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立法对香港自治和自由产生‘寒蝉效应’”更是在胡说八道。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透过基本法赋予,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意味着香港的高度自治与履行宪制责任并行不悖。
自由和权利方面,先不说早前境外势力大做文章的“煽动罪”,只不过是在修订早已存在的本地法律,世上可没一个国家会承认民众有危害国安的自由,何故香港维护国安立法会为市民的自由带来所谓“寒蝉效应”?
双标伪善早已暴露无遗
同样道理,声称立法跟国际人权法不能相容,也是站不住脚。一来,此说根本未能列举国安条例究竟抵触了哪一条具体的国际法条文,二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订明缔约方在保障各种自由与人权的同时,可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或风化之必要,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可见国安条例是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至于卡梅伦又拿《联合声明》说事,更是法理上说不通的陈腔滥调。先不说声明从没授予英国政府任何权力,可在回归后干预香港事务,声明第三(十二)款早已叙明,中方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以基本法规定之,意味着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履行宪制责任,亦本来是声明所述明的中方对港基本方针政策之一部分。如此一来,又何来维护国安立法有违《联合声明》之理?
由是观之,部分美西方政客攻击国安条例的言论,完全是在颠倒是非,其真正的动机是借机怂恿别国调整对华政策,从而维持和巩固西方在国际秩序上的主导权。他们虽满口“人权”,但是巴以冲突已经证明,美英选择对其盟友在加沙地带涉嫌作出种族灭绝行为一事装聋作哑,已将他们的双重标准和伪善暴露无遗。是故,美西方伪善地试图透过打“人权牌”来攻击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掩饰自己意图干预香港事务的遮丑布而已。
(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