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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国内外反对声迭起
http://www.CRNTT.com   2023-02-07 10:46:02


 

  核污染水中包含不同类型的放射性物质,它们在环境中存在的时间长短不同。例如,氚的半衰期大约为12.5年,其他放射性物质,如碘129的半衰期为超1500万年,碳14半衰期超过5000年。在接下来的5000年里,碳14还可能污染全球环境。

  目前一大问题是,日本政府打算实际排放多少吨核污染水仍不清楚,也忽视了暴露在这些放射性元素情况下的放射性风险,令人担心的是,排放的核污染水将扩散到整个北太平洋,由于洋流的作用,最终也会迁移至南太平洋,届时整个亚太地区可能持续暴露在核污染水造成的核辐射下。日本政府没有科学披露所有信息,这真的是不可接受。

  实际上,更严峻的放射性问题是仍在核反应堆下数百吨熔化的核燃料,其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与可能排放的水是不同的数量级,对太平洋环境和公众健康的辐射威胁更大。这个问题也很特殊,但日本政府和工业界仍缺乏一个解决方案。

  新京报:尽管排海计划引起日本国内外的反对,但日本政府仍执意推进,如何看待日本政府的决定?

  肖恩·伯尼:日本政府无视国内和国际舆论,这让人深感遗憾。首先,包括渔业从业者的福岛民众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最深,他们绝大多数人强烈反对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无视国内这些意见显然是错误的。

  日本政府还无视来自国际社会的意见。过去几周,太平洋岛国一致强烈反对,他们在上个世纪因核试验而饱受核辐射污染,对排放更多放射性物质进而污染太平洋的行为高度关注。日本政府不能忽视像太平洋岛国这样的国际意见。

  呼吁国际社会一道阻止计划推进

  新京报:日本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这一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目前国际社会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条约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

  肖恩·伯尼:最直接相关的国际法有两个,当然还有其他国际法。首先,《伦敦公约》以及《伦敦议定书》禁止故意向海洋环境倾倒核废料。日本政府在1994年作出了不倾倒核废料的承诺。

  与此同时,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该公约的许多条款要求日本不能故意污染海洋环境,包括日本政府必须采取行动防止跨界污染,即不能将放射性物质等核废物从其国内水域转移到国际海洋环境中。

  显然,如果核污染水排放计划启动,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会在1到2年内进入中国东海,出现跨界污染。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政府必须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对此,日本政府没有做一个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对海洋环境的跨界影响。

  因此,日本政府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违反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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