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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http://www.CRNTT.com   2022-09-29 09:06:13


 
  持续促创新助小微

  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的同时,市场主体仍期待税费政策的持续支持。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负担、增活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是创新主体。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注重支持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也注重加大创新领域税收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后劲。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仍是我国税费政策的主旋律。”李旭红认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至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小微市场主体是保民生、稳就业的关键。同时,当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较大困难,需要继续加大纾困政策力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同时,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预计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企业退税320亿元。

  近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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