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追踪预付卡消费纠纷频发背后的三大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4-03-15 14:00:42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商家缩短预付卡有效期,用“有效期过,概不退款”的伎俩,将未消费的预付款据为己有。“有的在前期办卡时只宣传折扣,没明确预付卡使用条件、范围、期限,消费者要求退卡时,被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方说。

  ——预付款“暗度陈仓”躲避备案。北京等地要求,经营者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以方便对经营者备案和预收资金存管进行一体化管理,明确备案作为预收资金存管的前置条件,实现备案即资金存管。

  但近两年,有商家用新的违规招数躲避备案和监管。梁方说,当地投诉案例中,有店家要求消费者通过两种及以上支付渠道分笔付款。一笔打到备案账户,另一笔打到外地私人账户,以“账外收款”的方式逃避监管。“有的商家只需在手机上开一个预付端口,绑定手机号、微信号即可实现预付功能,无法通过报备实现监管。”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说。

  多措并举 让预付式消费更趋安全合理

  《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制定专项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范预付式消费,推动建立预付式消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虽然有预付卡备案和银行资金存管等规定,但制度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监管范围较窄,一些发卡企业不在监管范围内;资金存管制度适用对象有限,仅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提出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未如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回预付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该条规定以假定商家诚信为前提,若商家唯利是图,拒不履行退款义务,消费者的退卡权仍难以得到保障。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