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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峡遗址发掘报告》整理编写工作的谈话



  严文明(严文明,北京大学文博学院考古系。)

  【中文摘要】这是著名考古学家严文明教授于1999年1月24日在曲江马坝召开的石峡遗址发掘报告整理编写座谈会的讲话。其主要内容是给编写这个报告的同仁们提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亦对石峡遗址的文化特征谈了自己的看法。

  Abstract: This is a speech made by famous archaeologist Prof. Yan Wenming at the informal discussion of the arrangement and writing of  the excavation report of shixia site. The discussion was held on the 24th Jan 1999 at Maba in Qujiang County. This speech mainly offers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the colleagues who write the excavation report and puts forward some personal opinions on the cultural characters of Shixia site.

  

  编者按:著名考古学家严文明教授的这篇谈话,是1999年1月24日在曲江马坝召开的石峡遗址发掘报告整理编写座谈会上的发言。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李子文记録整理,现予发表。未经本人审阅。

  石峡遗址的发掘,不仅是在广东,就是在全国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最早得知石峡遗址发掘的一些情况,一个是从我的同窗杨式挺那儿,他给了我不少原始资料;一个是从苏秉琦先生那儿,他从广东回到北京,跟我相当详细地讲了石峡的情况。石峡遗址发掘后,他在杨式挺陪同下在当地住了一段时间,仔细揣摩了石峡的资料,写出了《石峡文化初论》,而且提出石峡文化的命名,这是他第一次命名一个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这一方面说明苏先生对广东的工作非常关注,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次工作对形成苏先生的区系类型思想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苏先生重视石峡,因为他认为这里是内地通向南方的一个窗口。由于你们成功的发掘工作,也由于苏先生的影响,石峡遗址和石峡文化在全国也就有很高的知名度了。时间不等人,一晃就是20多年了。大家还是很惦记着这事,光是看到一个简报不够,希望发掘报告能早点出来。我每次到广东来,差不多都要问这事,跟式挺、非素、运泉都说过这样的意思:要尽早安排来石峡整理。把这个报告写出来。各位这次终于下了决心,两位老同学再加上子文、善德,在这里呆了这么长的时间,那么认真地整理资料,我看到了很感动。最近我抓了好几个考古发掘报告,有些还比较好,有些报告的编写者就没有像你们这么认真,没有花这么多功夫,写出来的东西当然就不是很理想。

  石峡遗址发掘材料由于搁得时间长了,你们对自己的要求又非常高,这样困难就会多一些。这两天我看了东西以后,觉得比我原来瞭解的那些知识更清楚了一点。昨天,我特意到遗址转了一次,知道这个遗址有几万平方米,而且发掘面积也不少,有4000多平方米,就是遗址东面的一块。但从遗迹和墓葬的分布来看,它好像自成单元。就是说它在遗址中不是一个随便的旮旯。我特别注意到这种迹象:发掘区的北面是房子,西边也有房子,南面好像也有房子,都是石峡文化时期的房子。而石峡文化时期的墓葬基本都分布在被房子围成的长方形框子里面,但也有个别的墓挖到房子里来了。墓葬有早有晚,房子好像是一个时期的,究竟是相当于墓葬的哪一期不大清楚。因此,个别墓葬不一定就是挖到房子里边,而是被房子叠压或者是打破房子。从发掘区所看到的布局大体是这样:三面有房子,中间是墓地。这太有意思了,原来压根没有想到过!而且这个墓地还是个比较完整的墓地。因为它的周围没有什么墓了,已经是到了墓地的边界了。我们平常研究埋葬制度,墓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发掘的很多墓葬都只是墓地的一部分,比如一个墓地有100座墓,如果只挖了其中的30座或40座,那么这些墓是一个什么单位呢?这就说不清楚了。因为一个墓地之所以成为墓地,它总是有一个人群或社群,虽然不好说是一个什么群体,是部落或是一个氏族我们不知道,反正是有那么一个群体,他们把自己的祖先埋在这个地方,埋葬的时候也不是随便把这儿的人埋这里,那儿的人也埋在这里的。因此,我们可以透过墓地研究它背后的人群。假如挖的墓地不是一个完整的墓地,你怎么去研究它背后的人群呢?所以把遗迹和墓葬两者结合起来看还是很重要的。整个遗址的更大布局我们不清楚,往西边是个什么样?年代上是否跟东边衔接?都不清楚。遗址尽管是那么大,作为一个聚落也不一定跟它一般大。一个聚落,在不同时期的位置可能有些变动,形成的遗址就会比实际的聚落大。瞭解整个遗址的布局那是更进一步的事情,我们现在的工作还没做到这一步。还没法说,我只是就现在已发掘的这一块来说。我觉得很幸运挖的是一个大体上自成一个单元的地方,这非常难得。

  石峡遗址内涵很丰富,有好几期文化。我刚才讲的主要是第二期文化,即现在所说的“石峡文化”。但遗址又不只有石峡文化这一阶段的东西,在式挺摆出整理的遗址材料中看得很清楚,共有四个阶段的遗存。

  第一阶段遗存以前也注意到了,但因材料很少,而现在所说的“汤家岗文化”、“石门皂市下层遗存”这些东西都还没出来,你们这儿的东西则是比较早发现的,当时也没法给它一个正确的评价。现在因为湖南的工作做出来了,我们也可以看得比较清楚了,第一阶段遗存大体上相当于“汤家岗文化”、“石门皂市下层遗存”。(杨式挺:我们说过“前石峡文化”。)那么提也可以,认真说又不十分恰当,因为第一阶段遗存也在石峡,你怎么叫“前石峡文化”呢?我1985年来粤北的时候,好像就只看过几块陶片,这次看还真有不少东西呢!完全可以够得上一期文化。所以第一阶段遗存,我们说它是年代上,或者说文化性质上相当于湖南的汤家岗一类遗存,湖南有人称为“汤家岗文化”,我们这儿把它叫“石峡第一期文化”,然后说它相当于哪一类遗存。因为第一阶段遗存跟第二阶段遗存不能搁到一个文化里面,两个差别太大了。现在也看不出来石峡文化是不是从它直接发展过来的,这中间还有缺环。这个阶段划出来以后。对珠江三角洲有些类似的遗存也更好理解了,不是跳过去的了。我觉得你们可以叫“石峡第一期文化”,首先以它来命名,再来谈它的文化性质、文化关系。就是说,你不要说相当于汤家岗遗存的东西就是汤家岗遗存。它跟汤家岗遗存还是有差别的。至于这个差别是怎么来的,那是另外一个层次讨论的问题,报告里不一定要讨论这些问题。

  第二阶段遗存就是石峡文化遗存。我看了一下遗址里第二阶段的东西,作为一个阶段,当然跟前后阶段的东西差别很大,也非常明确,但是资料不是很丰富,跟墓葬材料比差得很远。这可能与粘对陶片不够有点关系,如果陶片都尽量拼对起来,也许器物会稍为多一些。但是现在要把那么多探方的陶片一袋袋拿出来拼对,我觉得也不现实,如果你能找到那么几个坑,陶片还比较集中,那么再对一对也未尝不可;如果没有的话,我想工作也不必做了。

  在石峡文化这个阶段,我们很幸运地从平面图上可以看得出来,这里全是房子(指图),而不可能是别的东西。但是,当时发掘是把墙壁的基槽当灰沟挖的。当时没有辨认出房子就不会注意居住面,里面发现的墓葬究竟是打破房子还是被房子压着?这就不好说了。房子的层位也是一个问题,现在瞭解房子的层位就是灰沟即基槽的层位,讲清楚灰沟被哪一个压着,或者谁打破它,它又打破哪一个就行了。因为没有居住面,你不好按居住面来处理。现在既然认出了房子,写报告的时候就得把房子编号,叫做某号房子,它是个什么结构,而不能完全按照原始资料和当时的判断来写了。写报告的时候,就应该根据房屋、墓葬来谈布局,要有一个聚落的布局。至于其他的东西,比如柱子洞,这说不清楚了,有一个平面图就行了。因为这些柱子洞究竟是属于房子还是仓库,还是别的什么建筑,都没法说清楚。这里顺带说一下写报告的时候,要先说地层,接着进行分期,按刚才说的四个阶段,把遗址分成四大期,先不分小期。小期讲不清楚。四大期不能揉在一起。每一期都要有一个整体的介绍。特别是第二期的整体布局非常重要,要花点篇幅把整体布局说一说。讲完布局以后,后面就得讲遗迹、墓葬。墓葬中属于石峡文化的有多少座?晚于石峡文化的有多少座?(朱非素:有107座是石峡文化的墓葬,包括1985年发掘的4座。其中二次葬57座,一次葬33座;夏商时期墓葬有29座。)

  遗址部分除了房子外,还有好些灰坑。假如有些灰坑里面器物也还比较集中,那也可以公布几个,在讲灰坑的时候,把成组的器物放在一起说。这一做法,对于早年的发掘工作尤为重要。因为早年的工作往往不如我们现在这种发掘水平,早年工作的资料不可能每一项都做得非常好。但是,有些重点的地方我们是可以把它弄清楚的。所以我强调要抓典型,抓重点,比如涉及到石峡文化的遗迹方面的一些遗物,如果能够成组成单位的话,最好有几组公布出来,灰坑等遗迹中的器物比地层出土的器物价值更高,因为当时对地层的判断,不会有现在的水平,但是当时是作为一个灰坑来挖的话,一般不会挖错,再低的水平也不会挖错。

  关于墓葬,我有下面一些看法,石峡文化的墓葬大体上属于一个墓地。至于遗址的西边还有没有别的墓地我们还不清楚,但这个墓地好像是比较完整的,因为它的四界都还比较清楚。墓地不仅有布局的问题,而且还有一次葬、二次葬的问题。这里的二次葬跟别处的二次葬很不同,比如仰韶文化的二次葬,里边没有一次葬的东西,只是把一次葬的人骨捡回来,没有把一次葬的随葬器物搬过来,只有二次葬的一套器物。石峡有很多墓是两套器物,就是把一次葬的随葬器物搬过来,在二次葬时再给一套器物,两套器物都能复原,这在别的地方很少见。所以我想在写典型墓例的时候,可以选一些一座墓两套随葬器物的,两套器物都要发表。

  墓葬还有一个分期的问题,你们现在正在排队,花这么多时间,就是要把分期搞清楚。这批墓葬不少打破关系,但真正对分期能起作用的却不太多。尽管如此。有几组打破关系还是不错。昨天我们排的几个墓,器物都挺多,仔细分辨还是有一些差别,这就构成了我们认识早晚关系的基础。开始人手最好拿整座墓的器物来比,比较容易看出器物变化的趋势。从整座墓的器物排比中看出某些变化趋势以后,再一个一个器物来排。你们做的器物排比,我觉得挺好。就是要抓主要的器物,数量最多的、变化清楚的器物。不一定把每一类器物都分型分式。假如有几十种器物,不一定把这几十种器物都分型分式。我发现很多的发掘报告,只要器形不一样,就把它分一式,哪怕只有两件器物,也要分成Ⅰ式、Ⅱ式。这种划分没有多大意思。我们之所以要分型分式,是想瞭解这类器物的发展规律,探究它比较早的形态是什么样子,以后变成什么形态,再往后又变成什么形态。一种器物是这样认识,整体器物还有一个组合变化的问题。比较早的时候,它喜欢哪几种器物在一起,过一段时间,它又喜欢哪几种器物在一起。我们进行分期排队,第一步是瞭解器物演变的规律。瞭解器物的演变规律以后,就可以把它分成几段,然后再回到墓葬里去,我们就可以把墓葬的分期弄清楚。墓葬的分期弄清楚以后,就可以进一步研究墓地的布局,看看开始从哪儿埋起,以后往哪儿埋,有没有一个规律?这规律反映什么问题?大墓和小墓的排列是不是有所不同?一次葬和二次葬的排列是不是有所不同?一步一步深入。在这个过程中,我建议你们把器物排出一个顺序后,再回到墓地里去看看,比如先分两期或三期,就把墓地的每一座墓都打上期别记号,然后看看它的分布规律。如果这个规律里面有不顺的地方,就得回过头来看器物排比会不会有问题。如果器物排队没有问题,那就要琢磨,在墓地的布局上为什么会这样不顺。这里头就会琢磨出一些问题来。有时候确实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在排队时就这么排下来了,但回到墓地后一看,不顺,再回过头看那个器物,就可能会发现排队时确实有点问题。所以,我一直是这种主张,即类型学的研究经常是一种反复认识过程,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就我们对器物的认识来说,总是看了一些东西之后得到一种认识,然后根据这种认识拿来排一排,看顺不顺,能不能都讲得通。如果有的地方讲不通,回过头去再理一遍,理它几次就清楚了。所以,墓地的布局在整个类型学研究中,也是帮助考虑的一个方面。

  我昨天看了你们的器物排队,大体顺序差不太多。给我的初步印象是,从早到晚变化不是特别大。作为一个文化的分期,要做到分出期以后给人一看,这就是早期,那就是晚期;拿器物一看,这就是早期的,那就是晚期的,应该比较明确。要是分得连自己都看不太明确的话,就先别那么分,可以在报告的一个适当地方作一些讨论,说明尽管这些遗存都是一期的,根据哪些变化来看,可能还是有些早晚差别。总之石峡有四个文化期,有的文化期还可以分几个小期,或者叫“段”也可以,但不宜分得太多。

  谈墓地的布局要涉及到一次葬、二次葬的问题。为什么要实行二次葬?二次葬的墓有些什么特点?有些只是一次葬的墓是不是还来不及迁葬,还是有别的原因?这个问题要琢磨一下。也许琢磨不出什么道理来,但不管是琢磨得出来还是琢磨不出来,都要把这些材料比较充分地发表。因此在选择典型墓例时不妨多选一些,不要只挑几座。石峡文化有100多座墓,挑一二十座典型墓例不为多。现在有好些发掘报告在讲墓葬的时候,讲了墓地、墓葬形制和随葬品,后面只是举三几个墓例,接着就是讲器物。把随葬器物全部都排了,但在墓葬里这些器物究竟是怎么组合的?不能给人一个非常清晰的印象。特别是在一些发掘报告里面,器物型式分得不好,又没有较多的典型墓例,只是在报告后面有一个附表的话。研究者根据附表就很难把它复原起来。

  石峡遗址这批墓葬,你们还是琢磨得相当仔细,分型定式标准也把握得比较好。但不管分得怎么精确,还是不如把一些墓的整个器物都端出来给人家的印象更深。把整座墓的器物端出来,过若干年其他资料多了以后,还可以有些新的想法。我这里举一个例子,过去在讨论仰韶文化的分期、早晚关系方面有很多的文章,但可以说没有什么用处。这完全不在于他的文章说对了抑或说错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文章是把一个遗址或一堆地层的东西做一点总括性的概括,说这个仰韶文化有些什么特点。但到现在呢,我们从里面往往可以看出一些并不是一个时期的东西,如果是给一个灰坑的材料,把这个灰坑能成形的器物全部发表,图也排在一起的话,现在拿这个灰坑的材料还可以重新排。比如说,以前把仰韶文化只分成“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但这个灰坑既不属于半坡类型,也不属于庙底沟类型,那么可再划出一个“秦王寨类型”或是“王湾二期”。王湾二期还可以分四段,但不管分多少段,这个灰坑都可以归到某一个段里面去。所以成单位地公布资料,对一个考古发掘报告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发掘材料无论怎么概括,都只是我们现在的认识水平。而以后的人再来研究的时候,他是研究你现在的概括水平还是研究发掘资料呢?我认为作为发掘报告,应该提供尽可能接近原始的真实的资料给以后的人去研究。如果有些墓地的墓葬不是太多的话。我主张一个个墓全部发表。过去在写元君庙墓地发掘报告的时候,根据苏秉琦先生的意见,在第一稿的时候有《墓葬各论》一章,一个墓一个墓的全部介绍。后来稿子拿到考古所,有的先生不赞成,把报告压了很长时间,出版的时候把它放在《附録》里边了,但还保留了相当一部分的内容。石峡这个墓地有100多座墓,不一定全部都作个案发表,我是主张墓例要多一点。要有大的小的,有一次葬二次葬的,有石箭头特别多的或陶器特别多的等各种各样的典型墓例。这样的发掘报告还是很有特色的。

  无论是石峡文化的墓葬还是遗址,出土器物都很特殊,“石峡文化”是叫出去了。不仅陶器,石器也非常特别。石器丰富,制作也好,在别的遗址中,可以稍微与之媲美的只有安徽的薛家岗遗址。薛家岗有些石器虽然比石峡的好,但从整体看还是不如石峡。石峡文化不仅石器做得好,而且有许多特殊的东西,有些石器还可能是玉器。所以在石器上要多花点功夫。石器的质料是否已经鉴定过了?(朱非素:还没有请有关专家鉴定。)好像以前是做过鉴定。(杨式挺:那些石器都是次要的、残的,真正的石器鉴定还没做。)这些石器的种类、形制很有特点,还有制法、功用等,这些以后可以做专题研究,发掘报告中要做这些研究可能会把时间拖得太长,能做到哪一步就尽量做到哪一步,材料尽量多公布一些。石峡文化的石器如果做一个专题。可以相当深入地进行研究。中国现在对石器的研究还很不够。石峡文化不仅遗址出的石器多,墓葬出的石器也很多。但墓葬出的石器好些可能没怎么使用,如果做使用痕迹的微痕研究,可能没什么用;而遗址出的石器,一般都会有使用痕迹。

  石峡遗址的第三期、第四期遗存,原来称作“石峡中层”、“石峡上层”,我看干脆就叫“石峡第三期文化”、“石峡第四期文化”更合适一点,原来说的那个“层”实际上不是一层,它有好多东西、好多层呢?发掘报告讲的是整理资料的结论,不是在田野工作划地层时的那种概念。是已经将资料整理以后端出来的东西,就不要讲某某层了。比如在商周考古研究中,用“二里岗上层”、“二里岗下层”这种概念,我觉得很不合适。但已经用开了。没办怯。象“二里岗上层”、“二里岗下层”难道只是一层吗?有多好层呢,连“期”都不是一期了!现在有“二里岗上层早期”、“二里岗下层晚期”等等,都乱套了。(杨式挺:严先生你赞成子文分四期,他那里有地层,我这边也是分四期,这个期的一、二、三、四用什么字呀?)随你用什么字。(杨式挺:那最高的要上到大“壹”,因为下面还有很多呀!)这不是字的问题。我的意思是,石峡遗址的四期遗存不是“期”,是“文化”:可以叫“石峡第一期文化”、“石峡第二期文化”、“石峡第三期文化”、“石峡第四期文化”;石峡第二期文化简称“石峡文化”。能不能这样?我只是建议,你们琢磨琢磨。(杨式挺:这四期可是相互联系的。)我是说不能把整个遗址的四期叫做石峡文化里面的“期”,要分别叫“石峡第一期文化”、“石峡第二期文化”、“石峡第三期文化”、“石峡第四期文化”。这四期文化如果有联系的话,你可以去讨论。比如开始讲“庙底沟二期文化”,是指庙底沟遗址第二期的那个“文化”,后来是用来指其他所有与庙底沟遗址第二期一样的文化遗存。石峡遗址早晚四期该怎么叫?如果前面的叫“前石峡文化”,前到什么时候?不好界定。“石峡文化”是从石峡这个遗址叫出来的,没有这个遗址的发掘就没有石峡文化,你怎么弄个“前石峡文化”出来了呢?后面的就更不好办,如果叫“层”,更不合适:如果叫“夏商文化”,年代倒是相当于夏商,但它不是夏文化,也不是商文化,这个叫法不好。但又得给它一个名称,所以我觉得还是以这个遗址的名字作为命名的前提,叫“石峡第一期”、“石峡第二期”、“石峡第三期”、“石峡第四期”。然而这四期又不是一般的分期,不是一个文化的四期,而是四个独立的“文化”。至于以后相当于石峡各期文化的遗存,人家想取别的名字,那得看看有没有更好遗址,那是以后的事情。就目前而言,如果在粤北有一个类似石峡第三期的遗存,叫“石峡第三期文化”就行了。

  石峡第三期里面还能不能再分期呢?我粗粗地看了一下,估计你那些材料要分期很困难,可以不分。但你可以说在第三期文化里面,根据哪些地层关系有哪些单位比较早,哪些器物可能稍为早一点。在以后材料积累到一定程度也许可以对它进行分期。写报告时要把窑里的东西整体端出来。窑里出的东西挺多,要单独把它发表出来,这样永远可以作为一个比较的基础。以后人家可以把它单独挑出来,说这个窑里的东西是属于第三期文化的第一期或第二期的都可以,可以整体去排队。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全部都是作为第三期的遗物去分型分式,那以后人家只能在第三期的框架内进行研究,不能获得新的认识。而这个第三期是在我们当前的认识水平上确定的。除窑之外还有灰坑,如果有些器物比较集中,最好是全部发表,整个单位地发表。发掘报告就要这么写,第四期文化也是这么写,但遗迹好像没有第三期文化丰富。我觉得第三期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材料比较丰富,还在于它跟广东其他地方的文化遗存可以拉上关系。而在石峡文化那个阶段,跟其他地方,跟珠江三角洲的关系就不十分密切。因为第三期里面有些单位,比如1号窑,器物很多,在比较的时候是个很重要的基点。此外。在第三期里面还有一批墓葬的材料。

  根据以上一些很粗浅的认识。我觉得石峡遗址的发掘报告写出来以后,还是一个份量很大,很有特色的重要报告。现在资料整理工作基本可以告一段落了,再适当作些调整就行。不必花太多的功夫去搞排队了。接着就应该着手拟提纲、写报告了。你们打算把遗址和墓葬分开写,我觉得也很好。但是整个报告的大纲还是首先要分文化期,每一期文化写一章。开头当然还是要有地理环境、文化背景、工作经过和地层关系的叙述。叙述地层关系,要落实到分四期文化,不要只找几个典型地层,说某层是什么土,出些什么就算完了。而是要讲这些地层或这些单位出些什么器物,它的特征跟上面的层位有什么不同,跟下面层位又有什么不同;然后把这几个方面综合起来,说四个不同的文化遗存在遗址里的分布情况怎么样,因此把它划分为四个阶段,也就是分成四期文化。写每一期文化的时候,还是分遗址、墓葬两部分来写,第二期、第三期文化都有墓葬。比如第二期即石峡文化那一期,遗址部分式挺负责,他写了房子、灰坑、柱子洞以后,接着写出土的遗物;然后墓葬部分是非素负责,把墓葬的一些情况介绍以后,接着写墓葬的遗物。写两个部分的遗物时,不一定统一型式,也不一定统一分期。我提这个建议你们看合适不合适?因为我想你们如果要把两个部分的东西统一型式、统一分期的话,那太难了。两部分的情况也不一样,遗址的资料不如墓葬的丰富、完整。一般来说,墓葬里的遗物可以分得比较细,遗址的遗物很难做到这一点。比如河南的新石器文化就没有山东分得那么细,为什么?因为河南发掘的大部分是遗址,山东发掘的大部分是墓葬。所以,你们这样写就容易处理了。否则,两个人老是在讨论,那种器物你这儿分几型几式,我那边好像不能这么分,还应该分些别的。讨论来讨论去,到什么时候也不一定有明确的结果。但是在器物的命名方面。如果同样一种器物,你叫“鼎”,他叫“盘”或别的什么,这不好。所以,器物的命名要尽量取得一致,分型分式则不一定一致。这样处理报告才好写。第三期文化同样也涉及到这些问题,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处理。这样的话,前面的工作由式挺、非素负责的还是一个报告,1985年的工作由子文写的是另外一个报告。你们原来是不是这么安排的?(朱:是这样安排的。李:我是想把1985年的材料单独写成一个报告,标上《1985年东部发掘报告》,放在书的后面。)我想这样写也可以,省得揉在一起,操作上会发生很多不好处理的地方。但是也要尽可能在器物命名、文化分期等大的方面取得一致。这样做,你们会比较容易协商。(朱:要这样来写,我统起稿来就好办多了!)对!这样的话,你们这一个报告不久就可以着手写了,也得写几个月呢!你们说三月份拿出初稿来,我看没那么容易呀!在写的过程中,你们还要再看看东西。反复肯定会有的,谁写报告都有这么一个过程。另外,报告的图准备得怎么样了?好像器物图以前就画了是吗?(朱非素:图基本可以了,但还没有描。)如果这样,那么图方面只是涉及到原来没有打算这样写的,但现在想这样写了,可能要补充一些器物图、遗迹图和方位图等。照片是不是都有了?(杨式挺:过去拍了一些,现在好些都已经发霉了。)你们这里的照相水平怎么样?(古运泉:前段时间我们想请文物出版社的人来拍照,但邓炳权馆长说省博物馆有专门照相的人,技术没问题,可由他们负责。去年底他们安排了两天时间来这儿照相,只照了一部分,墓葬器物大部分没照。)我想这么重要的报告还是可以找文物出版社来拍照的。

  最后,在报告的出版问题上我再提点建议。我想,石峡发掘报告还是应该交给文物出版社出版。我们曾经对文物出版社发过难,给他们提过非常尖鋭的意见。因为他出版的一些考古报告印刷水平太差,糟蹋了好些材料。但是当你瞭解了文物出版的情况后,就会知道那是在管理体制上有问题,编辑实际上都是站在作者一边的。哪个编辑都想把报告编好印好,由于有一个出版部,它为了赚钱,不听编辑方面的意见,就找乡镇企业印刷,那样钱花得少,报告的印刷质量当然不会高,现在有所改进,但也不能说就尽如人意了。而我建议你们还是把报告交给文物出版社的道理是因为他们的编辑能力较强,比较认真。现在好些出版社都可以出考古报告,不仅出得快,印得也不错,价钱也不贵,但这些出版社的编辑能力不及文物出版社,也没有那么严格。所以报告出来以后。乍一看还不错,里边毛病却不少。而且有些作者不知道书应该有什么样的规格,有些作者可能是第一次写发掘报告,他们的编辑不太可能给作者编辑方面的指导,但文物出版社的编辑则可以做到。当然,文物出版社也有一些要求得太死板的东西。不管多死板,编辑是非常仔细的,比如同样一种东西,前面叫什么,后面叫什么,都要保持一致。文物出版社就有这么一个优点,也就是说文物出版社的编辑队伍水平还可以,也比较认真,但有可能出得慢一点,所以你们要早订计划。我想石峡遗址发掘报告是一个很重要的报告,就应该给文物出版社出版。印刷质量我们多头去努力,你们这边多使点劲,我也帮着说几句话。(古运泉:编辑好了以后,叫他们拿到广东比较好的印刷厂来印。)这样就得有钱,钱给足了。就可以拿到东莞去印。《南京汤山人》这书印得很好,那就是东莞印的。

  我衷心希望石峡这个报告能尽早写出来。你们不要在细节上再费太多的时间了,要抓大的方面,大的方面控制好了,报告的质量就保住了。细的方面尽管会有些弄不清楚的,不清楚的就让它不清楚,不要硬说清楚,这样就好处理了。式挺已经跟我表态了,他负责的那部分写完以后就让非素去统稿。(朱非素:我觉得压力很大。)你就统吧,你统了以后。我建议由善德或者子文他们在文字上再修饰一下。因为报告最后还是要有一个人统稿的,完全不统稿也不行。但统稿只是要求大同,小的方面不必都要求一致,否则不太好统。你们这次下决心集中人力来整理材料写报告,这个工作做得好。我想以后在全国考古工作汇报会上可以谈谈你们的经验。有的地方就做不到你们这样,不知道批评过多少次,催了多少次,他们就是不动手整理资料写报告,不知道他们到底想些什么。我就说这些,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你们批评,提意见。

  (原载《广东文物》千年特刊,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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