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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医保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调整
http://www.CRNTT.com   2023-08-12 14:14:52


  中评社北京8月12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备受关注,每年的医保谈判,部分新药被纳入目录,也有进入医保目录达到8年的药品面临续约。续约规则事关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障水平,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近期,国家医保局调整完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下简称《续约规则》)。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医保谈判制度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再上台阶

  问:《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何在,如何实现?

  答:此次《续约规则》调整的目标在于,要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方向,让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经过调整完善,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再上台阶。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从国际经验看,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一般约为8至10年。得益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中国市场这一进程有所加快。据此,《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为进一步体现对“真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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