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9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港区委员、环亚汇睿主席阎伟宁今天撰文表示,乱港黑手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终身法院竟批准由英国大律师代理黎案,这与香港国安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初衷背道而驰,显然违背国安法立法精神,激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猛烈抨击。行政长官李家超就此迅速作出回应,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的建议。李家超此举充分展现出特区政府的担当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彰显了对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意志和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得到社会大力支持。文章内容如下:
黎智英以“专案认许”方式申请聘用英国大律师,期间种种经过,实已纷扰多时。香港律政司不服决定,此前已进行多次上诉。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第二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5日,上诉申请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28日下午,终审法院三名法官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申请。
事实上,律政司坚持上诉,不仅事关黎智英案本身,而更涉及到国家安全案件审理的原则性问题。放眼西方国家,凡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都绝不允许他国司法人士或法律人员参与审理。
本月27日,中央政府依据香港国安法向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要求就特区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等情况提交报告。行政长官立即组织研究落实,并就此召开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28日傍晚,李家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他提出了八条理据,在第一条中就强调指出,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
香港国安法虽实施祗有两年多,成效却已非常显着。如李家超所言,该法对维护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单拨乱反正,法治亦得到巩固。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各方面都变得更安全稳妥。
香港社会心知肚明,设立此法的初衷,本就是要防止外国势力干预特区事务,以及保障避免国家机密外泄。而黎智英本就破坏国家安全,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罪,若再容许外籍律师参与审理此案,显然违背了国安法的立法初衷和本意。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源于内地刑法,让一个根本不懂中文的海外律师协助法庭诠释,将会产生许多错误与含糊不清之处,根本不具公信力和说服性。
如今这宗上诉案件的焦点,是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本地司法系统实行普通法的相互关系问题。如果按照终审法院的话术,“国安案仍必须依循本地法例及普通法原则办案”,那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国安法将被架空,终成一纸空文。目前看来,香港自身无法处理好香港国安法和司法体系、普通法的矛盾,只能由中央出手解决。
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已明确规定,“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力也有责任维护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的权威,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候行使这一权力。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香港社会都十分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一锤定音,亮明法律红线,这对于遏制“港独”、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精神及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