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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冠医保政策正当其时
http://www.CRNTT.com   2023-01-12 08:24:57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电/不久前,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8日正式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期待中的变化如约而至,人们正在走出疫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心生疑问:感染者的用药及住院诊疗费用是否可通过医保报销?医保将如何进行报销?

  早在2020年年初,新冠病毒肺炎被并为乙类甲管之后,相关部门就迅速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当时新冠死亡率较高的情况下,这一政策打消了很多人的顾虑,为疫情防控作出了有力支撑。

  但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相关医保政策也面临着转变。一方面,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新冠病毒感染作为一种乙类传染病,此时如果还采用特殊时期的报销政策,未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另一方面,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但广袤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较大的扩散风险,特别是随着春节临近,疫情风险有可能被带到边远农村地区,一些没有被医保覆盖的特殊群体,会不会因为费用方面的考虑贻误病情?

  医疗政策保障是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的基本前提。就在8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看出“稳”和“进”的政策取向。从“稳”的方面来说,新规明确对住院患者延续“全额兜底”,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考虑的是保证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也不会因为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而从“进”的方面来看,对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治疗费用参照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则从事实层面启动了“乙类乙管”的政策衔接。同时规定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实则是考虑到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生活回归正常,医保报销将回归常态化管理。

  就在同一天,为期4天的2022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也落下帷幕。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回应,此次进入谈判的新冠治疗药物共3种,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虽然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报价高未能成功,但已经充分体现了医保谈判及时回应民意、致力于为民众“减负”的态度。总体来看,目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这对于疫情顺利转段渡峰之后,进一步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因时而动及时调整医保政策,既顺应了相关政策的衔接需要,也合乎疫情防控的事实需要,最终指向的是医保为民的“民生温度”,以及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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