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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经历 高嘉瑜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
http://www.CRNTT.com   2021-12-13 12:43:59


绿委高嘉瑜。(中评社 黄筱筠摄)
绿委高嘉瑜。(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记者 黄筱筠)日前遭到男友林秉枢施暴,以性爱照恐吓威胁的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天召开“性别暴力零容忍! 谁作被害人后盾?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即时下架性影音保护被害人”记者会表示,鉴于韩国N号房、网红小玉Deepfake“换脸”事件,到施暴案,性私密影像等,她身为“双重受害者”,感受非常深,有许多女性相关受害者像她一样以照片散布为威胁理由,认为法令补正很重要,平台下架义务和相关罚则都要修补,避免下一个被害人的出现。

  记者会出席的NCC专门委员阎立泰表示,目前处理性私密影片、照片以儿少法处理,成人部分法律为授权协同业者下架这部份还有缺陷,现在也正在想把漏洞补足,除了平台论责机制以及遇到该如何快速处理,委员提出修法方向也是我们思考方向,会针对云端或是境外处理等罚则,都有交办到各单位研议,希望这个月底之前能有一个方案提出。

  高嘉瑜表示,除了先前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之外,持续推动立法,先前新增刑法第315之4条对“色情报复”的处罚,而本次针对《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提出修法。

  她表示,成人合意拍摄性私密影像后,但最后反遭威胁、上传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下架私密照成关键难题,现行法制针对性私密影像仍有缺口,在私密影像删除的部分,现行仅针对妨害秘密、散布猥亵物品罪,未考量私密影像特殊性;在私密影像下架的部分,关于平台业者在色情守则自律规范禁止,并无相对法律与罚则;在被害人保护的部分,现行性侵害防治未包含虚拟性暴力,被害人保护、心理谘商等相关法规未整合。

  她指出,针对上述提及的缺口,在本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有提出相关对策,以解决现行法制不足的地方。对于亲密影片的散布对于女性伤害非常大,亲密影片虽是在同意下拍摄,但是网路平台等散布该有什么罚则,以及强制对于性私密影片之删除、网路业者下架义务等,才能强化被害人保护。

  本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的重点,第一,为了增加性隐私的保护,一并修改法典名称,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改为“性侵害及性隐私犯罪防治法”(下称本法);第二,将先前刑法提案的第315之4条(色情报复)及第315之5条(深伪色情)纳入本法规范;第三,增订本法第12之1条的性影音下架义务,以及本法第13之1条第1项违反下架义务的处罚规定;第四,为了加强被害人的实体及程序保护。

  江永昌表示,根据“卫福部”统计的件数,过去10年同居关系的家暴通报增加近三倍,然而可推测有许多女性因担心尊严受到伤害打击而成为亲密关系暴力黑数。他全力支持修法、加重罚则,而且政府必须正视家暴,并解决受害者认为没有管道、求助无门的重大屏障,拟定相关政策、防患于未然,建立受害人有完整的报案保护及协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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