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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大湾区经验 探索闽台“融合第三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2-07 00:14:03


 
  第三,“融合第三制”体现了圆融共生的传统文化思想,也是汪道涵先生“共同缔造论”的继承与发展,具有和平理性的现代文明价值,是两岸同胞携手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载体。“融合第三制”以佛家“圆融”思想、儒家“和谐”思想为核心,还包括道家“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哲学思想,不仅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也是两岸同胞共同创造出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形态。同时,“融合第三制”为汪道涵先生1990年代提出“共同缔造统一的新中国”⑫赋予全新时代内涵与行动方案,延续了和平、理性、求共识的汪道涵对台思想。此外,实行“融合第三制”的示范区亦符合埃隆·马斯克等国际知名人士所期待的“特区”⑬,有助于争取国际社会理解支持。

  四、对探索闽台“融合第三制”的具体建议

  以《意见》为契机,努力沟通与争取台湾民心民意,促成台海形势再次出现历史性转折,两岸双方在一中基础上建立闽台共商共治机制,达成国家统一愿景与共建“融合第三制”方案。

  归根结底,《意见》属于大陆单方面规划、推动的两岸融合发展方案,诸如同等待遇、便利措施、市场准入等政策措施或红利,大陆方面和福建省固然会“应做尽做、能给则给”,但鉴于两岸关系形势,只有回到“九二共识”政治基础、恢复两岸制度化联系和协商,台湾方面才会直接参与或授权金门、马祖地方政府与大陆方面、福建省有关方面进行公权力对接,涉及“新四通”建设、“同城生活圈”政策配套、两岸规则对接等各项工作,才会真正逐步落实。

  展望未来,在充分吸收治港治澳与大湾区“四大平台”融合经验、充分考虑到两岸关系现实与闽台关系特色、充分消化既有两岸与闽台融合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现对闽台“融合第三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根据《意见》精神,设立厦金“深度融合示范区”和福马“生态融合示范区”。“厦金示范区”以厦门翔安区和大金门岛为区域,以两岸共用厦门新机场为核心枢纽,以连接金门与厦门新机场的大桥(含轨道交通)为通道,参照“横琴模式”高标准建设机场“一地两检”口岸与附属商业、教育、研发建筑群,在福建翔安区采取分线管理体制,试点大嶝岛“一线放开”;“福马示范区”以福建连江县与台置连江县为区域,以建设海底管线联通水电气网为首要工作,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为合作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双方可通过民主协商、依各自程序通过《厦金/福马融合发展共同纲领》,在共同纲领指导之下开展工作、设立机构、编制规划。

  第二,在厦金、福马两个示范区,建立两岸共同决策、执行、监督、谘询制度。以“融合发展委员会”为民主决策机构:40%席次由大陆管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30%席次由双方各界别、各行业、基层组织产生;20%席次由金门县议会/台置连江县议会产生;10%席次由厦金/福马地方政府主管产生;同时委员会实行“三三制”:大陆人士、在闽定居台胞、金门/马祖人士,各占三分之一。执行、监督制度可参照“前海模式”,定位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开放两岸人士任职,而专家谘询委员会则可以吸纳海峡两岸与港澳智库学者。为此,台湾方面应以例外原则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作出适当修改。同时,为维护政治安全,示范区各法定机构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参考港澳地区宣誓制度,须申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拥护两岸融合发展、尊重两岸各自社会制度与发展道路。

  第三,在平潭对标RCEP、CPTPP规则设立“经贸深度合作区”,突出ESG方向创新两岸融合治理。以平潭为试点,在经贸上,全面落实与台湾本岛贸易零关税门槛;在基层治理上,支持和鼓励在当地落户的台湾居民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在社会建设上,欢迎台湾行业协会、商会、非宗教类社会组织设立办事处;在法治建设上,支持平潭适用台湾地区的民商事判决和仲裁;在税务制度上,允许在平潭就业创业所有人士一律按最高1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数据建设上,试点在平潭接入国际互联网信道、促进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第四,完善制度配套提升台胞参与感,深化“闽台亲上亲”认同感。例如,做大做强设立于厦门的国际机构“金砖创新中心”,吸引台湾有志于国际事务、科技创新的高端人才加入;再如,金门、马祖居民可申领储存台胞证、居住证信息的“电子通关码”便利通关,办理“数字人民币”账户并享受优惠兑换汇率;又如,全面取消在闽台湾居民手机漫游费,试点在大陆代表性电商平台设置“闽台包邮区”服务;此外,还可以组建由闽台两地运动员为主的篮球队参加CBA职业联赛,主场可设在金门、训练基地可设在厦门。

  第五,探索两岸融合示范区对台湾岛内县市的延伸、示范机制。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努力,金门、马祖地区必将受益于闽台融合,经济更加发展、民生更加改善,两岸融合示范区共同决策等机制更加民主高效,因而在民意支持、配套完善、条件允许等前提下,若岛内有县市愿意或决定加入示范区,两岸双方可通过务实协商、签署协议、订立机制,建立台湾各县市加入示范区的制度框架。

  长期以来,两岸有识之士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如何以水到渠成、循序渐进、和平理性的方式实现国家完全统一,但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摆在两岸中国人面前。这是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也是文明之问。经过近十年的探索,融合发展不仅是大陆方面对台总体方略和国家统一理论的最新思想结晶,也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先行先试积累了成熟经验和可行模式,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福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行。粤港澳大湾区与闽台融合示范区,若以“融合第三制”理念推动建设与治理,进而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必将成为两岸及港澳同胞携手共创民族复兴伟业的两大舞台,也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两翼。

  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人民日报》第1版,2023年9月13日。

  ②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21年9月5日。

  ③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国政府网,2021年9月6日。

  ④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2年6月14日。

  ⑤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3年8月30日。

  ⑥《旺报社评:福建试点两岸融合的关键》,中时新闻网,2023年9月25日。

  ⑦《中国推两岸融合示范区 统战花招必败》,自由时报,2023年9月5日。

  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专题会议在福州举行,新华网,2023年9月27日。

  ⑨《粤港澳三地共同公布110项“湾区标准”》,中国政府网,2023年4月24日。

  ⑩《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两个空间论”初探》,束沐,《中国评论》总第273期,2020年9月。

  ⑪《中评青年论坛:对台方略与“两制”方案的青年求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初论》,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3年3月初版。

  ⑫《两岸新闻双向交流三十年:汪道涵与中评》,郭伟峰,《中国评论》总第288期,2021年12月。

  ⑬《马斯克:台湾冲突无可避免 建议变成“特别行政区”》,世界新闻网,2022年10月7日。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3年12月号,总第312期,P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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