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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浩:胡六点两周年 应解政治症结
http://www.CRNTT.com   2010-12-31 00:27:24


 
  马英九的“两区定位论”,有其法理根据,这就是1946年在南京制订的“中华民国宪法”。在奉行“单一制”宪政体制的国家中,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目前两岸的“宪法”是结构重叠的“一中一宪”,(与美国每个州都有“宪法”的“联邦制”宪政体制不同)。“中华民国宪法”虽几经修改,但其最核心的内涵仍未触动,主权与领土宣示仍涵盖大陆与台湾,甚至还包括外蒙等其他疆域。1949年以后,这个“宪法”虽然仅在台彭金马地区行使其“宪政”职能,在宪政结构上也与1954年制订的新中国宪法重叠,但其本质内涵则仍维系着“一个中国框架”的法理基础,也是维系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中”的法律桥梁和法理纽带,实际上也维系着两岸的和平与台湾的发展。

  二,探索两岸症结的化解之道

  不久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台会见马英九时,肯定了台湾目前的两岸政策,并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演讲时表示:他很乐观两岸问题有朝一日可以找出解答。两岸问题如果能得到圆满解决,将成为全球各地解决争端的典范。克林顿的乐观有一定的道理。现阶段两岸的确有了“九二共识”、“法理一中”这个最大的公约数,但围绕“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争持多年悬而未决,至今仍各说各话。大陆方面认为“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能分割;台湾方面则认为“九二共识”是“一中各表”,台湾所坚持的“宪法一中”是指“中华民国”,坚持“中华民国主权独立”。这种“指鹿为马”式的表述,疑似打着“一中各表”的旗号,变相推销“独台”主张。这就是目前两岸固有矛盾的症结所在。不过,大陆方面关于“一中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和“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宣示,已经展现了充分的善意和务实灵活的态度并期待着马政府的积极回应。

  事实上,两岸在“先经、先易”的同时,已携手处理了不少敏感的政治问题,如连战荣誉主席连续三年出席APEC峰会、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卫大会、台湾参加上海世博会、两岸司法互助等。至于更高端的政军、涉外、和平协议等议题,则有待两岸进入更高层级的协商对话。2005年4月举世瞩目的“胡连会”联合发表的“五项共同愿景”,至今五年半过去了,严格来说只落实了第三项的经济交流及第五项的国共定期沟通平台,而其中最重要的第一、二项关于促进恢复两岸谈判、达成和平协议,至今仍显得遥遥无期。为给台湾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人们期盼马政府能继续迈开脚步,深化与大陆的各项互动与合作,不断增强双方的政治互信,为未来开启政治协商夯实基础,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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