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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抹黑香港不成反显英国的虚伪
http://www.CRNTT.com   2024-02-16 10:52:36


 
  彭定康抹黑23条可以随意对人入罪,如果按同一标准,他最应该大声疾呼、全力反对的应是其老家英国的《国家安全法(2023)》。英国议会2023年7月通过最新的《国家安全法案》,当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泛化国安政治概念,扩张了政府和司法部门权力,特别是警方权力得到极大扩张。当中,法案采用“大包围”式定罪,任何官方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否涉及政治活动,都可能触犯法律。警方只要有所谓的“合理理由”,甚至可以毋须事先获得法庭授权而行使搜查权力,禁止疑犯离开住所,并且禁止使用电脑、手机。其间可搜集指纹、DNA及进行测谎,还可限制涉案人士咨询律师。英国警方更可搜查和扣押机密材料,包括机密新闻,并对涉案的个人施加各种自由的限制。此外,法案又允许警方采取无证逮捕。警方怀疑有人参与外国势力主导的活动,可将嫌疑人扣押最多48小时,无需提出指控。

  英国才是“警权无限大”

  这等如是赋予了英国警方极大的拘捕、调查权力,只要被其认定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已经可以执法,这才是真正的“警权无限大”。这样的赋权与23条相比,可说是天壤之别,根据特区政府的立法建议,警方要针对目标人物进行执法,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也要符合各种门槛,不是想做就去做,但英国只要警方认定就可以行动。按彭定康形象化的比喻“只要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抠鼻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就足以作出行动,限制其行动甚至作出拘捕。”这样的情况绝不可能在香港出现。所以,彭定康这个比喻说的其实不是香港,而是说英国,批评英国《国家安全法(2023)》损害人权自由。如果23条是所谓“恶法”,那英国国安法又是什么法?彭定康有没有批评过?其他外逃的反中乱港分子又有没有批评过半句?

  就是从司法审讯上,英国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无需经过公开审讯。英国政府可以根据其国安法指控并逮捕外国公民。这些制度与香港的23条有什么区别?又如针对近年游行示威屡次爆发冲突的问题,2023年4月英国通过新修订的《公共秩序法》,明确并扩大“严重破坏”的法律定义范畴,警方有权制止试图利用缓慢行进等策略阻路的示威者。警方不必等到骚乱发生,而是任何时候都能干预并阻止示威活动。授权警方在示威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前,驱散可能引发交通堵塞等后果的示威者。

  这些都说明就是英美等“民主国家”,对国安法例“加辣”是大势所趋,其法例远比香港严厉,体现出国家安全的凌驾性。彭定康之流不断抹黑23条,但对英国国安法例却不置一词,这不是“双标”、“为反而反”又是什么?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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