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握手》作者张扬状告人文社—— 因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重印合同起纠纷,作家张扬将人民文学出版社告上法庭,认为人文社在出版《第二次握手》(重写版)时,存在差错太多、隐瞒重印事实不付稿酬等问题,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昨日,张扬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与出版社打官司,除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揭开出版社在版权页上弄虚作假等混乱黑幕”。
张扬创作的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文革”中曾以手抄本形式流传全国,被誉为“建国以来第一部正面描绘知识份子形象的作品”,1979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正式出版后,总印数达430万册。去年4月张扬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签订了重写版出版合同,约定起印2万册,出版社按照相关规定向张扬支付报酬,至于海外出版权,则由张扬自行处理。同年6月份,张扬收到出版社寄来的第1版第1次印刷样书后,发现其中有多处差错,同年10月,张扬在湖南省浏阳市图书馆里偶然发现与第1版第1次印刷不同的《第二次握手》,书封和书脊上的字体和设计均有改动,而且里面的部分文字及内容错误已经改正,但出版社在该书的版权页上仍表明“第1次印刷”,起印2万册。他认为出版社隐瞒重印,应按印数再付给他重印2万册的稿酬,但当他给出版社打电话,出版社给出的解释却是,第一次的印刷实际上只印了1万册而非2万册,第二次印刷实际上只有3000册而非2万册,印刷总数仍在合同规定的2万册之内,因此拒绝再付稿酬。
此外,张扬称,《第二次握手》重印后,韩国有关出版社曾与人文社联系韩文版权问题,去年11月20日,该书责编因此给他打来电话,提出韩文版权要“四六分成,不能少”,并说是社里的规定,于是张扬当晚发邮件称不考虑授权人文社处理版权,于是人文社以张扬对韩国“有成见”为由,回绝了韩方的要求。
“现在的出版界日渐出现行业化、地域化的趋势,和出版社相比,作家完全处于弱势,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真正印了多少册。”张扬说,“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揭开出版界弄虚作假、腐败、混乱的黑幕,同时给广大的作家朋友树立榜样,不要不好意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要求出版社就第1次出版第1次印刷出现的差错印发勘误表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给他第1次印刷稿酬的延期支付利息500元,另外就版权页的造假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第2次印刷的重印本稿酬及延期支付利息共计11000元。并对阻断《第二次握手》一书韩文版出版的行为赔礼道歉等。
人民文学出版社策划室主任孙顺林表示,出版社愿意与张扬对簿公堂,但目前不希望就官司之事进行过多解释。他说:“我们相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裁决,我们有信心打赢官司。在法院审判之后,我们会将全部事实公诸于众。”
图书版权页上的印数虚假,实际上已是出版界见怪不怪的“潜规则”。据出版业内人士介绍,出版社“造假”一般是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避免出现滞销或库存等不利情况,有的则是出于宣传需要,抬高印数以制造畅销声势。为此,出版社一般会和作者事先达成共识,按约定的印数付给作者版税或其他稿酬。当然,也不排除为了逃税,实际印数多于版权页标明印数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一版再版的超级畅销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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