解释和分析相关情况,讲清各自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真没想到,在家里就可以快速把事情解决了。”当事人感慨道。
“数据显示,仅8月10日、11日两天,乌市两级法院就审核网上立案申请320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武一飞介绍说,各院对外公布了联系电话,方便诉讼当事人与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8月10日上午,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木某盗窃案和被告人努某诈骗案。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输质量高、画面清晰、声音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当天两起案件均顺利完成庭审。
8月11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民二庭庭长赵凤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连线远在江苏省和新疆喀什市的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伊犁某房产公司与原审原告李某的借贷纠纷一案。
庭审前,赵凤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诉辩意见,做好充分庭前准备,耐心告知当事人如何按照程序参与庭审、提交证据等注意事项。最终在赵凤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