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鄞益奋:区域治理对两岸治理机制的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3-12-15 00:19:30


澳门理工学院社会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鄞益奋。(中评社 林艳摄)
  中评社澳门12月15日电(记者 林艳 鱼莎莎)在由两岸与澳台关系学会主办的“第四节两岸关系澳门论坛”上,澳门理工学院社会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鄞益奋在第二小组讨论会上发表观点指出,两岸治理是国家内部特殊的治理模式。区域治理的理念、机制以及欧盟治理和东亚区域的相关经验,可以为构建更好的两岸治理能够提供很好的经验启示。一般而言,成功的区域合作机制应包含区域合作的目的机制、区域合作的动力机制、区域合作的市场机制、区域运行的协调机制及区域合作的利益分享、互助和扶持机制等。

  第一,建立多元主体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平等参与两岸治理。

  鄞益奋指出,治理理论最为核心的观点就是行为主体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公共治理中,不是政府派他性地主导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是更加强调公民社会、私人机构对公共事物管理的合作和参与,以此来弥补政府致力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在两岸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发动两岸各级政府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力量,积极参与两岸治理,要特别强调调动非官方组织以及公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到两岸事务管理中来,弥补官方协商谈判的不足。在这个过程中,要强调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公共治理的主体虽然可以外扩到政府之外,但政府始终是公共治理和区域治理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始终是公共利益最为强大的代表者,也是公共责任最为忠实的履行者,公共治理体系始终不能绕不开政府,政府是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因此,需要两岸目前的交流和合作有政党组织、民间组织来承担,但如果政府间合作不启动,两岸治理似乎很难得到质的提升和发展;二是需要特别强调行为主体的非等级性。参与两岸治理的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也不是等级化的,而是彼此合作和相互依存,决策有各行为主体通过协商形成。特别是在两岸政府实力悬殊的情况下,两岸间的合作治理就更要坚持对等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符合合作治理平等合作的原则,才能真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二,建立一套两岸互动的约束力规范。

  鄞益奋指出,欧盟治理的经验表明,建立一套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区域合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两岸治理来讲,形成一套规范的合作规则对于两岸治理来讲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从两岸治理的实践看,虽然两岸达成了许多合作协定,比如,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协定都是具体合作专案的合同协定,并不是对一般区域合作行为构成约束力的规则协定。因此,两岸治理在未来应该探讨构建一套两岸治理的宪政性档,对彼此都要一定的约束力,内容应该涵盖两岸治理的总体规划与进度、彼此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执行与监督等层面的,确保两岸治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