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两岸经贸关系深度发展 相关法律要跟上
http://www.CRNTT.com   2014-08-25 17:07:08


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第二单元“两岸经贸合作的法治保障”现场。(中评社 黄蔚摄)
  中评社重庆8月25日电(记者 黄蔚)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今晨在重庆顺利开幕,两岸法界学者专家在论坛第二单元“两岸经贸合作的法治保障”关注了税法、投资法制环境及待遇标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黄茂荣重点比较了两岸所得税法,他表示,“由于两岸间,跨岸投资之企业为数众多,所以关系企业之课税问题显得特别重要……重复课税的避免、税捐优惠与饶让之税收的抵免,以及跨境关系企业之税基的计算或划分的问题,皆值得两岸共同研究,探讨符合跨境税法常例之规范模式。”

  “比建构关联企业更进一步之跨境的购并,亦会在参与合并之企业或其股东间,引起盈亏、税捐优惠、无形资产、商誉之有无、价值的认定及其继受、摊提等复杂问题。这些两岸不但需要税制的协调,也需要税务行政的合作。”黄茂荣说,“此外,传统上关于股利、利息、智财权之权利金之课税问题亦需要透过协调来避免冲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关注了税收法定原则:对于我国而言,税收法定原则最初是一个舶来品,站在本土视角上,我们有必要对问题进行梳理、澄清认识误区,进而揭示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使命所系。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语境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过程,其实就是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彰显过程。从一个侧面看,这也就是现代财税法回归其应有定位的过程。在税收观念转型与制度变迁的交相辉映之下,税法方能真正展现其作为公共财产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和收入分配正义法的强大生命力,进而为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筑牢财政基石,”刘剑文说。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