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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苗丰强:台湾应开放冲击较小的大陆产品
http://www.CRNTT.com   2024-01-25 18:24:28


 

  二、务实推动净零转型,维持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务实推动能源转型

  发展绿能、节能、储能、强韧电网都是国际趋势,也符合去年在杜拜举办的第28次《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缔约方会议(COP28)的国际共识。然而,“我国”再生能源推动进度不如预期。产业界对低碳能源之稳定供应有所疑虑,特别是COP28大会决议中已将核能、低碳产氢(蓝氢)与再生能源并列为国际建议的推动方法;因此,产业界再次呼吁,不论是燃煤、燃气、再生能源,还是核能、氢能都应列入考量,俾规划最适切的发电结构,以确保2030年供电无虞及达成减碳阶段目标。零排碳的核电可作为基载能源,有助于增加电力调度弹性,我们很高兴听到代理台电董事长的曾文生次长在1月16日的年终记者会表示,台电会准备资料向新“国会”报告,核二、三延役的条件,未来一切会遵照“国会”与政府决议,我们也期待能源的配比能有更好的安排。

  (二)检讨碳费征收合理方式

  为达成国家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环境部”规划2025年开征碳费,以石化业为例,石化产品须以上下游垂直整合来计算碳费,下游客户无法吸收成本,只能关厂或向“国外”采购化学原物料,台湾石化业相关产业链将面临关厂危机,且届时如果没有同步向进口产品征收碳费,将造成产业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势必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尤其以内需为主的水泥业首当其冲。

  工总去年12月29日安排由常务理事陈煌铭率队,拜会“行政院”郑副院长文灿并获得善意的回应,包括:

  1.“环境部”提出碳费征收方式,恐有损及经济及国际竞争力之虞,不能贸然实施,碳费征收相关办法一定要与产业充分沟通。

  2.碳费设计除要达到减碳功能,须考量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及一致性。碳费应该要评估设计免费核配额度机制的可行性。依总排碳量征收碳费,如不合理,气候变迁因应法就应尽速修订。

  3.没有减碳技术的制程就不要征收碳费,否则产业无减碳技术,无法达成减碳目的。

  4.碳费议题要提高到“行政院”层级,由各部会就碳费征收的时机、费率及征收对象与免费碳排核配量之合理性共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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