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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四种思维 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http://www.CRNTT.com   2023-03-09 08:45:37


 
  建立“权利平衡”思维,促成城市更新具体共识

  因为城市更新涉及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资源的重新调整和配置,容易引发和聚集各类基于城市空间再生产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城市经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唯有借助多方主体参与、充分协商和有效互动,才能达成权利平衡和利益共识,从而使得城市更新行动在推进速度和最终绩效方面取得“双赢”的结果。在实际操作层面,城市更新行动涉及原住民、租赁者、工作者、纳税者、技术专家、商人以及公共利益和市场利益代表等多种参与主体。上述多种类型的利益主体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展开相互间的竞争与合作,冲突与博弈容易带来各个主体在权利上的失衡。例如,地方政府作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场运作开发商则更多关注商业利益的最大化;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权者重视如何提升自身收益、改善居住环境等。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导向和市场运作开发商的趋利取向、社会公众多重期望之间存在分歧和冲突的情况下,要特别关注城市更新改造背后的行动主体,既要赋予他们制度上许可的行动能力,又要平衡好他们之间的权利关系,促进城市更新行动具体共识的演化和形成。

  建立“协同治理”思维,优化城市更新绩效

  城市更新行动涉及复杂多元的利益主体和综合目标,应当将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治理和自下而上的自主更新型治理结合起来,确实建立起“协同治理”的思维。具体而言,“自上而下”的协同治理模式,多适用于有益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空间转型升级等公益性改造,以及成片大规模改造、城市地标项目等重大建设的落地等情况。此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导,带动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城市物质空间层面的“场所营造”和城市空间功能的“更新置换”中,进而促进城市更新地区整体的转型和升级。而“自下而上”的协同治理模式,多见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加装电梯、旧房自主更新、建筑活化利用以及历史街区保护等更新改造情境中,更多地带有居民生活和历史文化视角,重点关注社会维度和文化维度,特别注重使属地居民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发挥其在城市更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更新改造的增值收益。例如,对于在城市老旧小区居住的市民群众,要给予适当的补贴与关怀;对于城市文脉留存等问题,要充分听取和体现多元社会主体的意见,以求更好地传承城市文化底蕴和历史文脉。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姚迈新(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文献信息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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