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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解释禁团令法源 黄国昌狂轰硬拗
http://www.CRNTT.com   2024-02-17 22:12:49


黄国昌。(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17日电/台官方颁布旅行社组团赴陆的禁团令遭质疑没有法源依据,“交通部”观光署稍早回应,禁团令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办理。民众党“立委”黄国昌今晚在脸书发文炮轰,民进党政府还记得“法治国原则”吗?“看守内阁”现在是把“治国”当成儿戏吗?“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喷饭。”

  拥有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律师资格的黄国昌说,今天早上“行政院长”陈建仁率领“行政院”团队到党团礼貌性拜会,他特别针对近日以来引发民怨沸腾的“中国大陆旅行禁团令”法律基础究竟为何,提醒陈院长,“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针对限制人民权利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基础,“交通部”、陆委会应妥善向社会大众说明。

  黄国昌指出,虽然陈建仁说回去会尽快瞭解,但看完稍早“交通部”回覆党团的公文和观光署对外发布的新闻稿,真的令人失望透顶。

  黄国昌指出,“交通部”回覆党团的公文以2020年政府因应Covid-19所颁布的禁团令作为说明,强调迄今未解除禁团令。这种说法,他早上已经说过,根本禁不起检验,“中央疫情指挥中心”都早已解编、Covid-19也早已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交通部”到底在说什么?法源基础何在?说清楚很难吗?

  黄国昌说,或许是意识到前开说法根本禁不起检验,傍晚“交通部”观光署又匆匆发布新闻稿,以《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做为禁团令的法律基础,认为组团赴陆之经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喷饭。”黄国昌指出,《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系以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作为违反评价规范之事后处罚依据,如何作为主管机关发布禁止命令之依据?“交通部”援引《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更是让人深感不知所云。

  黄国昌痛斥,依法行政很难吗?民进党政府还有把“法治国原则”放在眼里吗?如此重大的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权利,造成人民严重的损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础说不清楚,之后说法又一日数变,“看守内阁”现在是把“治国”当成儿戏吗?陈建仁昨天的自省是出自真心,还是只是在演戏?

  他说,更可笑的是,民众党柯文哲先前质疑禁团令的法律基础,要求政府讲清楚。民进党“立委”锺佳滨马上出来泼粪,宣称禁团客赴陆是基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酸柯没有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放在脑袋里才会有这样的论述。“请问民进党锺大委员,您到底是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哪一条,可以说清楚吗?现在被‘行政院′洗脸成这样,要不要出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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