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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樊城堆——石峡文化


  ——二谈江西新石器晚期文化

  李家和 杨巨源 刘诗中(李家和、杨巨源、刘诗中,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樊城堆类型文化和石峡文化类型的对比研究,发现它们有某些相似性,但如果把石峡文化说成是樊城堆文化之源,或认为樊城堆文化受石峡文化之影响而形成等诸说法都还有论据不足之嫌。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Fanchengdui-type culture and Shixia-type culture, similarities were found. However, it is still lack of evidence to believe that Shixia culture was the origin of Fanchengdui culture or that Fanchengdui culture was form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hixia culture. 

  

  江西清江县三桥乡樊城堆遗址发现于1975年,1977年冬作首次试掘[1]。1978年和1980年秋冬又做了两次发掘[2],80年代初,全省开展大规模文物普查。在赣江中下游——鄱阳湖水系地带,有目的地开展了考古工作,新发现幷发掘了一批同类型古文化遗址。通过对大量发掘资料的整理,以及多方面分析排比和研究,我们初步认定,樊城堆类型文化遗存,是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广泛分布于赣江——鄱阳湖水系的一支主体文化。它有一批独特的、可以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器物群,与周围地区古代文化的关系及其年代等问题,都是比较清楚的。因而我们提出,将这类古文化遗存正式命名为樊城堆文化。[3]

  为探索樊城堆文化与周围省区,尤其是与粤北、湘东(湘江中上游地区)和闽北古代文化之关系,以利于今后区系、类型文化之综合研究,打通赣江——鄱阳湖古通道通往岭南和珠江三角洲的关节,本文拟再次通过对樊城堆文化与粤北石峡文化、湘乡岱子坪遗址一期文化材料的对比,探求其内在联系。提出樊城堆—石峡文化(含岱子坪一期文化)的探讨命题。

  一、资料综合

   (一)石峡文化遗址[4]

  1.文化堆积。分上、中、下3个文化层。分别相当于西周晚至春秋、夏商之际、新石器时晚期,约距今4000-5000年.我们根据报告公布的材料,认为把中文化层年代定在夏商之际,证据尚感不足,它仍然可能是西周时期,即在石峡缺夏商一段。如此,我们觉得,把上、中文化层合并称之为上文化层反更适宜。

  2. 墓葬.计清理108座,可分两大类。

  一次葬墓64座.包括浅穴、堆放石块和中等深穴墓三种.浅穴墓43座,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结构,内有19座墓的坑壁经焙烧,名之为火烧壁墓,部分墓底还涂敷一层厚3—4厘米的稀泥,泥中杂有炭化稻谷殻和碎断的稻杆;墓坑均东西向,一般长l—1.8、宽0.5—0.6、深0.2-0.3米;死者头东脚西;有随葬品的19座,每座11-12件不等,以陶纺轮和石环常见,石块工具极少发现。24座墓内空无一物。堆放石块墓4座.墓坑未经火烧,填土中和高底人骨架周围,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块,人骨保存较好。这种墓大多有随葬品。中等深穴墓17座。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壁大部分经过火烧,东西向,一般长1.8—2、宽0.6-0.8、深0.3-0.5米,据残存骨骼和陶器碎片等分析,应属被迁之墓,另一部分是未被迁之墓,其随葬品则较浅穴墓多,而比二次葬墓少,葬式亦与浅穴葛同,随葬品的形制和组合。与下述之二次葬墓相同。

  二次葬墓44座,均长方形土坑竖深穴结构,称之为深穴墓,东西向,一般长1.7-2、宽0.9-1.1、深0.8-1.2米,有40座墓的墓壁均焙烧,墓底或填土中有木炭、烧过的竹片和烧土块;均为单人二次葬,迁进骨殖絶大多数置于墓底东南隅,仅有3座放在东北隅,在大部分骨殖的上面或旁边有朱土;一座墓中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迁来的,陶器多数破碎残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是二次葬时,与迁来的骨殖一起置放的,器物比较完好,排列整齐,从随葬品看,一、二次葬之间相距时间不长。这批墓葬可划分为四期:

  一期墓10座,墓坑一般较小,多数是二次葬的长方形火烧壁土坑墓;随葬品基本组合是盘鼎、三足盘、釜、壶.三足盘有瓦形、“V”形和连裆三角形足、有些墓中增加罐、釜鼎,个别墓中有豆或瓮、石器有铲、长身锛和梯形锛,少数墓出镞,一次葬的随葬器物,散乱在填土之中,有盘鼎,三足盘、釜和石铲等。

  二期墓10座,大多是二次葬,长方形火烧壁土坑竖穴结构。随葬陶器组合基本同一期,新出现盆鼎、圈足盘,三足盘中已不见。“V”形足,除瓦形、三角形足外,出现连裆梯形足;豆、釜鼎、夹砂盖豆·已普遍用于随葬。石器中新出现丁 、有段锛、凿和钺,但数量不多.少数墓中有玉饰。M108中甩红褐色土将一次葬与二次葬器物隔开,这种作法在石峡墓葬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二次葬随葬器物略有不同。

  三期墓44座。长方形土坑竖穴结构,多数有火烧壁.随葬石器、陶器和装饰品的数量,在大型墓中显着增多, 、有段锛,凿和钺在本期已较为普遍,同时又有少量的有肩石锛出土;大多数墓中有陶质盘鼎、釜鼎、釜、豆、圈足盘、三足盘等,新出现圈足甑和袋足鬶。大圈足周壁外彭的圈足盘.是本期典型器物。同时,圈足径小于口径的盘、高喇叭形圈足和凸棱喇叭形高圈足盘开始流行装饰品在本期墓中较普遍的存在,除环、笄、珠外,新出现了玉琮,瑗、壁、玦、水晶和玉片饰坠等。二次葬器物有盘鼎、釜鼎圈足盘、豆、夹砂盖豆、夹砂罐和铲、锛、 、有段锛、有肩锛、凿、钺、镞、陶纺轮及饰品玉壁、玉笄和玉琮等;一次葬器物有盘鼎、釜鼎、甑、罐、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器盖和锛、凿、镞、石片等,此外,还有炭化稻谷,仅有的一件玉壁出于此期。这期墓数量较多,关系较复杂,可细分为六个组,跨越的年代也较长。M43和M26的C14测年分别为距今4330±90和4020±100(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480±150)。

  除一、二、三期墓外,第四期墓有44座,大多是小型的长方形土坑竖浅穴结构,少数有火烧壁,随葬器物与前三期墓缺乏承先启后的连续关系,即其间有缺环,四期墓墓口开于中文化层中,主要属西周时期,缺夏商这一大段。

  综上所述,石峡文化一至三期墓葬的主要特点是:

  ①埋葬习俗上为东西向摊列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坑壁多经焙烧,流行二次迁葬,不少骨殖和器物之上敷有碟土。均单人葬,二次葬墓中有代表一、二次葬的两套随葬品.有公共的氏族墓地。

  ②随葬石质生产工具的比较很大,有些工具富于地方色彩,44座二次葬墓中38座随葬石器,石 在三期已普遍使用,石锛和石凿品种多,数量大,23座墓中出土石镞达500多件,长身亚腰大斜弧刃石钺,颇富地方特色。

  ③陶器中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平底器仅出1件;器形以鼎、盘、釜、豆、壶、罐为多,而以浅盘子母口的三足盘、圈足盘,和子母口、带盖的盘鼎与釜鼎及甑,最具地方特色。

  ④三期大型二次葬墓中,有一定数量制作精美的饰品。

  基于石峡墓葬具有不少的自身特点,1978年,广东同仁提出石峡文化的命名,石峡文化遗存中不少文化因素与东南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与江浙一带的良渚文化、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上层墓葬、江西赣江流域的筑卫城下层文化等有许多相似之处。(图一、二)

  二、岱子坪遗址[5]

  在湖南省中部湘江中游湘乡县城西北约40公里处。据地层堆积和出土遗物之特征,该遗存可划为三期:五、六层为第一期,四层墓葬为第二期,压在墓葬之上的三层为第三期。这里着重介绍第一期文化遗存。

  这一期出土墓葬2座(M43、M62),墓口均开在第五层中,M43有随葬品48件,有陶豆、壶、四系带盖簋等和残石铲1件,其中仅1件豆为泥质红陶,余皆为泥质磨光黑陶。M62长方形土坑竖穴结构,长0.95.宽0.5、深0.3米,东西向;随葬陶器有壶、豆、甑、罐、鼎、贯耳壶等14件,全为泥质磨光黑陶。

  一期遗存出土文化遗物有陶器和石器两类。

  1. 石器:出土6件。有长方形斧3件、小型锛、长条形凿、扁平孔铲各1件。

  2.陶器:第五文化层中出土者以夹砂褐色陶为主。占45%,次为泥质黑陶和夹砂红陶,分别占18.5%和15%.还有少量泥质灰色和红色陶与夹砂灰陶。夹砂陶的比重较泥质陶大,占65%:纹饰中,绳纹和篮纹较多,各占全部纹饰的27.5%。凸弦纹以及锯齿状宽带堆纹,分别占12%和11%,另有少量的镂孔、蓖划纹等。鼎足上流行窝洞和刻纹装饰,文化层和墓葬中出土陶器有鼎、豆、壶,罐、簋、甑、器盖等。

  鼎,分盘形和釜形两种,盘形鼎9件,无完整器,从T1⑥:14号标本看,为夹砂褐色陶,口微侈,直壁。中腰有一周凸棱,浅盘,平底,口径20厘米,鼎足一种略似瓦状,另一种略似 形,上部边缘外卷,卷边之间饰刻划纹。下部逐渐扩张,呈铲形,横断面呈长条形,釜形鼎16件,器足有扁平式(上部饰圆窝纹,或两排三角形戳印纹,下部饰六竖排刻划纹),锥形(横断面椭圆)和长圆锥形三式.第三式最多见,有圆窝、刻划纹,戳印细圆窝纹等装饰。

  豆,27件,豆盘形状较接近,均为直口或微敛。造型有些微差别。可分七式:1,有棱座.第六层出土的均为泥质酱红色陶,是一期地层中特有的器形;2.口,壁之间转折形似子口,浅盘,高喇叭形柄,M62:12号标本,泥质黑陶,柄的上、下部各有三条长条形镂孔,有三道凸梭;3.直口.浅盘.盘壁有凸棱,矮喇叭形足;4.内折沿,盘较深,喇叭状足:5.直口,折壁,盘较深,足较高直,有的柄上有6组、每组4个圆形小镂孔;6.夹砂红陶质,直壁,浅盘,盘上有多道弦纹;7.窄沿,内折、浅盘,足较粗矮。

  壶,一种是直口有颈,方唇,圆腹,矮圈足,圈足上有镂孔,肩部有两个对称的长方管状小圆形贯耳,磨光泥质黑陶,两件均出自M62,其一口径9.2、高14.8厘米。第二种出土9件,均扁圆腹,依圈足高低有二式:一式5件,出自M43,磨光泥质黑陶,中长颈,口微侈,扁圆腹,腹下有凸棱,矮圈足,带盖。M43:8,磨光泥质黑陶,口径6.8、高(除盖)8.4厘米;二式4件,出自M62,磨光泥质黑陶。薄胎,长颈,尖唇,椭圆腹,高圈,足,M62:8。口径5.2、陶高(连盖)12.6厘米。

  罐,仅出土一件,M62:13,磨光泥质黑陶,圆唇,高领,弧腹,最大腹径偏上,凹底,中心部分为径1厘米的圆孔,口径13.4、高24.4厘米。出土时、内尚残存碎骨,无法确认是人骨还是动物骨头。据此,疑为瓮棺葬之葬具。

  簋,出土1件,M43:1。磨光泥质黑陶,高子门,微敛。腹壁较直。呈篓状,下腹微鼓,饰一道附加堆纹。器口有4个对称的贯耳,矮圈足上亦有4个与贯耳上下呈直线的小圆形孔。盏为矮喇叭捉手,盖边直,盖捉手和圈足上均饰弯曲的刻划纹,口径11.2、通高(连盖)21.9厘米。

  甑,1件。M62:5,磨光泥质黑陶,罐形,仰折沿,长鼓腹,极矮圈足,底部中央一圆形甑孔,周边三椭圆形甑孔。

  器盖,有几种形式,一为轿顶形伞状;一为矮喇叭形捉手,盏体边微折向内;一为极矮喇叭状捉手,伞状,有有子口和无子口之分。

  钺形器,1件,Tl:32,泥质黑陶,似弧刃,两面均有折曲状的刻划纹,上部断面椭圆,两翘角间距8厘米。

  第二期遗存主要是第四文化层和出土在四层中的墓葬,墓葬共95座,出土陶器404、石器2、玉器l件,墓口均开在四层中或四层底部。除5座墓坑不明者外,余90座均有清晰的墓坑,均为长方形浅竖穴结构,坑很小,一般长在l米左右,宽0.5米左右,深0.15-0.30米,坑底积满草木灰、炭渣.幷夹杂大量烧烤并经砍碎之兽骨,不见人骨,从墓坑的大小和坑内堆积物推测,很可能为二次葬,7座无随葬品,88座均有多少不等的葬品,最多17件,最少的仅1件。多为陶质实用器皿,间有小型明器,随葬石器的仅3座;陶器主要器形有豆、鬶、壶、釜、杯、钵等。二期前段基向,絶大部分为东偏南10°-20°,或西偏北10°-20°,而后段基向,几乎全为正东西向。从二期墓葬形制等看,还浓厚地保留了一期墓的一些特点,故此附述之。

  据湖南同仁研究,岱子坪第二、三期遗存的时代是紧相衔接的。出土的长颈平口捏流鬶、厚胎喇叭形杯、高直圈足盂、各种形式的豆、钵、罐、扁平足的釜形和盆形鼎、多种形式的壶和澄滤器等,都是长江中游地区龙山文化遗址中常见的器形,因而岱子坪遗址二、三期遗存,是目前所见这一文化的最南一处。二期遗存,含有较多的屈家岭文化因素,可以看出其与屈家岭文化发展和承袭关系,时代应相距不远。因此,似可认为岱子坪二期遗存,属于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的较早阶段;三期遗存有较多的扁平起纵向棱脊的鼎足,有较细柄的豆,时代应稍晚。

  岱子坪一期与二期遗存,虽然属于两个发展阶段不同的文化体系,但亦有不少联系,如壶、罐之间,均可见到承袭关系,特别是圆锥形足上有窝洞和刻划纹的鼎,是从一期一直延续到三期的,与一期一样,盛行二次葬,等等。但是,一期与二期之间判别是主要的,一期不见鬶,不见方格纹,不见长江中游龙山文化习见的一整套典型器物。因此,可以断定,它是早于龙山期的一种原始文化;它和邻近地区,与其时代相同或相近的其它原始文化遗存相比较,确有不少相似之处(图三、四)。

  (三)关于樊城堆文化遗存,分下面几点述之。

  ①分布地域。在江西,樊城堆类型文化大体是沿着赣江及其主要支流的两侧分布。赣江上游,有于都县的上湖塘遗址。中下游有永丰县的尹家坪遗址[6]和新余市的拾年山、棋盘山遗址,清江县的筑卫城和樊城堆遗址,高安县相城的下陈遗址,靖安县的郑家坳,九江县的神墩遗址,以及赣东北广丰县的蛇山头遗址等,在德兴、乐平、进贤、临川,德安、湖口、南昌等县,也都有文化遗物发现,在邻省,大体与樊城堆文化内涵相同或相似的,有湖南湘乡岱子坪遗址第一期文化,报载新近在衡阳亦发现同类型文化遗存,广东曲江石峡文化遗存,此外,在福建的长汀、光泽等县,也都采集到有与樊城堆文化相同的文化遗物。因此,樊城堆文化西南以及湘江中上游,南达北江上游,东南过武夷山以及闽江上游,东北及闽浙赣相接地区,目前北限在长江南岸。

  ②文化堆积情况。所发掘的各处遗址,絶大部分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堆积压于周代层之下。尹家坪、拾年山遗址,虽无此种堆积迭压关系(限于已发掘之探坑),但从地表采集的遗物看,原先也应有周代堆积的,只是后期被破坏而已;九江县神墩遗址,从发掘情况看。该处遗址的堆积有周代——商代——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序列,这在江西来说。还是目前所仅见的一例。

  ③遗迹。包括居住址、墓葬、窑址等。

  1.居住址,主要是建筑遗迹,几乎各遗址均有发现。根据新余市拾年山遗址T6②层、T③层、和樊城堆遗址80T4⑦层出土的建筑遗存,可以大体知道这类文化的先民们多营地面建筑,房子平面为圆形或椭圆形,外围有一周径的20厘米的柱洞,柱洞等距离排列,洞底垫大块烧土,立柱后再以烧土、陶片等乾燥坚硬实物填塞之,柱洞间用较小的圆棍密集环列,以编织物把立柱和小排棍连结起来,然后用稻草杆、谷殻和泥土抹壁.形成木骨泥墙墙体,屋内用小柱支撑顶端,而后再在其上盏两面斜坡式或圆形草顶。居住面垫有烧土层,烧堆位于屋内中央部位,门向多朝东南。

  2. 墓葬。较重要的有靖安郑家坳墓地、拾年山遗址墓地、神墩下层墓葬等,各种墓葬发掘总数已近60座,据此可以大体瞭解樊城堆文化的埋葬习俗。

  A、土坑竖穴一次葬墓,见于郑家坳和神墩下层,已发现12座,墓向多南北正方向,长方形土坑竖穴结构,坑长约2米左右,宽0.5-0.8,深0.2-0.5米,随葬品多者一墓十几件,少者也有3件以上,有生产工具或武器和生活用器,质料大都为陶质、石质,玉质只在新余市变电所墓中有发现,计8件,器形有管、环、璜、块、琮等。另在靖安、德安等县也出土玉块,采集有玉琮,墓中随葬的生产工具或武器,主要是大型物小型石锛、石钺、陶纺轮等;陶质生活器皿的主要组合是鼎、豆、壶、罐,另有盆、尊、钵、杯、觚、鬻等。陶系多为泥质黑皮陶,泥质灰陶以及夹砂红褐陶。絶大部分墓葬未见葬具和人骨架,但在神墩T2③:Ml中,见到棺或椁灰痕迹,保留有人骨架,墓南北方向,头在北,颜面侧向东,仰身直肢,随葬品置于足旁。

  B、土坑竖穴二次葬墓,发现于拾年址墓地内,在86T9-12四个探方的100平方米范围内,分布有10余座,墓向多为东西,仅少数南北:墓口长1-1.7、宽0.45-0.72、深0.5-1米左右,较一次葬者小,形制有长方形、梯形、束腰形和不规则形,以长方形为主,坑口大都呈上大下小之斗状。坑壁大都经火烤。随葬品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器,生产工具仅见陶纺轮,生活用器陶器的组合,仍是鼎、豆、壶、罐一套,以及盂、杯。大多数墓不见葬品,少数出土葬品的墓,多者8件,少者1件,多置放两端,有的也在中部放1件。葬品大多破碎,残缺不全,有的墓有两套基本相同的葬品,但其中的一套也不齐全,如拾年山T12③:M12,计出罐形鼎2、杯形豆2、粗把豆1、器盖1,凹底罐1件。

  C、无圹穴二次葬墓。在拾年山遗址出土近30座,占总数一半以上。这类墓葬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左右,平地堆土掩埋,不见圹穴,多散布在有圹穴墓旁,但目前未见与有圹穴墓有打破关系,似应是共存的葬俗。有葬品的墓约占1/3,葬品多为单件,如壶、罐、钵,少数有2-4件,如壶、豆、纺轮、以壶、豆为主。有葬品的墓底部垫一层炭黑土,以此复盖骨骼,骨骼碎片散布在器物近旁;无葬品的墓,一露头就见炭黑土,骨骼也掩埋其内。个别墓的骨骼集中放在一堆,有肢骨、脊椎骨、头骨等残片,置放零乱,显然是二次迁葬的反映。此种无圹穴墓,在樊城堆、蛇山头遗址亦有少量发现。

  D、瓮棺葬。拾年山和樊城堆遗址均有发现。拾年山86T5②:M20的出土位置,在该方环形排列的柱洞房基内,器物放置在距柱洞开口深4厘米处,葬具为一大型圈足壶,其上套一只带把豆,豆盘紧扣壶口,壶距一号柱洞仅45厘米。瓮棺葬在房址内发现,而不进入公共墓地,这也是一种埋葬习俗,中原地区常见。1980年在樊城堆遗址下层,也曾在距柱洞不远的地方,发现3个瓮棺葬。

  3.窑址。陶窑仅见于樊城堆78T7③层,窑平面呈口形,南北80、东90厘米。窑体南面偏西处有一缺口,此缺口应是火门道,口宽25厘米,窑体底面上留有烧土块、豆、壶等泥质黄陶和薄胎黑衣磨光陶残片数十块。从窑体未见弧顶和残存遗物分析,此种窑应属早期露烧窑型。

  ④遗物。有生产工具或武器、生活用器两类。

  1.生产工具或武器。有石质和陶质两种。石质的有斧、锛、镞、铲刀、矛、钺、钻、凿等,多通体磨光,并较多地运用切割、钻孔等技术,孔有单面钻和对钻两种,以两面对钻者居多。器形中以弓背长身锛(石峡称 )、有段锛、梯形刀、镞、钺、矛等较有特色,弓背锛,上窄下宽;单面刃,全器似梭形,底面平,拾年山出土有长达21厘米的,上湖塘的形制与石峡基本一样;有段锛多长条形,段部偏上,处在全器2/3部位;石钺有有肩和无肩之分,双肩穿孔钺残器,体扁薄中部较厚,顶端两肩明显,形制与石峡的相同,出于尹家坪和神墩遗址,靖安墓地出的几件,无肩,略呈上小下大的梯形,体亦扁薄中部稍厚,弧刃,顶端线斜,对穿一大孔,无肩者,不少遗址有见;石刀,小型的有梯形,大型者为长方形,有对穿孔1-3个;镞有柳叶形、扁棱形和三棱形之分,但以前两者为多;矛,在拾年山遗址发现1件,骨矛为圆柱体,骨矛与器身之间无明显分界,矛身长而窄,呈棱形,中有脊。玉饰件只在新余市、变电所和高安下陈、于都上湖塘遗址有少量发现。陶质工具有纺轮、拍、垫。纺轮形制有梯形、圆饼形、鼓形等种,有的上面还装饰着锥刺纹、梅花点纹、刻划字形四叶纹、直线纹、轮旋纹、弧线纹、星纹。陶拍形状为扁椭圆体,两面刻划纹饰。陶垫呈蘑菇状,把较粗短。

  2.生活用器。主要为陶制品。陶系以泥质和夹砂质黄褐色陶居多,约占50%,灰陶占40%,磨光黑皮陶占6-7%,另有少量白陶。黑皮陶器皿主要是豆、杯、壶、钵类,也有个别炊器系此种陶质的,如捡年山的子口浅盘扁管状足鼎。制法有轮制、模制和手制三种,以轮制、模制为主。盘、豆、壶等器类多采用轮制和模制,器形比较规整,口沿、圈足和腹壁厚薄均匀,折壁处棱角明显,可以看出经慢轮旋转后留下的平行纹、凸弦纹、同心圆纹。陶器中素面者居多,约占70%左右,表面磨光较盛行。陶器纹装饰手法有刻划、镂空、戳刺、拍印、压印、堆贴等以刻划、镂空、戳刺为主。纹样有刻划、篮、绳、附加堆、方格、斜方格、叶脉、草叶、S形、梯形格、双线对角、锯齿、圆圈、漩涡、大圈点或重圈带点、弦、篦点、锥刺、人字、指甲、网结、圆窝、曲折和圆圈组合纹等。总之,这一阶段,各种刻划纹、压印或戳刺纹还相当盛行,但同时已出现了少量成形的几何形拍印纹样和刻划符号。

  在这一类型文化遗存中,还有极少量彩绘陶出土。樊城堆下层有22片,均细泥质黄色陶,部分表面磨光,再在其上绘红色彩。器形有浅腹盆、壶、罐等。彩绘陶图案简洁,只是平行横线、斜线组合,或斜线格纹,或斜横线加圆圈交叉形,或弧线草叶纹与斜线格纹组合等。另外,还有在白陶纺轮上绘红彩,黑陶上绘红色或黄色彩的。神墩下层发现十余块盆、盘残片,均在红陶白衣上绘红彩。常见陶器有鼎、豆、壶、罐、鬶、盆、钵、器盖、觚等,其中鼎足式样繁多,豆类器变化多样,是这一类型文化陶器的重要特征之一。鼎的形制大体有盘形、壶形、釜形、盆形、罐形等,以浅盘鼎、带把壶形鼎最有特色;鼎足式样多达20余种,有丁字形、瓦形、外卷边形、凹面形、内卷边三角形、方锥形、舌形、扁平形、鹅头形、扁管形、鸭咀形、扁凿形、羊角形、锥状、侧扁、捏边锥状、单窝“鬼脸”式、扁平或扁平卷边铲形、鱼鳍形、蹊形等。盘形鼎盘口多为直口(或微侈)。浅盘,平底(或微凹下成圜形),高足(少量矮足)外撇,盘外壁或饰一道凸棱,呈子口状,盘底与足相接处有凸棱一周,轮制盘体,手制器足,再粘合成一整体,鼎个体较大,胎壁较厚,多夹砂质红褐陶和灰陶质,黑皮陶甚少,盘鼎全器似由矮而高、盘体由浅而深、平底向内凹圜底、乙型丁字足内凸由高向低演变。靖安墓地出土多件壶形带把鼎,鼎足多是扁凿形,各式鼎足之上盛行刻划、压印、捏窝、戳刺装饰。部位多在足上都,少量通体刻直道,纹饰普遍线条粗,痕深,筑卫城下层丁字足盛行,拾年山扁管状足特多。

  豆的数量仅次于鼎,且形制较复杂,豆把盛行镂孔装饰。按盘、足之变化,可分出有棱座豆;子母口浅盘,细把或粗把,复钵形或漏斗状把豆:高喇叭形圈足豆;矮喇叭形足,浅盘或钵形盘豆;折盘豆:杯形豆;竹节形把或凸棱纹把豆;假腹豆;带把豆等。陶质以泥质红褐陶和黑皮陶为多,还有夹砂质红褐陶和灰陶。豆把之上盛行镂孔装饰,孔有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三角形之分,并饰弦纹、凸棱纹、竹节形纹等。

  鬶平口捏流,短颈,绳索状纽或半环形把,粗肥大袋足,有的还在肩腹部位饰一圈绳索状堆纹。陶质多系夹砂红褐、灰陶。

  壶,有大小两种.大者卷唇,直颈,圆腹,圈足;小者多直口,扁圆腹,小喇叭形圈足;还有带把壶。

  盘,尹家坪③层出土一种内卷边(或不卷边)矮三角形足(足上镂1-3个圆孔)盘。盘很浅,形制与石峡的三足盘一样,多泥质灰陶、黑皮红陶质。拾年山亦出大型三角形足盘,浅盘,盘底微圜。

  盆,有平沿浅腹盆和无沿浅腹盆、小平底盆、大圈足盆等种。尹家坪③层出土l件,黑皮磨光细泥质红陶胎,尖唇,敞口,斜直壁,深腹,束腰,圈底,高大圈足;盆束腰处有一周明显凸棱,其上置有对称的半月形鍪手一对,大圈足上镂有大小腰子形椭圆孔与小圆孔相间,小圆孔上又刻划人字形纹.呈 状,制作精美,堪称佳品。

  钵,多为直口,深腹,圆底或小凹底,也有口微敛,小平底,或直口,直壁,深腹,下腹部近底部位,折腹成周明显凸棱.尹家坪③层复原一件较大型的,泥质灰胎黑皮陶,直口,深腹,圆底,唯在口沿外侧上半部位,刻划有一周大块云雷纹,呈 状。

  罐类器出土亦较多。有圆唇,敞口,球腹,索面,圜凹底罐;无沿无颈,扁球腹.圜底罐;尹家坪③层和樊城堆下层还见有敛口折颈罐口残片;靖安墓地还出有长颈折腹平底罐、直口圜底罐、筒腹圈足罐、敛口圜底罐等。

  器盏,出土较多。按形制,有复钵状、伞状、笠状等,纽有鸡冠形,鸡首形、短圆筒形、矮喇叭圈足形、葫芦形,杯形等种。子母口亦有高低、有无之分、总的说来,捉手均较高,有子母口的,则较明显。尹家坪多出小型的黑皮陶轿顶形盖,无子母口。

  此外,还有折腹平底小盂、觚、尊形器。和猪头饰、鸟头饰,以及缸、瓮、甑等残器。

  器耳、耋手.器耳有圆环形、扁环形、牛鼻式横耳、管状横耳、捏窝牛鼻式横耳等,还有三角形或三角钩形、半月形、冠形耋手等,它们多贴附于罐类器、钵、盆、壶之上。

  ⑤年代推测。

  江西修水山背遗存的年代,据C14测定并经树轮校正,为距今4700多年。过去,我们也曾把筑卫城与山背相比,认为筑卫城下层年代可能略晚于山背类型文化遗存。

  近些年来,随着樊城堆类型文化遗物及地层迭压关系方面资料的积累。部分碳测数字的公布,以及湖南湘乡岱子坪遗址第一期文化资料的公布。我们以为,樊城堆与山背类型文化,应是江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大体同时平行发展着的两支原始文化遗存,但樊城堆类型文化早期阶段,比山背类型文化要早,例如郑家坳墓地出土的一批材料,距今年代在五千年以上。而晚期阶段则包括龙山期在内,下限又比山背类型要晚。1986年碳测的拾年山遗址出土木炭等三个数据,未经树轮校正,距今是5030±110年、4410±80年、4015±90年,幅度在距今4000多年—5000多年之内;因此,进一步对樊城堆文化进行分期是十分必要的。(图五—十二)

  三、小结——几个问题的探索

  (一)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三种文化遗存的主要方面是一致的,诸如,均有以稻作为主的原始农业,有相当发达的制陶业和石制业,已知的居住址均为地面建筑,埋葬上均行二次葬和火烧壁之法,同时兼有一次葬和无圹穴二次葬与瓮棺葬,在石器制作方面,磨制、切割、钻孔、抛光等技术,均已达到成熟之阶段,因而通体磨光石器精致,石器品种亦大致相同:陶器中均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普遍应用轮制方法,器形规整,且最常见的基本器类,都是相同的,当然,它们各自也保留有一些地域性的、固有的文化特点,这其中,或许因为年代关系而有些差异。例如,樊城堆文化遗存,浅盘鼎特多,鼎足式样之多、装饰之繁褥,是这阶段其他诸文化类型所不能相比的,郑家坳墓地出土遗物所反映出来的东方气息尤浓;而岱子坪一期文化,则圆锥状、上有窝洞和刻划纹、带纵沟之鼎,自一期一直延续到三期,埋葬习俗顽强地保留到二期文化,正当它按照自身特点向前发展之时,却可能因龙山文化之兴起而受阻;石峡文化遗存,三足盘和圈足盘类器、弓背锛或 类器特别盛行。

  (二)1977年,苏秉琦教授在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学术讨论会上曾指出:“我国历史地理,在某种意义上。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部分——面向海洋的东南部地区和面向亚洲大陆腹地的西北部地区。作为这两大部分之一的东南部地区,对我国社会历史与民族文化的诸特征(如: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文化发达、丰富多彩、统一多民族国家等)的形成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地区各类型原始文化,在形成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中,常常是作为一个对应的方面而发挥着积极作用的。”[7]再者几何形印纹陶技术也是在继承刻划、压印、戳刺等技术基础之上,首先在这一地区(特别是赣江—鄱阳湖水系)萌芽、发生、发展和兴盛起来的,例如云雷纹和兽面纹。即是在这一地区刻划云雷纹和兽面纹、大块漩涡纹等的基础之上发生,并由夏商时期而逐步定型并成为商周时期主体纹样的,这几点。也同样可以作为樊城堆—石峡类型文化的特征而与西北广大腹地诸原始文化相区别。因此,湘江中上游、北江流域。赣江—鄱阳湖水系,以及闽江上游地区,北至长江南岸这一有代表性的、距今四五千年的樊城堆—石峡文化,从总的方面来看,它们是属于面向海洋的东南部地区大文化圈的,是东南与西北两大文化区在长江以南的接触点之一,是通向岭南和珠江三角洲、闽江下游的重要通衢!这样,古人之喻赣江—鄱阳湖地区“吴头楚尾”、“控蛮夷而引瓯越”的地理态势,则有了新的理解,赋予了新的考古学文化内涵!

  (三)综观石峡、岱子坪一期、樊城堆等遗存出土文化遗物,除了岱子坪一至三期的迭压关系和若干器物之发展演变线索、文化性质比较清楚而外,石峡和樊城堆原始文化到商周青铜文化之间,都缺了一大段,这一缺环是肯定存在的。今后,除了继续选择新点调查发掘外,要在现今已掌握的石峡、樊城堆文化资料中,依据地层学和类型学排比,区分出早、晚阶段。石峡有一至三期墓葬之迭压和打破关系,比较好办一些,江西的高安下陈和筑卫城中层,既出土有与下层文化相二致的器物,同时新出现了白陶斝和少盘硬质陶之类器,或许是代表了樊城堆文化的晚期阶段——亦即龙山期文化;但总的说来,目前这方面资料积累甚少,而郑家坳墓地出土的一批资料,可能代表了该文化的早期阶段,距今年代将超过5000年。总之,樊城堆文化包含了早晚阶段,跨越幅度达千年以上,这一点似无多大问题,即使如此,目前上、下层之间还是缺夏商这一段。第二点,现在,我们从樊城堆文化遗存的出土遗物之中,根据地层迭压关系,看到了一些器物之演变线索,比如盘鼎,盘体由浅而深,平底向圜底,矮足向高足发展。乙型丁字足内凸由高向矮演变,瓦状足亦出土在较早地层中,弓背锛似由梭形、一面平,向成型、弓背发展,有肩石钺和成熟型有段石锛、鬶类器多出现在较晚的地层中,等等。果如此,上面的推测可以成立,那么,郑家坳、樊城堆和岱子坪一期文化,则较多地具备了较早的特点,年代上两者应相差无几;而石峡文化似已发展到樊城堆—石峡文化之顶峰。年代上或较郑家坳、樊城堆和岱子坪一期文化稍晚一些。过去,有的研究者认为樊城堆下层出土器物,接近广东石峡文化的一套陶质生活器具。石峡文化是通过曲江、南雄达到赣江源头,由南向北顺流而下,在赣江中游这块小平原上传播、生根,樊城堆下层文化是石峡文化在赣江流域分布的一小部分,[8]还有的研究者说,修水山背、清江营盘里、筑卫城、樊城堆诸遗址的下层都是一种以有段石锛和红砂陶为主要特征的新石器晚期遗存。它们代表了江西地区新石器晚期文化中较普遍的一种文化类型,其中山背遗址下层“正是这种文化类型的典型代表”[9]但也有同志指出,清江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应是从属于东部沿海系统的一种古文化,它们最早应是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早期进入清江境内。“这就说明地处长江中游、东部沿海、岭南三要冲地区的清江,它的文化内涵是比较复杂的,就整个江西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存亦不表现为一个共性,但总的趋势是东部沿海系统的因素要多些。”[10]我们认为此说是很有见地的,把樊城堆、筑卫城等归入所谓“山背文化”之中是不妥的,把石峡文化说成是樊城堆文化之源,认为樊城堆文化受石峡文化之影响而形成等诸说法都还有论据不足之嫌。

  

  (原载《东南文化》1989年3期)

  

  注释:

  [1]熊海堂:《江西清江樊城堆遗址试掘》,《考古学集刊》第一集(1981年)。

  [2]李家和、刘诗中:《清江樊城堆遗址试掘简报》,《江西历史文物》1985年2期,《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

  [3]李家和、刘林、刘诗中:《樊城堆文化初论》,载《江西历史文物》1986年1期,《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

  [4]广东省博物馆:《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7期。

  [5]湖南省博物馆何介钧等:《湘乡岱子坪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二),1984年。

  [6]刘林、李家和:《永丰县尹家坪遗址试掘简报》,《江西历史文物》1986年2期。

  [7]苏秉琦:《略谈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载《文物集刊》(一)。

  [8]熊海堂:《江西清江樊城堆遗址试掘》,《考古学集刊》第一集(1981)。

  [9]彭适凡:《江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述》,《江西大学学报》1981年4期。

  [10]傅冬根:《清江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初步探讨》,《江西历史文物》198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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