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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法学再现 李彦秀轰禁团令法源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24-02-19 10:58:38


蓝委李彦秀18日质疑,台观光署对大陆禁团令的法源依据,是“纳粹法学再现”。(李彦秀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19日电/台“交通部”去年11月才宣布今年3月1日起解除赴陆禁团令,但却在农历春节最后一个上班日,以几近突袭的方式宣布即日起停止招揽赴大陆旅游团,导致旅游业全面炸锅。中国国民党“立委”李彦秀18日质疑这是“纳粹法学再现”,把惩处个案的法源规定当成通案全面禁止,法治两字沦为笑话。观光署不再是服务全民与业者的部门,而是听从“国安”单位命令的血滴子。

  蓝委李彦秀18日在脸书发文表示,组团赴陆观光有损“国家”利益?民进党下一个矛头将指向谁?懂法律的人,都听过一个名词“纳粹法学”。它是指纳粹时期的司法与行政机关,惯于用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为自己践踏人权、罔顾人民的各种作为擦脂抹粉。当时政府官员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针,施政无不“使命必达”,“法治”两字沦为笑话。因此,纳粹法学已成为法律人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李彦秀指出,面对外界质疑“禁止组团赴陆”的法源依据,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与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可笑至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损害国家利益…者,处…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法条的原意是,若A业者“个案”的行为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处以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停止营业项目,或废止执照或登记。处罚个案的既成行为,如何作为“通案”禁止组团赴陆观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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