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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及其分析师各收警示函
http://www.CRNTT.com   2023-08-28 16:50:50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导,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证券,证券代码:601377.SH)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兴业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客户服务行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证监会网站的关于对李双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李双亮作为提供上述客户服务的证券分析师,未执行相关内控、合规要求,发言内容不够审慎,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李双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瞭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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