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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南岭南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


  ——兼析“石峡类型”的文化结构

  粱钊韬 张永钊(粱钊韬、张永钊,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中文摘要】本文着重介绍南岭南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关系,同时对“石峡类型”的文化结构进行初步分析。结果证明南岭有许多南北走向的谷地,并有河流贯通,自古以来为南北交往的孔道,这对南北的文化交流、传播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文化类型上出现类似的现象是自然的。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s and mutu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cultures in late Neolithic Age 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Nanling area. Simultaneously, there is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structure of “Shixia-type” cultur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were a large number of NS trending valleys with rivers throughout Nanling area. As vital passages for communications since ancient time, these valley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exchanges and diffusions of cultures betwee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 It was natural that similar phenomenon happened within the same type of cultures.

  

  一

  华南和华中自然区域的分界,根据区域位置、气候、水文、植被、动植物分布等方面研究,地理学界一般认为西起百色、上林,中经武宣、英德、梅县、大埔,东迄漳州、福清。[1]如果按这样划分,南岭应归入华中区。南岭是一块破碎山地,内有许多南北走向的谷地和山脉,并有河流贯通,自古以来为南北交往的孔道。赣粤间的梅岭隘道、湘粤间的折岭隘道和湘桂间的兴安隘道,是跨越南岭南北的三大主道,前两者正是北江中上游地区与赣江、湘江流域地区和闽浙地区文化交往的重要渠道。北江支流浈水、武水、连江与赣江支流桃水、章水、湘江支流来水、潇水等首尾相接,贯越南岭,也成为文化交往的便道。南岭山地的整体结构特点使南岭山地环境和华南区域区别开来,而与华中南部地区大体一致。上述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对文化区域分布尽管不是决定性的,但至少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所论的南岭南北地区主要以北江中上游和赣江流域为中心,并着重对这两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作横向比较。

  南岭南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在北江中上游地区,曾对曲江马坝石峡、床板样、龙归葡杓山、始兴城南新村等遗址或墓葬作过发掘或试掘,[2]已有同志据此作了综合研究,但在分期方面还存在分歧。从目前材料来看,把“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文化区分开来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两者的关系如何?

  “石峡文化”主要以石峡下层第一、二、三期墓葬为代表,类似遗存还有曲江床板样,始兴新村等。这类遗存主要表现在以下特点:1.石器方面有弓型 和有段 ,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要经济;2.陶器方面,盛行三足器、圈足器,缺少平底器,曲型器有带子母口盘鼎、盆鼎、圈足甑等,印纹陶出现;3.流行火烧坑壁长方形土坑竖穴墓,盛行二次葬。从器物形制来看,“石峡文化”来源于石峡下层早期文化,这点在新村遗址表现尤为突出。新村遗址从下到上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石器有通体磨光石斧和厚重石铲,陶器的基本组合是釜、鼎、盘、钵等,器上印有同心圆圈纹,可见既有石峡下层墓葬的因素,又有石峡下层早期的成分。

  石峡中层文化包括石峡中层、曲江走马岗、马蹄坪、鲶鱼转等。[3]这种文化的主要特点是:1.石器仍以各种型式的 和镞为主,但有段 段部趋于平缓;2.流仃矮圈足器、圜(凹)底器,平底器增多,缺乏三足器,以大口尊、折肩罐、细把豆等为典型器物。几何印纹陶较多,纹饰以曲尺纹和方格纹为主;3.小型长方形或梯形土坑浅穴墓。从这些遗址内涵的差异情况来看,它们可能有早晚之别。马蹄坪、鲶鱼转以夹砂粗陶为主,泥质陶较少,圜底器最多,器座大量出现,石器以平磨居多,打制占一定比例。走马岗则以几何印纹陶为主,夹砂陶仅限于炊器,器座减少,圜底器外附圈足,石器普遍磨光。石峡中层以几何印纹陶和磨光石器为主体内涵,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夹砂粗陶,还流行圜(凹)底器、器座,所以石峡中层应介于马蹄坪、鲶鱼转与走马岗之间。石峡中层和石峡下层有互相叠压的地层关系,但当中有石峡下层墓葬相隔,尽管如此,从一些器物的形制,诸如圈足盘,粗厚石 等,仍可见石峡中层文化和石峡下层早期文化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从石峡遗址来说,“石峡文化”叠压在石峡中层文化之下,但这只能反映“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的早晚关系,并不表明“石峡文化”整体早于石峡中层文化。因为石峡中层文化跨越时间较长,马蹄坪和鲶鱼转可能要比走马岗和石峡中层文化略早,因而不排除前两者和“石峡文化”有一段时间共存的可能。从器物形制来看,“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文化之间还是有相似之处的,如两者石器以各种 和镞为主,盛行圈足器,以曲尺纹和方格纹为主的印纹陶,长方形土坑竖立墓等等。在这些因素中,一部分可能是共同吸取了其它地区的文化因素,而更大一部分应该是石峡中层文化对“石峡文化”的继承。因此,在“石峡文化”、石峡中层文化和石峡下层早期文化三者之间,一方面它们具有先后关系,但不是絶对的,它们之间的某些部分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具体地说,就是石峡中层文化一些遗址与“石峡文化”幷存;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看到“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文化之间除了因为后者对前者的继承和同源于石峡下层早期文化而具有一些相似因素外,二者文化性质的分别是比较明显的,其原因是它们受到不同区域的文化影响或冲击。“石峡文化”与南岭以北地区(赣江、湘江和长江中、下游)的交往比较密切,从而使“石峡文化”不断得到更新,逐步脱离了石峡下层早期文化原来的发展轨道。而石峡中层文化则保留较多石峡下层早期文化的特质,并受到盛行几何印纹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的强烈影响,从而使这两地区表现出较多的文化相似性。换言之,南岭以北和以南地区的文化进入北江中上游地区,不断冲击着这个地区的原有文化,使它朝着“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文化两个方向发展。

  南岭以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主要以赣江流域为主。主要遗址有江西清江营盘里、筑卫城、樊城堆等遗址。[4]有的同志认为这些遗址所表现出来的文化是自成一系的,可命名为“樊城堆文化”或“筑卫城文化”。如有同志认为上述遗址与赣西北和鄱阳湖地区的山背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均同属于一种以有段石 和红砂陶为主要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严格地说,赣江流域与赣西北和鄱阳湖地区的文化各属不同系统。(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作者似另文探讨)从筑卫城等遗址的地层堆积、器物形制和种类的演变来看,赣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基本上分为筑卫城文化和筑卫城中层类型两期。这两期文化与北江中上游地区的“石峡文化”和石峡中层文化在时间上是大致对应的,只是石峡中层文化所跨越的时间比筑卫城中层类型长些,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对南岭南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作横向的比较。

  赣江流域的“筑卫城文化”在时间上与北江中上游地区的“石峡文化”相当。两者都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大量磨制石器以 为大宗,其中又以有段 为主, 段明显(即所谓高级型),有肩 较少,也有一定数量的扁平穿孔石斧;陶器都以夹砂灰褐陶为主,有少量的泥质黑陶和夹砂红陶,流行绳纹和附加堆纹,有少量镂孔装饰和印纹。器形以三足器、圈足器为主,部分为平底器,圜底器和凹底器较少,子口器盛行。以鼎为主要炊具,流行浅盘鼎和釜形鼎,鼎足多为丁字形、瓦式、卷边式和侧扁式等多种。器类组合主要是鼎、豆、壶、罐,还有釜、鬶、器盖等。相似器物有子口盘鼎、釜形鼎、子口盘豆、烛台形圈足豆、高领扁腹圈足壶、圈足罐、斗笠式或覆豆式器盖、小盂、子口盖豆、彗、子口罐等,其中鼎、豆、壶、器盖等是这两种文化的典型器物。

  以上相似因素分布面较广,构成“石峡文化”和“筑卫城文化”的基本成分。如何分析这种现象?一般来说,文化接触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文化接触是有限度的,则其结果只是某些文化因素的传播和吸收;二是如果文化接触是全面性的,其接触应是不同文化的彼此融合,所谓同属一个文化体系往往属于这种情况。从“石峡文化”和“筑卫城文化”之间的异同情况来看,它们的关系是很难以文化传播予以解释的,恰恰相反,很有可能这时期赣江流域和北江中上游地区的文化发生全面性接触而达到融合,进而构成同一个文化体系。鉴于这种情况,按照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标准,“石峡文化”和“筑卫城文化”是不宜作为两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的,而应该冠以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名称。尽管清江地区的这种文化(如营盘里)发现较早,但对其真正认识是在筑卫城和樊城堆的发掘之后,而北江中上游地区这类文化有较清晰的地层叠压关系,文化面貌也比较典型,因而分布于上述两地区的这类文化可沿用“石峡文化”一名。诚然,这类文化在这个地区具有一定差异(这也是原来予以分别命名的原因之一),仍有必要把这种文化分为两种地方类型,即石峡类型和筑卫城类型。后者除分布于赣江流域,可能还波及到湘江中上游地区(如湖南湘乡岱子坪一期)。[5]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和分类的目的在于理清不同文化实体的关系;如何更准确地表达以上不同文化实体的关系,还需要今后不断摸索。 

  石峡类型和筑卫城类型各据南岭南北两侧,因各自所受相邻地区文化影响的程度不同,它们存在一定差异是自然的,这也是这两个类型幷存的主要原因。筑卫城类型石 以有段 最多,有肩石器极少,以夹砂红陶为主,有少量圜底器和小凹底器,鼎足形状复杂,典型器物主要有侧扁足或丁字足子口盘鼎、罐形鼎、钵形高圈足豆、鸡冠形器盖、凹底罐等。这个类型具有较多赣西北和鄱阳湖山背文化、长江中游屈家岭文化、下游薛家岗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因素。

  在赣江流域,在筑卫城类型之后是筑卫城中层类型,这个类型稍晚于石峡中层文化,但相距不会太远。两者相似因素主要有:石器基本上是承袭前一期文化,盛行几何印纹陶,主要纹饰也大体相同,如方格纹、编织纹、叶脉纹、圆圈纹、同心圆纹等,并出现硬陶。除此之外,两者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在石器方面,筑卫城中层类型的段部明显的有段 仍较多,少见或不见有肩石器,而石峡中层文化有段石 的段鄙一般趋于平缓,尚有少量有肩石器。在陶器方面,筑卫城中层类型的泥质灰陶和黑皮磨光陶较多,并出现白陶,三足器非常盛行,罐形鼎居多,盘(或盆)式鼎减少,鼎是以侧扁式和丁字式为主,几何印纹缺少曲尺纹,划压的纹饰有所增加,如锥刺篦纹、弦纹、指甲纹、凹点附加堆纹等。从这些特点来看,筑卫城中层类型与筑卫城类型存在至深的渊源关系,而明显有别于石峡中层文化。这种关系与上述的石峡类型和石峡中层文化的关系是吻合的。由于筑卫城中层类型叠压在筑卫城类型之上、商周文化层之下,其时代无疑要比筑卫城类型晚,比商周时期的吴城青铜文化要早。因此,不管从时间上,还是从文化性质来说,石峡文化的两个地方类型的继承者应是筑卫城中层类型,其中筑卫城类型和筑卫城中层类型当是直接的承传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南岭南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关系可概括如下:石峡文化分布于北江中上游地区和赣江流域,因地区差异而形成两个并行的文化类型,即石峡类型和筑卫城类型,最后统一于诸如筑卫城中层类型的文化。在北江中上游地区。在石峡类型不断发展的同时,该地区的原有文化在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文化的冲击下,又形成石峡中层文化,从而与石峡类型分道扬镳。

  二

  在南岭南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中,当以石峡类型的文化结构最为复杂。解析这一类型的文化成分,将有助于更准确地瞭解南岭南北地区的文化关系。石峡下层墓葬是石峡类型的典型遗存,从地层叠压关系和内涵来划分,这批墓葬可分为三期。总的来说,这三期墓葬是一脉相承的,但各自的文化结构略有差异。

  一期墓墓坑一般较小,多数为二次葬的长方形土坑墓,主要随葬品有长身梯形弧刃或平刃铲、方体扁薄平刃或弧刃长身石 、长身或短身梯形石 、长身和方形梯形凿、敞口圜底釜、釜鼎、盘鼎、圈足罐、子口长颈或短颈扁圆腹圈足壶、卷边瓦足或三角形足盘、凸棱喇叭形圈足豆等。从这期文化与相邻地区的文化比较可知,铲、足、凿、盘鼎、三足盘等是这期的代表性器物。无论从器物种类还是从器物数量来说,这部分器物在一期墓随葬品中居主要地位,它们与同期葬俗构成了整个石峡类型的本体因素。在石峡类型形成的同时,一些外来因素已输入这种文化。与石峡类型本体成分相比较,外来成分所占比重较少,而且来源分散,对石峡类型没有产生太大影响。

  二期墓的葬俗和随葬器物种类除了继承上一期以外,还出现了以下新因素:石器有弓背、石 、钺、窄身长方形弧刃铲、有段石 、有段凿、断面呈方菱形圆铤的钺;陶器有盆鼎、圈足盘、杯、觯形器、双贯耳壶;出现了石环、锥形饰、珠、管等装饰品。这些新因素基本上都可以在相邻地区找到根源,如窄身长方形铲、穿孔钺、贯耳壶、石环等可能来自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而杯、觯形器可能源自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有段 与筑卫城类型或山背文化的同属一型,一部分圈足盘和盆鼎分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圈足盘和石峡类型三足盘鼎与大汶口文化早、中期盆鼎和石峡类型三足盘鼎的两种结合体。弓形磷也见于湖南安仁何古山下层。可见石峡类型在这一期已处于大量吸收外来文化因素,充实其本体文化的阶段。

  三期墓在葬俗方面表现为一次葬开始出现,二次葬减少。随葬品除了承袭二期因素,石器(主要是兵器)、陶器、装饰品数量大增外,二期出现的弓形 、有段 、凿、钺在三期已比较常见,并出现了以下新因素:1.新出现钻孔斜首亚腰和穿孔带肩钺、身铤交界呈尖角的镞、铤部剖面呈长方形或六边形的镞、截圆锥体或算珠形陶纺轮等;2.以盘鼎、釜鼎、釜、豆、圈足盘、三足盘等器物组合常见,新出现了圈足甑、平底罐、袋足鬶、斗笠式器盖、盂、几何印纹圈足罐、白陶鼎等;3.出现玉琮、玉块、玉璧等。通过比较,这些新因素可分解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从前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因素,最明显的是圈足盘,其形制与前一期同类器有所差别,这期主要大圈足周壁外鼓,成为典型器物。圈足往往小于口径的盘,高喇叭形圈足和凸棱喇叭形高圈足盘开始流行。但这部分因素在三期墓中所占比重不大。第二部分包括来源于赣江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文化因素。其中来源于长江下游良渚文化的有双孔斜首亚腰和穿孔带肩钺、盂、玉琮、玉块、玉璧等,带米字、十字、花瓣状锥刺纹的陶纺轮可在崧泽文化等中找到。这些器物虽然在三期墓中所占比重不大,但许多都是后来演变成商周礼器的原型和兵器,可见对石峡类型社会的“上层建筑结构”应当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还有分别来自屈家岭文化、山背文化、筑卫城类型的圈足壶、平底罐、袋足鬶、斗笠式器盖、圈足罐等,这些都是生活用具。第三部分包括来自西江中下游地区的因素,以有肩、有肩有段石器的输入较明显,但没有对石峡类型构成较大影响。

  通过分析石峡下层三期墓葬的不同成份,可以发现石峡类型是由多重文化结构组成的。依照对石峡类型的影响作用程度的不同,这些文化结构可排列如下:1.北江中上游地区的原有文化,集中表现在石峡一期墓葬;2.赣江流域的筑卫城类型,与第一类结构相差不太大,在很大程度上作为石峡类型与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山背文化等交往的中介,从大汶口鬻→山背鬶→清江石峡鬻一例表现尤为突出;[6]3.长江下游文化,主要是良渚文化,并带少量崧泽文化因素;4.赣西北地区的山背文化;5.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等;6.西江中下游地区文化。这六种文化结构的关系是:在第一种结构的基础上,其余五种结构不断向第一种结构施加影响,输入各自的文化因素,但这些输入过程是多次性的.因而它们在石峡类型中的表现既有同时的,又有异时的,如良渚文化的长方形铲、穿孔钺在石峡二期墓葬出现,而玉琮、块、璧、双孔斜首亚腰钺则直至三期才出现,其它文化结构也有类似这样的情况。

  从异时性的角度而言,这些文化结构在石峡类型中的地位大致如下:在早期,以石峡一期墓为代表,第一种结构亦即石峡类型的本体结构处在形成阶段,成为石峡类型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少量来自西江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文化因素开始输入,并与石峡类型本体结构融合,但所占比重较小,且来源分散。在中期,以石峡二期墓为代表,石峡类型本体因素虽仍居主要位置,但随着较多的外来文化因素的输入而得到充实。在这些对石峡类型发生一定影响的外来因素中,以筑卫城类型和良渚文化的居多,屈家岭文化、山背文化的次之,西江中下游的最少。这种情况反映了石峡类型与上述文化的交往有程度上的差异。在晚期,以石峡三期墓为代表,外来文化因素大量输入,急剧冲击着石峡类型居民的社会上层建筑和日常生活,从而加剧了石峡类型的社会发展进程,在文化面貌上则表现为更加成熟、更加鲜明。这些外来因素主要来源于良渚文化、筑卫城类型、屈家岭文化或湖北龙山文化等。文化的多重性结构是通过不同区域的文化交流形成的,而文化交流一般来说是由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我国南方各地区文化的发展不平衡是非常明显的,当时以长江下游良渚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由此而波及赣江流域,长江中游地区的屈家岭文化正逐渐向龙山文化过渡,而西江中下游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与上述地区相比还有一段距离,因而处于上述文化包围中的石峡类型理所当然地主要是受较发达的赣江流域、长江下游乃至长江中游地区文化的影响,而吸收西江中下游地区的文化因素则相对少些。总之,北江中上游地区文化与上述地区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持续性的文化交流,从而形成石峡类型的多重文化结构。石峡类型正是通过上述六种文化结构不断改造、不断完善,形成我国南方地区的一种地方文化。

  

  (原载《纪念马坝人化石发现三十周年文集》)

  

  注释:

  [1]曾昭璇:《华南自然地理论文集》,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

  [2]广东省博物馆等: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7期。苏秉琦:试论石峡文化,《文物》1978年7期。

  [3]广东省文管会等:广东曲江鲶鱼转、马蹄坪和韶关走马岗遗址,《考古》1964年7期。杨式挺:广东新石器时代文化类型探讨《人类学论文选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

  [4]江西省博物馆:江西清江营盘里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62年4期。清江筑卫城遗址发掘简报,《考古》

  1978年6期;江西清江樊城堆遗址的试掘,《考古学集刊》(1),1981年,江西清江筑卫城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

  1982年2期;清江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江西历史文物》1985年2期。

  [5]湖南省博物馆:湘乡岱子坪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1984年2集,岳麓书社出版。

  [6]江西省文化局文物处:《江西考古》(三)1983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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