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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石峡文化与海岱、太湖史前文化区的关系



  吴汝祚(吴汝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中文摘要】本文以中国海岱、太湖两史前文化地区与石峡文化的关系,试作分析研究。结果认为,石峡文化的居民与海岱、太湖地区之间,不仅在良渚文化、崧泽文化时期已有相互交往,很可能还可以上溯到马家滨文化时期。至于交往的途径还可以进一步探讨。

  Abstract: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conducts an analytical study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Shixia culture and two prehistoric cultural regions—Haidai and Taihu in China.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hixia residents might have had mutual communications with residents in Haidai and Taihu area not only in the period of Liangchu culture and Songze culture, probably as early as the period of Majiabin culture. As to the approaches of the communications, further discussions could be conducted. 

  

  一

  岭南地区在中国历史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岭南的上古时代,文献记载甚为贫乏,只能上溯到两千多年。在此之前的岭南地区的文化及社会面貌,只能依靠考古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1958年,在广东省韶关市马坝乡狮子山的石灰岩洞穴中发现了旧石器时代的马坝人,1984年在距马坝人化石出土地点约8米处,发现了两件砾石打制的砍斫器,被认为“很可能是与马坝人同时期的石制工具。果如此,这一新的发现就填补了三十多年来马坝人石器文化的空白,同时也为研究广东旧石器文化的来龙去脉提供了实物证据。”[1]还有南海西樵山内涵丰富的细石器遗存,以及为数众多的古文化遗址。对于这些古文化遗址的文化面貌和文化特点。由于田野发掘工作做得较少,一时还难于分辨清楚。1973—1976年,对曲江的石峡遗址进行了发掘。已发掘面积1660平方米,在文化遗存的堆积上,可以分为上、中、下三层。在其下文化层发现墓葬六十四座,出土了大量的陶器。这些陶器以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为多,平底器只发现一件,器形以鼎、豆、壶、罐、釜、圈足或三足的盘、器盖为主,还有瓮、杯、鬶、甑、盂等。其中以釜形或盘形的鼎、三足或圈足的盘和甑等具有特色。在葬俗上,长方形墓坑多经火烧,盛行二次葬。在二次葬的墓中有两套随葬器物,一套是原来一次葬时连同人骨一起迁移来的,另一套是是第二次埋葬时放置的。这种葬俗,在其它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中罕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墓数的比例较大,如四十四座二次葬墓中,有三十八座墓有石质工具随葬,占80%以上,随葬的工具中有器身窄长、弧背、两头有刃的石 ,常型的,有段的和有肩的石锛,以及石凿、石镞等。其中石镞出土的数量最多,在二十三座墓中,就发现有五百多件。根据这些特点,“它区别于我国其他地区年代相传的新石器时代诸文化”,因而提出了石峡文化的命名。[2]

  石峡遗址下层发现的六十四座墓葬.根据墓葬间的叠压、打破关系和随葬器物的组合变化,把它分为一、二、三期。其中一、二两期各有十座墓,三期四十四座墓。

  石峡文化是岭南地区史前文化中的一种重要文化,“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岭南地区从原始社会到秦汉以前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找到了一把重要的钥匙;还为我们探索这一地区文化社会发展诸阶段与我国其它诸文化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不言而喻,它也是我们进一步探索我国与东南亚各国人民自古以来相互关系的一个出发点。”[3]

  本文以中国海岱、太湖两史前文化区与石峡文化的关系,试作一定的分析研究。

  石峡文化现已发现的九百五十四件陶器中,有鬶、高柄杯、觯形器等三种器物,不仅数量少,而且在造型上与其它陶器显然有异,相同别致,为此,笔者把这三种器物分别阐述如下:

  1.鬶 三件,均出于54号墓中,54号墓是一座二次葬的墓,一次葬时随葬陶鬶两件,只剩下丝形把手和裆部残片。二次葬时的鬶比较完整,口部有向上伸的鸟喙形的流,颈部较高,略呈直筒形,无腹,三袋足呈羊乳形,后足明显地向后伸,扭丝形把手就附在后腿上,颈中部和足上部有附加堆纹(图一,1)。从这件鬶的制作成形上分析,它是分别制成三羊乳式袋足,再相互粘结,然后与颈部相连接。所以,这种鬶的特点之一是没有明显的腹部。

  2.高柄杯 口部稍侈,腹壁微向内束,腹下部有一周凸棱下骤向内收呈圜底,下附直筒形的高柄,有座(图一,3)。

  3.觯形器 两件。侈口,颈部较粗而高,呈柬腰形内收,扁圆腹。颈腹间有一周凸棱,圜底,附有矮圈足,有盖(图一,2)。

  这三种器物数量很少(如鬶三件),又是集中在54号墓内,它们在石峡文化的陶器中渊源不明,也无法找到它们的去向,可以说是集中发现在二、三期的少数墓中。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认为这三种器物,不是石峡文化固有的,而是受其它文化影响而产生的。

  陶鬶是我国史前时期的主要陶器之一。鬶有两种不同的器形。一是口部有向上伸的流,有人称它为“冲天流”;一是流与口齐平,也就是说在把手的相应一端的口部,捏出一个向外凸的流。有人认为,这两种鬻都源于海岱史前文化区的陶鬶。经过细致的分析研究,笔者改变了与此相似的认识,认为这两种不同的鬶,各有其渊源;前者起源于海岱史前文化区的大汶口文化,后者可能是由单把鬲演化来的。如陕西歧山双庵遗址发现的单把鬲,它的口部呈不规则的圆形,同时还发现了流与口齐平的鬻,它的器形为侈口,有较高的颈部,三袋足。两者器形相似,唯鬲饰有绳纹。不如客省庄遗址发现的流与口齐平的鬶,它的器形也是与单把鬲相似,唯鬶的器表为素面,鬲有绳纹。

  石峡文化的这种陶鬶,与单把鬲演变而来的流与口齐平的鬶相差较远,而与海岱史前文化区的羊乳式袋足鬶相类似。

  大汶口文化的羊乳式袋足鬶,不同类型的延续时间不同。在大汶口类型有腹的袋足鬶出现以后,羊乳式袋足鬻就被它取代而消失,它的延续时间较短,只存在于后期阶段晚期的偏早的一个较短时期内。三里河类型在有腹的袋足鬶出现以后,羊乳式袋足鬻还继续延用,向前发展演变,[4]直到龙山文化时期还有发现,不过在数量上逐渐减少,其延续时间就相当长。

  石峡文化54号墓发现的陶鬶形态的主要特点是后足明显向后延伸。这样的器形,在大汶口类型中未见,在三里河类型中属后期阶段晚期的偏晚时期,及至龙山文化两城类型的第一期。[5]尤其是三里河遗址的第一期龙山文化的2113号墓发现的鬶(图一,4),与石峡文化54号墓的鬶颇为相似,应是受它的影响而产生的。说得更具体一些,它可能是与龙山文化居民交换得来的。

  石峡遗址发现的高柄杯的特点是杯身呈束腰形,下有直筒形高柄,有座。这样的器形特点,与大汶口文化后期阶段晚期的黑陶高柄杯的器形特点相类似(图一,6)。但是在制作上则不及大汶口文化黑陶高柄杯那样的雅致,因此,它可能是受大汶口文化后期阶段晚陶器的影响而仿制的器物。

  觯形器的器形特点是束腰形粗高颈,扁圆腰,圜底附矮圈足,有盖。与其相似的器形,是在三里河遗址的第一期龙山文化的2113号墓发现的小陶壶(图一,5),它们在器形上的主要差别是平底器,不附矮圈足。其所以产生这种差别,是由于石峡文化的居民不习惯于使用平底器,因此,有必要把它改造成为适合于他们生活上需要的圜底器,下附圈足。

  上述的鬶、高柄杯、觯形器等三种陶器是石峡遗址的居民受大汶口——龙山文化影响下产生的,这只是反映了这两个考古学文化在文化上发生相互影响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在三里河遗址大汶口文化后期阶段晚期的249号墓发现一件口微敛、鼎身略呈浅钵形、深仅6厘米、三扁凿形足较高的鼎。日照两城镇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一件泥质黑衣陶的盘形鼎,为大口、浅腹、腹部有一周凸棱似呈子母形口、下附三鸟头形足。[6]鼎身与石峡文化的盘形鼎酷似,唯三足则采用龙山文化居民习惯使用的鸟头形。

  此外,石峡中的镞在石峡遗址发现五百七十四件。其数量之多,为同时代的其它地区史前文化所罕见。就其形制特点分析,镞身的横断面絶大多数呈菱形。这一特点,与龙山文化的石镞相类同,应是反映了两者的相互影响。

  二

  石峡遗址发现的陶贯耳壶、玉琮、玉璧、玉璜、玉块、石钺等一组器物的数量甚少或较少。它们的造型别致,渊源不明,可能也是受其他地区史前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这里提出来探讨。

  贯耳壶一件。器表较粗糙。侈口,长颈呈束腰形,扁圆腹,圜底,附有圈足(图二,1)。

  玉琮  六件。分别出于六座墓内,每墓一件。玉琮呈内圆外方柱形,高者达13.8厘米,矮者仅5.6厘米。在琮的每节折角处琢刻或简或繁的神面纹(以往都称为兽面纹)(图二,5、6)。曲江乌石区床板样山岗的1号墓发现一件玉琮,其形制与石峡遗址105号墓发现的相似。[7]封开县杏花区鹿尾村对过的山岗顶部发现一座墓葬,出土玉琮一件,通高7.4厘米,琢有简化的神面纹。[8]海丰县田圪圩遗址发现两件玉琮,高8.5厘米,分为四节,每节以四角为中线饰神面纹,在横棱和圆圈之间刻划工整细浅的雷纹。[9]

  中国玉器的产生,从现有的考古资料分析,以长江下游的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龢宁绍地区的河姆渡文化为最早,都在距今七千年左右,玉器为璜、块。琮、璧主要见于良渚文化时期。有人认为:石峡文化中的琮、璧、块等玉器以及石钺,“和江浙一带良渚文化出土的大同小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峡M105出土的大玉琮和苏吴县草鞋山上层墓葬出土的大玉琮,从玉料的选择、内圆孔的对钻到浅雕花纹几乎一模一样,两地相距两千公里,却如此雷同,值得注意”。[2]海丰田圪圩遗址发现“玉琮的质地、纹饰与良渚文化的玉琮相似”。[9]

  
上已阐述,璜、块等玉器始见于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幷且延绵不断地发展、演变下来。琮、璧为良渚文化时期的产物,石钺应是由马家浜文化的有孔石斧演变来的。因此,石峡遗址发现的璜、块、琮、璧和石钺(图二,4)应是受其影响产生的或是在彼此交换中直接得来的。

  陶器中的贯耳壶,其形制特点与良渚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陶器之一的贯耳壶相类同。还有子母形器口或直口、长颈、扁圆腹的圈足壶(图二,2.3),从它的器形特点分析,与良渚文化的陶壶有一定的关系。因此,石峡遗址的这两种陶壶,也与某些玉器一样,是在良渚文化影响下产生的或是彼此交换得来的。

  石峡遗址M16:12的陶釜,为侈口、宽沿斜伸,腹较圆而下垂,饰有绳纹。河姆渡遗址第四期的陶釜为敞口、沿较宽的向外斜折,腹较圆而下垂。两者的器形基本近似,唯口部稍有差异。石峡遗址的陶釜与崧泽文化的陶釜也有相类似的,这也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青浦县崧泽遗址下文化层出土的盘豆类圈足”,“类似三级塔式,加饰一组三角排列的小孔。石峡遗址下文化层底部遗存中,也有相似的器物。”崧泽中层墓葬随葬陶器的组合,常见的是鼎和盘,与石峡遗址下层墓有相似之处。崧泽中层鼎足演变序列,“大致是从厚重的瓦式逐渐减轻、减薄,再变成鳍式”。石峡遗址下层的鼎足也经历了相似的演变序列。“崧泽中层的盘足,是在下层的三级塔式的基础上,先是把中间的一级改为鼓形,再把三级连接为近斜直壁的喇叭筒形,继之使喇叭筒变为弧线曲壁”。“在石峡墓出土的盘类圈足部分也可看到与此相类似的全过程”。[3]

  石峡遗址的下层和墓葬中发现的稻谷遗物,经鉴定主要是籼稻,也有一些粳型稻粒。这种粳型稻,有人认为可能属于粳糯。发现的稻谷籽粒,大多“不够充实饱满,大小不一,反映了当时品种的纯度较差,种植技术还比较原始”。因此,有人认为,从石峡遗址发现的石铲、有段石锛、栽培稻以及其它文化遗物的特征,可以清楚地看到广东“石峡文化”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的密切关系。[10]

  上述的这些现象,说明瞭石峡文化的居民与海岱、太湖地区之间,不仅在良渚文化、崧泽文化时期已经有了相互交往,这种关系还可以上溯到崧泽遗址下层的马家浜文化时期。

  三

  石峡文化与海岱、太湖两文化区相距两千多公里,它们在文化上的交往路线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总的说来,交往的路线有陆路(包括部分需要内河航行的水道)和海道两个方面,或是两者兼有。从石峡遗址下层墓发现的羊乳式袋足鬶、觯形器等资料分析,与这两件陶器相关的器物发现于龙山文化的两城类型中。两城类型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的胶莱平原,与大汶口文化的三里河类型有先后的继承关系,幷且,有的遗址就在黄海之滨(如胶县的三里河、日照的东海峪等),这就为由海道交流提供了条件。三里河遗址内有成片的重叠着的海鱼鱼鳞堆积,海上捕鱼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海上交通的发展。1982年在渤海的庙岛群岛中的大竹山岛南的海底发现侈口、圆腹下垂、有绳纹的釜等陶器。这种陶釜,在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及邻近地区的史前文化中均未见现,而与钱塘江南岸的宁绍地区的河姆渡遗址的第一文化层中出土的陶釜类同,又与钱塘北岸的太湖地区崧泽文化出土的陶釜相接近。这就说明瞭钱塘江两岸的河姆渡文化的第四期和崧泽文化的居民向北航行到达了渤海湾,并留下了遗物。那末,黄海之滨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居民,也有可能向南航行到钱塘江口一带,甚至更向南到广东沿海一带,与石峡等文化的居民相接触。当然,也有可能是石峡等文化的居民北上,与胶莱平原的滨海遗址的史前居民相接触后产生的。如果以陆路为主要的来往通道,就要经过江苏淮北地区大汶口文化大墩子类型的分布地区或大汶口文化的大汶口类型和龙山文化的城子崖类型的分布地区。然而,这两个地区的史前文化,目前还看不到这一方面的相互影响的关系。至于石峡遗址下层发现的高柄杯,是受大汶口文化黑陶高柄杯的影响下产生的。大汶口文化的这种黑陶高柄杯,在三里河,大汶口两类型中均有存在,从上述的分析推测,有可能与鬶、觯形器等陶器一样,也是宙诲道影响于石峡文化的。

  上述分析,并不排斥由陆路相互来往、彼此接触而发生影响关系的可能性,而只是说,现有的资料表明,海道是石峡文化居民与海岱史前文化区居民进行交往的主要通道。这条通道虽有季节性,但相对比较方便,不像陆路那样需要长途跋涉,困难较多。

  石峡等文化居民北上或海岱史前文化区居民南下,太湖地区的滨海一带是其必经之路。因此,石峡文化居民与太湖史前文化区居民的交往路线,可能也是与海岱史前文化区居民一样,以海道为主。

  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古学文化相互接触,即产生文化上的交流。这种文化上的交流,在考古学上主要表现在物质文化遗存上。物质文化遗存有的属一般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或装饰品,也有的则有着特殊的意义,如玉琮、玉璧等。文化上的交流反映了某种社会需要,这在影响者一方和被影响者一方都是如此。然而,这两方面的社会需要的性质却不一定一致,即使一致同种器物在两种社会上所起的作用也未必相同,因此,必须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有人根据寺墩良渚文化墓葬及草鞋山、张陵山等良渚文化墓葬的材料,提出寺墩3号墓的“墓主人生前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长一类的氏族贵族……是当时社会上占据特殊地位的富有显贵的人物,实际上就是最早的剥削阶级——奴隶主”的推断。[11]又有人认为,“但对占有璧琮墓主人身份和权力的这种推论,是否适用于所有良渚文化琮璧墓葬,以至适用于全国各地新石器时代拥有琮璧的墓葬呢?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7]笔者认为,前述对良渚文化寺墩3号墓墓主人身份的推断可以作为一说。至于与此相类似的墓葬,如福泉山4号探方6号墓、草鞋山的198号墓等,不能搬用对寺墩3号墓的推断。只有依据这两座墓葬和有关资料,分别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良渚文化中有玉器(如琮璧等)随葬的大墓,墓主人都是埋葬在有数千平方米面积、高达数米的人工建筑的高台上,随葬器物以玉器为主。这在石峡文化的墓葬中未能见到,从而明显地反映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因此,必须根据石峡文化墓葬的全部资料,作全面、细致的比较、分析,才能得出切合石峡文化实际的正确结论。

  

  (原载《纪念马坝人头盖骨化石发现三十周年文集》)

  

  注释:

  [1]宋方义:曲江县马坝人化石洞穴发现打制石器,《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年》201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2]广东省博物馆、曲江县文化局石峡发掘小组: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7期。

  [3]苏秉琦:石峡文化初论,《文物》1978年7期。

  [4]吴汝祚:论大汶口文化的类型与分期,《考古学报》1982年3期。

  [5]吴汝祚 杜在忠:两城类型分期问题初探,《考古学报》1984年1期。

  [6]南京博物院编:《日照两城镇陶器》图片12,文物出版社,1985年。

  [7]杨式挺:广东新石器时代文化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史前研究》1986年1—2期(合刊)。

  [8]杨式挺:封开县鹿尾村新石器时代墓葬,《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年》201—20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9]毛衣明:海丰县田圪圩发现新石器时代玉器,《中国考古学年鉴·1985年》20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0]杨式挺:谈谈石峡发现的栽培稻遗址,《文物》1978年7期。

  [11]汪遵国:良渚文化的“玉敛葬”——兼谈良渚文化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渊源之一,《南京博物院集刊·7》,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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