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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与中评社青年记者对话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3-08-01 00:05:46


 
  我希望号召台湾民众团结制定“两岸问题程序正义纲领”,然后促使两岸所有政党给予尊重;并相应修改台湾公投法17条条文。

  两岸问题程序正义纲领一共有五点:第一,台湾百姓拥护“中华民国”,坚决反对任何对“中华民国”之文攻武吓;但不排斥依循“程序正义”,在未来完成两岸统一。第二,依照程序正义,两岸任一方,欲提前完成统一时,应公开提出具体统一条件,征求对方同意。被征求一方应以诚意尽速达成内部决定,并给对方公开答覆。第三,台湾已经是直接民主的社会,因此须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大陆所提的统一条件。第四,两岸一方提出之统一条件,如对方拒绝接受,隔一段时间,任何一方均可以重新提出,再度征求对方同意,其次数不限,至完成统一为止。第五,“中华民国”公投法17条条文,配合以上四点做适度修订。

  现行台湾公民投票法第17条(公投——“国家安全”事项)内容说的是“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这个叫做“防御性公投”,但台湾如果等到解放军伞兵都降落到头上了,就根本无法公投了。所以我对其进行了建设性的修改,“当大陆提出统一条件,商请完成两岸统一时,‘总统’即应公开大陆所提条件明细,并于六个月内交付公民投票。又此统一公投通过之门槛,应该合理订定,使其既能反映多数民意,又有实际通过之可能;使处理两岸问题的‘程序正义’得以落实”。

  统一公投若是永远不能通过,那就等于替台独把关。因此让公投有通过的可能,是很重要的。

  两岸问题程序纲领,可以落实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第一条主张。民进党于1999年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其中第一条主张为:“台湾(即‘中华民国’)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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