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昨日宣布,自11日零时起调整外交人员入境的防疫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自11日零时起,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签发之“Laissez Passer”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证件之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毋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据介绍,今年9月1日零时起,41个国家的护照持有人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毋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不论是否需要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持外国护照入境者,仍须在登机、登车、登船及在入境时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澳门健康码,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者,尚须持有澳门的医学观察酒店预订确认书、医学观察期间常规核酸检测预约凭条,幷在入境后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三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