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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筒报



  广东省物馆石峡发掘小组 曲江县文化局石峡发掘小组 

  【中文摘要】本简报介绍的是1972年发现的石峡遗址1973年和1975年秋发掘1660平方米时出土的约二千多件文化遗物和发现的那批柱洞、灰坑、灶坑、陶窑等遗存的情况,该遗址可分上、中、下三文化层,其年代上文化层相当于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文化层年代相当于夏商之际;下文化层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约距今四至五千年前。

  Abstract:This report introduces the Shixia site which was discovered in 1972. The excavations covering an area of 1660 sq m were conducted in 1973 and 1975. More than 2000 pieces of cultural relics were unearthed, along with the discovery of the remains of pillar holes, ash pits, kitchen ranges and pottery kilns. Based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above, the site could be divided into 3 cultural stratums—the upper, the middle and the lower. The upper stratum dated back to a period lasting from late Western Zhou Dynasty to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middle stratum dated back to Xia-Shang Dynasty; and the lower stratum dated back to late Neolithic age which is about 4000-5000 B.P.. 

  

  石峡遗址位于曲江县城西南一点五公里“马坝人”洞穴遗址所在的狮头与狮尾两山之间的峡地,面积约三万平方米。遗址为中间隆起,东西倾斜的小山岗,现已辟为梯田。马坝地处粤北丘陵地带,遗址十里内外,群山环抱,中间是一片低平的农田。马坝河由东向西流经遗址北面,在西面的白土圩注入北江。马坝河两岸及其附近分布着许多洞穴遗址和山岗遗址。

  石峡遗址是1972年发现的。1973年冬和1975年秋,由省文物考古训班进行发掘,到1976年底,已发掘1660平方米,发现了柱洞、灰坑、灶坑、陶窑等遗存,清理墓葬一百零八座,共出土遗物约二千多件,为研究广东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期、与长江中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的关系、探索我国原始社会的解体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在马坝遗址文化层上面,普遍覆盖着一至三层因沉积而结成的铁锰淋滤层。文化层厚度不一致,可分上中下三个不同时期。中部隆起处因受到自然的冲刷和人为的平整,仅保存1米左右,上、中文化层的堆积较薄,有些只保存下文化层堆积。遗址东部、西部、北部的文化层堆积较厚,层次较多,有的厚达2.65米以上。

  上文化层出土的遗物,以广东通常所谓的“夔纹、云雷纹和方格纹组合的印纹硬陶”与少量的磨光石器、青铜器共存为特征。硬陶中有不少的釉陶。出土有敞口罐、矮圈足盘、矮喇叭足钵形豆、釉陶豆等残片和青铜钺、镞、篾刀及一件完整的原始青釉瓷钵。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文化层的遗物,以广东通常所谓的“曲尺纹、长方格纹组合的印纹软陶”与较多的磨光石器共存为特征。出土有敝口折肩圜凹底罐、敞口短颈折肩圈足尊、高喇叭足细把豆、夹砂罐、陶器座残片和身与柄之间隆起的石锛、三棱圆铤石镞、陶纺轮等。年代相当于夏商之际。下文化层的遗物,以泥质磨光陶、夹砂陶与大量的磨光石器共存为特征(图一)。出土有盘鼎、釜鼎、三足盘、圈足盘、豆、夹砂罐、釜等的残片;各种鼎足和残石镘、石锛、石铲、砺石及较完整的梯形石锛、大小石凿、石镞、石片、石锤、陶纺轮等。以上各种类型的器物在下文化层墓葬中常见。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约距今四至五千多年前。遗址的地层以T83西扩方东剖面为例说明如下:(1)耕土层;(2)第二铁锰淋滤层;(3)扰乱层,(4)第一铁锰淋滤层,(5)上、中文化层的堆积层;(6)、(7)中文化层,其中(6)包涵红烧土较多,(7)灰褐土较多;(8)下文化层。以下只将墓葬中出土的材料作一简要报导。

  一百零八座墓葬主要发现于遗址中部,分布密集,早期墓葬与晚期墓葬之间有不少迭压打破关系。根据形制、葬俗和葬式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甲、一次葬墓 六十四座。包括浅穴墓、堆放石块墓和中等深穴墓。

  (1)浅穴墓 四十三座。为长方形土坑墓,其中十九座有火烧穴的习俗。一部分墓底涂敷一层泥巴,厚3-4厘米,其中夹有炭化稻谷殻和碎断的稻杆。墓坑东西向,一般长1-1.8、宽0.5-0.6、深0.2-0.3米,方向70°-113°。人骨架均腐朽,从残存的碎骨可看出头东脚西。有随葬品的只十九座,每座墓中一至十二件不等,以陶纺轮和石环常见,石质生产工具极少。二十四座墓葬内空无一物。

  (2)堆放石块墓四座。墓坑未经火烧,填土中和墓底人骨架周围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块,人骨保存较好。以M70为例,长3.l、宽1.1、深0.37米,方向92°。人骨保存完整,已轻度石化,头东脚西,仰身直肢葬。经鉴定为四十余岁的中年女性,前额有一道明显已愈合的伤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伤洞。这种墓只有少量没有随葬品。

  (3)中等深穴墓十七座。为长方形土坑墓,大部分用火烧过。墓坑东西向,一般长1.8-2、宽0.6-0.8、深0.3-0.5米,方向74°-115°。入骨架多已腐朽。从其中半数墓只有残存骨胳和陶器破碎残缺情况看,应属于被迁走的墓。另一部分未被迁走。随葬品较浅穴墓多而比二次葬墓少。此类墓在葬式上与浅穴墓同,随葬品的形制和组合,却与二次葬墓相同。

  乙、二次葬墓四十四座。为长方形土坑深穴墓。东西向。一般长1.7-2、宽O.9-1.1、深0.8-1.2米,方向83°-110°。除四座未见红烧壁外,其余均经火烧,坑壁四周有2-3厘米厚的红烧土,墓底或填土中发现有木炭、烧过的竹片和烧土块。都是单人二次葬。迁葬的尸骨,絶大多数置于墓底东南隅,仅有三座尸骨在东北隅。尸骨破碎残缺,只见到部分的残断肢骨、肋骨、头骨片等,未见到一枚牙齿。在大部分尸骨上面或旁边有红色朱土。一座墓中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迁来的,陶器多数破碎残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是在二次葬时,与迁来的尸骨一起放置的,器物比较完好,排列整齐。从同一墓中二次葬和原一次葬的器物,在种类、型式和数量上有许多相同,推测一,二次葬之间相距时间不会很长。

  这批墓葬共出土随葬品两千一百四十一件,其中二次葬墓中出土一千八百六十六件。现分类综述如下:

  (一)石质生产工具

  有 、铲、锛、凿、镞、钺、锥、网坠、石片、石棒和砺石等。多通体磨光,并运用切割、钻孔等技术,有单面钻和两面钻两种,以两面钻居多。

  石镘 十八件。长身,弓背,两头有刃,上窄下宽,形制与现代铁镐相似(图二:1、三七)。

  石铲 三十七件。长身梯形或长方形,器体平薄,两面磨成利刃,首端多齐平,少数斜首,平刃或弧刃,穿孔(图二:2)。

  石锛 一百五十一件。在随葬石器中占多数,均为单面刃。有长身锛、梯形锛、有段锛和有肩锛四种。长身锛七十二件,较大而厚重,器身背面隆起弧度较大,断面略呈棱形,刃端呈弧形,刃面凹口或直口(图二:3)。梯形锛 四十二件,又可分为长身梯形和短身梯形两种(图三:4)。有段锛二十九件,有长身和短身之分。器体磨光精细,棱角规整,身与柄之间有明显分段(图三:5、6)。有肩锛数量较少,仅有八件,均有明显的双肩(图三:7)。

  石凿 三十九件。有长身方体和长身有段两种,刃部有单面平刃直口和单面卷刃凹口之分(图二:8、9、l0)。M47出土了大小四件一套的卷刃凹口石凿,应是当时使用的一组木作工具。 

  石镞 五百七十四件。出土于二十七座墓中,占石器总数的一半以上。形制多样,磨制精细。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石镞既可用作狩猎工具,又可用作氏族部落之间战争的兵器(图三:1-8)。

  石钺 三十二件。多大型,长身亚腰,斜弧形刃,薄体,厚度一般在一厘米以下。在二次葬墓中,石钺往往放置于尸骨之上。质料为硬度较低的透闪岩。可能是用作砍劈的兵器(图三:9、10)。

  此外,还有少量的石锥、石网坠、砺石和石片等。

  (二)陶纺轮九十三件

  用细泥陶和夹砂陶烧成,表面抹光。有扁平截元柱体形、算盘珠形、梯形等。部分陶纺轮上刺有“米”字纹、“十”字纹、“旋涡状”纹或刻划“花瓣状”纹和戳有四个浅元涡纹(图四)。

  (三)生活用具——陶器

  四期墓葬共出土陶器九百八十一件。壹、贰、三期墓出土九百五十四件,其中夹砂陶三百八十七件,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点六;泥质陶五百六十七件,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点四。除少数为明器外,絶大多数是实用器皿。

  制法有轮制、模制和手制三种,而以轮制、模制为主。采用轮制、模制的陶器,如盘、豆、壶等,器形比较规整,口沿、圈足和腹壁厚薄均匀,折壁处棱角明显,可以看出经轮旋后遗留下的平行纹、凸弦纹、同心圆纹等。

  按陶质的不同,可分为夹砂陶和泥质陶两大类。盘、豆、壶、瓮、罐、杯等饮食器和贮盛器,用淘洗过的细陶土制坯,而炊煮用的鼎、釜,甑等则用夹细砂或粗砂的陶土制坯。

  胎色比较复杂,主要有灰陶、青灰陶、灰褐陶、灰黄陶以及少量的黑陶、红陶和白陶。灰褐陶和灰黄陶在泥质陶中占多数。黑陶多数器表黑色,极易剥落,胎骨则是深灰、灰黄或红色等,少量表里都黑。夹砂陶器多数是灰褐色陶,其次有红色、黑色、灰黄色,表里一致,火候较低,质地松散粗糙,极易破碎。

  陶器中素面最多,约占全部陶器的百分之七十左右。纹饰中绳纹、镂孔装饰、附加堆纹较多,划纹、凸弦纹、锥刺纹、压点纹较少。印纹大都用在瓮、罐、豆、鼎的肩腹部分,有方格纹、斜方格纹、曲尺纹等。绳纹是釜、釜鼎等炊煮器上较普遍的装饰。镂孔主要用于大小圈足上,有圆形、半圆形、椭圆形、凹字形、三角形和长方孔等。附加堆纹多用于壶、釜、罐、鼎的折腹处和鬻的颈肩部。

  炊煮器有鼎、釜、甑、鬶,均为夹砂陶。

  鼎 一百八十五件。以盘鼎常见,其次是釜鼎,盆鼎较少。鼎足形式多样,有瓦形足、凿形足、楔形足以及少量扁圆锥足、羊角形足、钉形足等。盘鼎九十一件,子口,浅盘。圜底或平底,底和腹接合处有一圈棱脊,下加三足(图九:1、2)。釜鼎六十三件,器身为釜形,子口,敞口或直口,折腹圜底或鼓腹圜底,下加三足。盆鼎三十件,敞口,深盆,束腰,折腹收成圜底或平底,下加三足(图九:5)。此外还有白陶鼎和异形鼎各一件。白陶鼎带盖,子口,扁圆腹,圜底,连裆三角形镂孔足,覆豆式盖,细泥白陶胎泛黄色(图九:6)。异形鼎侈口,长颈,扁圆腹,圜底,两条距离较近的凿形足在前,一条较大的足在后,形制奇特(图九,7)。

  釜 七件。敞口,圆腹或扁圆腹,圜底。部分器身施绳纹、条纹、方格纹。个别在口沿一侧捏成流口,有的釜底遗留有烟熏的痕迹(图九,8)。

  甑 七件。子口微敛,折腹,圆底,下附圈足。下腹和底部有三周排列规整的圆箅孔(图九:9)。

  鬶 三件。皆出土于M54,一次葬的两件只剩下扭绳式把和分裆部分的残片。二次葬的一件较完整,鸟啄形流口,长颈昂起,扭绳式把跨在肩腹之间,羊乳状袋足,颈和肩腹间饰一圈和半圈附加堆纹作绳索状。

  饮食器有兰足盘、圈足盘、豆、壶、杯、盂、觯形器等,均为泥质陶。

  三足盘一百二十二件。子口,浅盘,平底或圜底,下附三足。足部形式多样,有瓦形足,瓦形足外捏成“”形的足,连裆梯形足,连裆三角形足,并在足上饰圆形镂孔(图五:l一4)。

  圈足盘一百四十二件。子口,浅盘,下加镂孔圈足。从贰、三期墓葬中圈足盘形制的不同,可以看出其变化过程。贰期墓中圈足盘为束腰形大圈足,底部外撇(图五:5)。三期墓中圈足盘有大圈足周壁外鼓大于口径的(图五:6)有圈足径小于口径,圈足安在盘底,下端外撇的(图五:7):少数是高喇叭形圈足和凸棱喇叭形高圈足(图五:8、9)。

  豆 二百一十件。墓葬中出土的陶豆,有不少覆盖在盘类器上,说明陶豆既可盛食物,又可以作为三足盘、圈足盘的器盖。敛口或敞口,弧壁,浅盘或深盘,有凸棱喇叭形足和喇叭形足两种。少数陶豆的盘腹有一圈附加堆纹,上印小圆点(图五:10)。

  壶三十五件。有子口长颈、子口短颈和直口高颈之分,扁元腹,矮圈足(图六:1,2)。其中仅一件双贯耳壶较完整,侈口,长颈,折腹处有一周凸棱,口沿附对称贯耳,圈足上各穿一孔,以便穿绳携带。近似良渚式双鼻壶,但器表,粗糙陶胎灰色。

  此外,还有杯四件,盂四件,觯形器二件。在出土陶器中比较少见(图六:3、4)。

  贮盛器有罐、瓮等。罐分泥质罐和夹砂罐两种。

  罐 二十二件。子口或直口,挂颈,元腹,圈足,部分带盖。罐腹饰一至两周附加堆纹或凸弦纹。三期晚的M45出土了两件罐,罐身饰曲尺纹,青灰色陶,火候较高(图六:5、6)。其他有红陶大口深腹罐一件,平底罐一件(图六:7、8)。

  瓮 八件。小敞口,短颈,大鼓腹,圈足或圜底,多数素面,个别通体饰斜方格纹。

  器盖 一百一十九件。包括夹砂盖豆、覆豆式盖和斗笠式盖。夹砂盖豆絶大多数是鼎类的器盖,敞口,弧壁或斜壁,圆底浅或平盘,喇叭形器钮(图六:9、10、11)。

  (四)装饰品

  共一百六十三件,出土于四十一座墓葬中。有琮、壁、瑷、环、玦、笄,璜、管坠、珠、坠饰、圆片饰、松緑石等。质料有纤维蛇纹石(火烧玉、白石脂、高岭玉)、大理岩和玉、松緑石等。从堆放石块墓中保存较好的M31、M1装饰品放置的部位推测,玉玦放在耳部和右上肢骨附近,用作耳玦和佩玦;三颗小珠出在腕部,应是手上的串饰。二次葬墓中,琮、壁、瑷、环等往往放在尸骨上面或附近。

  琮 六件。内圆外方,边呈弧形或平直,四个方角各有连续的浮雕平行凸弦纹,间有元圈纹,每面中间有直道把花纹分开。短的5.6厘米,最长的一件玉琮长13.8厘米,出土于M105,上小下大,凸雕五组距离相等的平行弦纹,内元孔从两头对钻,孔内还存留残断的石心痕迹。

  壁 一件。肉宽而薄。

  瑷 四件。

  环 三十二件。为装饰品中常见的,形式多样,磨制精致。有的肉窄而厚,内壁稍有弧度,有的肉宽而薄,外壁浅刻浮雕花纹。

  玦 十七件。内面扁薄,缺口切割整齐。其中两件用水晶石制成。剖面呈五角形,光滑透明,棱角清晰。肆期墓中出土三件周边雕出“C”字形、“山”字形装饰的玉块,为前所未见。

  笄 十三件。圆柱体,下端稍细,尾端钝尖,笄头穿孔或无孔。其中一件长14.7厘米,笄身的一侧阴刻着似文字的符号,有待于考释。

  石片饰  十七件。为松緑石、火烧玉和青玉制成。切割后磨制成长方形、元形、椭圆形和菱形小薄片,无孔。

  其他装饰品七十三件。有璜、珠、管及各种坠饰等。

  (五)其它

  稻谷遗存除发现于遗址文化层中外,还出土于九座二次葬墓中。稻谷、米粒与烧土聚集一起成团状。谷粒和米粒已炭化变成黑色。部分标本经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等单位鉴定,属于人工栽培稻,学名O.sativa L.种。与现今华南种植的籼粳稻基本相同,且以籼稻为主。

  果核六十三枚,有山枣核、桃核等,均已炭化变成黑色。此外,还发现一颗牛臼齿。

  三

  根据目前已发掘的墓葬的层位及二十九组墓的迭压、打破关系和主要随葬器物的组合及其变化关系,暂分为四期。

  第壹期墓十座。以同期早晚的次序排列,有M79、2、5、28、19、84、11、25、3、89。墓坑一般较小,多数是二次葬的长方形红烧壁土坑墓。随葬陶器种类较简单,基本组合是盘鼎、三足盘、釜、壶。三足盘有瓦形足、“”形足和连裆三角形足。有些墓中增加罐、釜鼎,个别墓中有豆或瓮随葬。石器有铲、长身锛和梯形锛,少数墓出镞。以M2为例,为长方形红烧壁土坑墓,三次葬。方向95°,长1.6、宽0.82、深1.03米。随葬器物放在墓坑中间稍偏北的位置。从东到西的排列是小壶、三足盘、盘鼎和梯形锛。尸骨置于墓坑的东南隅,有株土,可以辨认出有头骨片、肋骨、肢骨等,但已残缺不全。一次葬的随葬器散乱在填土中,有盘鼎、三足盘、釜和石铲等(图十一)。这座墓在石峡第壹期墓葬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贰期墓十座。以同期的早晚次序排列,有M9、57、16、44、73、77、39、10899、61。大多数是二次葬长方形红烧壁土坑墓。随葬品数量逐渐增多,陶器组合仍以盘鼎、三足盘、釜为主。新出现的器类有盆鼎、圈足盘。三足盘中已不见“”形足,除瓦形足、三角形足外,出现了连裆梯形足。豆、釜鼎、夹砂盖豆已普遍用于随葬。这时期的豆和夹砂盖豆出土时,有不少倒过来作盘、鼎的器盖。石器除铲、锛、镞数量增加外,新出现了锂、有段锛、凿和可能作兵器用的石钺,但数量不多。少数墓中开始出现玉环、玉珠、玉笄等装饰品。以M108为例,方向100°,长1.82、宽1.02、深1.2米。尸骨置于墓的东南隅。迁葬时,把一次葬随葬品放在墓底和炭块、铁烧土块混在一起,都已破碎残缺,以后在这层器物上铺镇了一层15厘米厚的红褐色土,再放置迁葬来的尸骨和二次葬的随葬器物。这种把一次葬和二次葬器物之间用一层填土隔开的作法,在石峡墓葬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次葬器物有盆鼎、圈足盘、连裆梯形足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壶、夹砂罐和长身锛、梯形锛、石镞等。一次葬器物有盘鼎、釜鼎、盆鼎、圈足盘、夹砂盖豆、豆、壶、贯耳壶和石锂、长身锛、石镞等(图七)。

  第三期墓四十四座。其中一次葬墓占十九座,二次葬墓占二十五座。以同期早晚次序排列,有M27、69、29、10、17、68、76、80、4;59、101、33、30、53、  104、105、107;67、98、103、4 7r、43、5l、  8;42、90、20;48、81、95、34、9l、  41、24、46、102;54、88、15、7、21、46、78、86。为长方形土坑墓,多数有红烧壁。三期墓随葬的石器、陶器和装饰品数量,在大型墓中显着地增多。贰期墓出现的镘、有段锛、凿和钺在三期墓里已较为常见,同时有少量有肩石锛出土。陶器中盘鼎、釜鼎、釜、豆、圈足盘、三足盘等是三期大多数墓中不可缺少的随葬品,新出现了圈足甑和袋足鬻。圈足盘与三足盘相比,不但数量增加,形制亦多样化。大圈足周壁外鼓的圈足盘,是三期中典型器物。另外,圈足径小于口径的盘、高喇叭形圈足和凸棱喇叭形高圈足盘开始流行。随葬装饰品在三期大型墓中较普遍,除环、笄、珠外,新出现了玉琮、玉瑗、玉壁、玉玦、水晶玦和玉片饰、坠饰等。M43是三期墓中随葬器物比较丰富的,现以此为例说明如下:方向90°,长2.62、宽1.19、深1.15米。为二次葬长方形红烧壁深穴墓。一、二次葬的随葬品均在草底。迁葬时一次葬器物散在墓底,多已破碎。二次葬较完整的器物和置于墓坑东端偏南的尸骨,放在一次葬碎陶片的上面。随葬品以上有16厘米厚的夯土层,夯窝直径4-5厘米。二次葬器物有盘鼎、釜鼎、釜、圈足盘、豆、夹砂罐和铲、锛、 、有段锛、有肩锛、凿、铖、镞、陶纺轮及装饰品玉壁、玉笄和玉珠等。一次葬器物有盘鼎、釜鼎、甑、罐、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器盖和锛、凿、镞、石片等。此外还有炭化稻谷。玉壁是仅有的一件(图八)。三期墓数量较多,关系较复杂,可细分为六个小组,跨越的年代也较长。M43碳-14年代为距今4330±90,另外,M26出土木炭的碳-14年代为距今4020±100,树轮校正为公元前2480±150。

  上述三期墓葬的墓口开在下文化层,归入“石峡文化”范围之内。

  第肆期墓四十四座。大多数是小型长方形土坑浅穴墓,少数有红烧壁,墓葬填上灰黑或灰褐色。不少墓口显露在铁锰淋滤层中,可能在该层未形成前,原墓口已破坏。这一期墓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顿减。器物的形制和变化看不出与第三期有承先启后的连续关系,同时也看不出本期器物之间组合的特点。就目前情况推测,肆期与三期之间有缺环,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解决。现以二座墓葬为例说明如下。M82,为一次葬长方梯形土坑墓。方向125°,长2.3、宽0.64、深0.55米,填土灰褐色,骨架已腐朽。带盖小壶、小釜放在东南角,有流带把圈足壶、圈足盘、石棒和石片放在西端(图十)。M83,一次葬,墓坑呈不规则长方形。方向94°,长1.93、宽0.74-1.01、深0.35米,骨架已腐朽。随葬器物置于墓坑西端,有夹砂小釜鼎、泥质小壶、泥质红陶豆和穿孔残石器(图十二四)。根据该期墓开口于中文化层,初步推测墓葬年代晚于第三期。

  四

  石峡壹、贰、三期墓葬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在埋葬习俗方面,为东西向排列长方形土坑墓,墓坑多经火烧。流行迁葬。二次葬时迭放一堆的尸骨置于墓坑的东南隔,残头骨片也在东头。不少尸骨和器物上有朱土,小孩和成人都是单人葬,不见集体迁葬或合葬。二次葬墓中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迁来的,另一套是第二次葬时放置的。有共同的氏族公共墓地。石峡二次葬墓的这些葬俗和葬式,  在目前知的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墓葬中是罕见的。

  第二,随葬石制生产工具的比重很大,有些工具富于地方特色。四十四座二次葬墓中,随葬石器的有三十八座,占二次葬墓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三点四。为了适应当地红壤土上掘土深耕的需要而出现的石铿,到了三期已普遍应用,这种石 在湖南安仁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曾出土过。大小型号的石锛和石凿,种类多,数量大,其中卷刃凹口锛和凿,制作相当进步。二十三座墓中出土石镞多达五百多件,形式多样,磨制精致。长身亚腰大斜弧形刃石钺,也颇富地力特色。

  第三,陶器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平底器仅有一件。器形以鼎、盘、釜、豆、壶、罐为多,而以浅盘,子母口的三足盘、圈足盘和子母口、带盖的盘鼎、釜鼎及甑,最有地方特色。

  第四,三期二次葬大型墓中有一定数量的、制作精美的装饰品,如琮、壁、瑗、环、玦、璜、笄、珠、管和玉片等,特别值得注意。

  如上所述,石峡墓葬具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它区别于我国其他地区年代相当的新石器时代诸文化,因而暂定名为“石峡文化”。

  石峡文化遗存清楚地表明,它与我省其他地区以及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新石器时代诸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广东省过去调查、发掘的材料看,狮子岩北面的泥岭、曲江县龙归葡勺山(下层)、始兴县城南公社墨江南岸的新村,都发现过和石峡墓葬同类型的夹砂鼎、釜、罐、三足盘以及石镞、石锛等遗豁。五十年代广东省文物普查时,在河源县上莞墟、宝安县大石寨也曾采集到有类似石峡墓葬的瓦形鼎足。在龙川县坑子里还发现了一件夹砂红陶鬶残片,仅存三袋足细长的分裆部分和元环状把手。它们都应属于“石峡文化”类型的遗物,但年代上可能有先后。从全国范围看,我国新石器时代诸文化发展到距今五、六千年的时候,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它们一方面保持各自的文化特点,另一方面又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处于这一时期的石峡文化也不例外。石峡文化和长江中下游、特别是江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在石器制作上,它们都发展到通体磨光,石材的切割、钻孔、抛光、雕刻等技术,同时都达到了新石器时代的纯熟阶段。都出土了有段石锛和穿孔扁平石铲。制陶中比较盛行轮制技术和泥质素面磨光陶。陶器形制上虽各具地方特点,而流行使用圈足器、三足器和圜底器以及镂孔装饰则是相同的。石峡墓葬中出土的玉壁、玉琮、玉瑷、玉块、玉笄等装饰品以及有肩穿孔石钺和江浙一带良渚文化出土的大同小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峡M105出土的大玉琮和江苏吴县草鞋山上层墓葬出土的大玉琮,从玉料的选择、内圆孔的对钻到浅雕花纹几乎一模一样,两地相距两千公里,却如此雷同,值得注意。又如石峡墓葬出土的盘鼎、鬶、有段石锛、石镞和形式多样的鼎足,与江西省赣江流域清江县筑卫城遗址下层、江西修水“山背遗址”出土的同类器物相比较,有许多相似之处。从地理位置上考察,广东东北部从始兴、南雄这一线与赣南之间有谷地和山口相连,可通赣江上游。这些情况,反映出在四、五千年前,粤北地区和赣江流域的原始氏族部落就有过直接或间接的交往。上述情况有力地说明瞭石峡文化和上述省区诸原始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

  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藉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石峡文化的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普遍使用石铲、石锂、大型长身石锛从事锄耕农业,结合炭化稻谷的发现,证明他们已经懂得种植栽培稻,农业成为当时主要的生产活动部门,渔猎和采集经济已居次要地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原始手工业部门。在石峡墓葬材料中,各种型式不同的石器和装饰品的制作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当时人们对石料的选择、切割、磨制、钻孔和雕刻等工序已有严格的要求,这些都必须有一定专门技术的人和较集中的时间才能制造出来。其次,在陶器制作上,到了第三期墓葬,各类陶器的盘底、圈足、口沿、腹部都遗留有轮旋的痕迹,同时胎壁变薄,形制规整,棱脊明显,说明轮制陶业已比较发达。另外,三期的M47中随葬大小成套达七种型式的卷刃凹口锛和凿,刃口犹如现代的木工圆口凿,可以凿出圆孔、圆槽,反映了木工工具的专门化。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分工的产生、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出现,私有财产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石峡墓葬第三期已较明显地反映出来。大型墓中随葬品相当丰富,多达六十至一百一十多件,中小型墓葬品只有四件到十二件不等。大型墓随葬生产工具都较多。石制生产工具是当时人们向大自然作斗争的主要武器,是创造生产物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以随葬石制生产工具的多寡,标志着死者生前的生产能力或死者家族的生产能力,多的正好说明瞭他们生前拥有更好的生产物。三期一些大型墓中还随葬了琮、壁、瑷、玦、璜等反映墓主人生前占有较多财富和较高社会地位的饰物。随葬器物数量的多寡和优劣,正说明瞭氏族成员之间在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财产私有和贫富分化已在石峡墓葬原始社会晚期出现。原始社会正在一步步走向解体(石峡遗址的发掘和整理,得到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韶关地、市、曲江县等有关部门和当地贫下中农的大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以及中山大学、广东师范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省地质陈列馆等单位,都给予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原载《文物》197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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