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3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导,47人涉嫌策划及组织参加所谓“35+初选”,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昨于西九龙法院进行第19日审讯。控方读出其余3份分别属何桂蓝、林卓廷及黄碧云的同意事实,控方证人、认罪被告区诺轩开始接受辩方盘问。
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本周四(2日)交代控辩双方共有4份同意事实,同日读出13名被告均同意的一份同意事实。昨日,控方续读其余3份分别属何桂蓝、林卓廷及黄碧云的同意事实。
3份同意事实与其余13人略有不同,13名被告的同意事实内容包括,42名被告参选;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就有关初选发表的文章或言论、吴政亨发起“三投三不投”联署等。
黄碧云和林卓廷各自只同意个人事项,包括参选初选、提交提名表格、选举工程单张文章及片段、出席各自选举论坛以及证物链等事项,未有同意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和吴政亨的相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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