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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之间的关系



  古运泉(古运泉,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文摘要】自从石峡遗址发现后,经几次发掘出土的文化遗物十分丰富,不少学者也围遶石峡文化作了探讨。本文主要是谈一谈石峡文化与江西同期的文化遗存在文化内涵、特征、源流以及它们与周边的文化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更为深入的瞭解。

  Abstract:Ever since the discovery of the Shixia site, abundant relics were unearthed in several excavations, and many researchers made discussions centering on Shixia culture. This article is mainly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Shixia culture and contemporary cultural remains in Jiangxi Province in cultural connotations, characters, origins and their relations with the peripheral cultures.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reach better understandings of these cultures. 

  

  自70年代以来,广东考古工作者在粤北地区的曲江县马坝镇马坝人洞穴遗址附近的狮子岩狮头和狮尾之间的峡地发现幷发掘了石峡遗址,发掘面积近4000平方米,发现并清理墓葬108座[1]。苏秉琦先生与广东的考古工作者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排比,将器物组合较为典型、具有强烈的地方特点、明显区别于邻近省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墓葬作为一个整体,命名为“石峡文化”。随后,广东省的考古工作者围遶石峡文化,在粤北地区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分析、研究,并对一些遗址作了发掘或试掘。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可以说,石峡文化是主要分布于北江流域,并影响到粤东、粤西的部分地区的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

  江西省的考古工作者继60年代初在修水县山背地区进行了多次的调查和试掘,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物之后,70年代开始又先后在清江县的筑卫城、樊城堆,靖安县的郑家坳,永丰县的尹家坪,九江县的大王岭,新余县的拾年山及进贤县等地进行了调查、发掘。其中有的遗址还进行了多次的发掘,获得了大批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物。同时,还在赣、鄱地区开展了广泛的调查。

  两省的考古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围遶本地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的内涵、特征、源流及它们与周边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撰写了不少的简报、报告及研究文章,并就这一时期粤、赣两地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由此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

  1988年冬,在石峡遗址所在地曲江县召开了纪念马坝人化石发现三十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上,杨式挺先生提出:“樊城堆与石峡文化面貌最相似,两者的关系也最密切,关于樊城堆与石峡文化之间的关系的性质,很可能就是苏秉琦先生提出的:‘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的赣江——北江区’(将来可能包括新丰江、东江上游)同一原始文化的两种类型”[2];梁钊韬教授和张永钊先生认为:“从‘石峡文化’和‘筑卫城文化’之间的异同情况来看,它们的关系是很难以文化传播予以解释的,恰恰相反,很有可能这时期赣江流域和北江上游地区的文化发生全面性接触而达到融合,进而构成同一个文化体系。鉴于这种情况,按照考古学文化命名标准,‘石峡文化’和‘筑卫城文化’不宜作为两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而应冠以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名称……分布于上述两地区的这类文化可沿用‘石峡文化’一名。”[3];黎家芳先生在会上指出:“粤北地区与赣南、闽西地区的自然条件一样,都适宜于水稻种植,地理上彼此邻近,并有山口相通,所以,石峡文化完全可能越出今天的广东,而分布到赣南、闽西。”[4]清江县博物馆的同志将樊城堆遗址试掘中出土的遗物和石峡文化的遗物进行了比较,认为樊城堆与江西修水山背遗址有相近的器物,但与石峡文化的陶质生活用具更接近,据此认为:“樊城堆下层文化应是石峡文化在赣江流域分布的一小部分。”[5]但李家和等同志在《再论樊城堆——石峡文化》(以下简称《二谈》)一文中指出:“把石峡文化说成是樊城堆文化之源,认为樊城堆文化是受石峡文化之影响而形成等诸说法都还有论据不足之嫌。”并认为,“樊城堆文化西南已及湘江中上游,南达北江上游,东南过武夷山以及闽江上游,东北及闽浙赣相接地区,目前所限在长江南岸”。同时,根据樊城堆遗址的地层叠压关系和出土器物的演变线系,提出了“石峡文化似已发展到樊城堆——石峡文化之顶峰”的结论[6]。

  从专家们对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之间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知道,一是承认两地的考古学文化之间仍有一定的差异;二是认为两地的考古学文化之间较之周边的文化有更多相似之处。因而得出:一、樊城堆、筑卫城遗存属于石峡文化的范畴;二、“樊城堆文化”包括了北江流域的石峡文化类型遗存。

  笔者在分析研究两地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器物的特征、组合及其源流后认为,以上的两种结论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因此,本文拟从两地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作一较为全面的比较研究。应该指出的是,两地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调查、发掘的材料已发表的仍不够充分,有的只能通过某些文章间接地瞭解到其中的部分材料,所以,在比较研究时难免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对已发表的简报、资料仍要作一番重新认识,或根据已发表的材料对其中的关系作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地瞭解石峡文化和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遗物特征、文化内涵。

  一、石峡文化的性质、分布及与周边文化遗存之间的关系

  石峡遗址首先由曲江县文物工作者在文物调查时发现。它位于县城西南约1.5公里的马坝人化石出土地点狮子岩山狮头和狮尾之间的峡地,遗址面积约三万平方米,为一狭长地带而中间隆起,西部似扇形向西北方向倾斜的小山岗。遗址早已辟为梯田,因而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发掘区主要在这里靠近狮尾山的部分。1973年春、1975年春、1975年秋至1976年冬、1978年冬,先后进行过四次发掘。共揭露面积3600平方米,清理墓葬136座。

  1.石峡遗址的地层堆积

  石峡遗址的文化堆积层之上有一层因沉积而胶结成的铁锰淋滤层,这一层堆积较坚硬,它在客观上保护了石峡文化遗存。在铁锰淋滤层中也有个别的陶片或残石器被胶结在里面。其上的耕土层因长期耕作,文化遗物已被丢弃。在铁锰淋滤层之下的文化堆积深浅不一,遗址的中部堆积较浅,文化层的厚度仅有一米左右,在遗址的东部、西部和北部堆积较深,文化层的厚度有的达到2.65米,有的地方也包括了水土流失和开垦荒地时形成的次生土层。文化层堆积可分三层。

  (1)层(简报中的上文化层),出土遗物有以夔纹、云雷纹和方格纹组合的印纹硬陶,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釉陶。器物有敞口罐、矮圈足罐、矮喇叭足钵形豆、釉陶豆及原始青瓷钵等,青铜器有钺、镞和篾刀等,年代约相当于西周晚至春秋。 

  (2)层(简报中的中文化层),出土遗物有以曲尺纹、长方格纹组合的印纹硬陶,器物有敞口折肩圜凹底罐、敞口短颈折肩圈足尊、高喇叭足细把豆、夹砂罐、陶器座等,磨光石器有身与柄之间隆起的石锛、三棱圆锥石镞,还有陶纺轮。年代约相当于商时期。

   (3)层(简报中的下文化层),陶器以磨光陶、夹砂陶为主,器物有盘鼎、釜鼎、三足盘、圈足盘、豆、夹砂罐、釜等及各类鼎足。磨制精细的石器有残石 、石锛、石铲及较完整的梯形石锛、石凿、石镞,还有石片、石锤、砺石,陶器生产工具有陶纺轮。

  《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已发表108座墓葬的资料(注:加上后来清理的共有136座墓葬),简报中提到:“早期墓葬与晚期墓葬之间有不少叠压打破关系。根据形制、葬俗和葬式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即甲类墓为一次葬墓,共60座,包括竖穴墓、堆放石块墓和中等深穴墓;乙类墓均为二次葬墓,有44座,是长方形土坑深穴墓。同时,根据墓葬的层位及二十九组叠压、打破关系和主要随葬器物的组合及其变化关系,暂分为四期,其中一、二、三期墓64座,墓口开在下文化层,归入石峡文化范围;四期墓44座,墓口开于中文化层[7]。显然,墓口开在下文化层和中文化层的提法是欠妥的,它使我们难于瞭解44座墓葬与上、中文化层之间,64座墓与下文化层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关系。虽然有叠压、打破关系和碳化沉积的年代作为依据,而将开口于下文化层的64座墓葬分为三期也可以说有较大的随意性。

  目前,石峡遗址的报告尚未发表,对于怎样全面地将地层堆积与墓葬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仍有一定的困难。不过,杨式挺先生在《石峡文化类型遗存的内涵、分布及其与樊城堆文化的关系》一文中提到:“下层(石峡)出土陶片3万多片,其中夹砂陶占51.8%,泥质陶占42.8%。夹砂陶的主要器形有鼎、圜底釜、圈足或圜底罐、豆、盖豆和器座等……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件盘形鼎,器身为敛口钵形,不带子口;另一件釜形鼎,器身直口,三足外撇,似未见于墓葬。表明下层鼎类应与墓葬有所区别。釜类可分四式以上,鼎在其它同期的原始文化中罕见,而圜底釜则是常见的主要炊具,石峡下层和石峡墓葬中釜与鼎共存并用;直口鼓腹罐也值得注意,这类罐的颈,腹部多饰刻划纹、细绳纹、篦点纹或戳小圆圈,胎薄,质坚,器形较小,数量约占下层夹砂陶的20%,主要出自下层早期层位,墓葬尚未见到……泥质陶有罐、壶、瓮、三足盘、圈足盘、豆、盖豆等。三足盘有一件瓦形足的可复原。圈足盘达4000片,多数未见于墓葬的随葬品,很值得注意,特点是薄胎,土黄色表皮,也有磨光者,直口折盘,矮圈足上饰小圆镂孔和几周刺点纹。这类矮圈足盘是石峡下层富有特色的器物,这类镂孔矮圈足盘的形制,与珠江三角洲、沿海一带新石器时代中期的矮圈足盘、彩陶圈足盘颇为相似。”[8]这一段介绍虽仍不够详细,但至少说明瞭五个问题:一是简报中说的“下文化层”应该仍可分出不同时期、不同包含物的层位,而一、二、三期墓葬的开口只能在“下文化层”晚期堆积之下;二是为一、二、三期墓葬所压,或为之打破的文化层,是早于目前定为石峡文化范畴的墓葬和部分下文化层的早期堆积;三是为“中文化层”所压,又位于一、二、三期墓葬之上的文化堆积应是与三期墓葬同期;四是存在着一批早于一、二、三期墓而又有异于墓葬出土文物的器物类型,虽然这批器物早于墓葬的年代,但又与墓葬有着必然的联系;另外,从墓葬出土陶器与“下文化层”(包括晚于墓葬的)陶器质地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有一定的差别,一、二、三期墓出土的陶器954件,其中夹砂陶387件,占总数的40.6%,泥质陶567件,占总数的59.4%。而“下文化层”出土的3万多片陶片中,夹砂陶占51.8%,泥质陶占48.2%。虽然后者的统计没有前者的准确,但也说明瞭夹砂陶在早于墓葬的“下文化层”中相对占多数。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石峡遗址的“下文化层”至少存在着四种不同时期的文化堆积。

  2.石峡文化的命名

  石峡遗址发现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76年初,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亲临发掘工地,将遗址、墓葬出土遗物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排比,将108座墓分为四期。其中具有不少自身特点,而又明显区别于周邻地区且年代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的一、二、三期共64座墓葬划出来作为一个整体,并将其命名为石峡文化。1977年6月14日,新华社在报导石峡遗址的发掘情况时,首先公布了石峡文化的命名。苏秉琦先生在其《石峡文化初论》一文中指出:“‘石峡文化’的命名不仅是有理由的,也是很必要的。”因为“一是它与过去掌握的材料相比,确有其明确的特点;一是它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岭南地区从原始社会到秦汉以前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找到了一把钥匙;还为我们探索这一地区社会发展诸阶段与我国其它诸文化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环节”[9]。

  3.石峡文化的特征

  石峡文化的特征,本应将文化堆积层和墓葬出土的遗迹、遗物综合起来分析研究,这样会更全面些,但限于文化堆积层出土的遗迹、遗物的材料尚未发表,已在某些文章中发表的材料也难概其全,无法瞭解其发展的序列,这里暂且依据墓葬出土的材料概括之。同时,考虑到本文的目的是试图将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作比较,故在《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中概括的石峡文化的四个方面的特点的基础上更具体化。

  (1)特殊的埋葬方式

  石峡文化的葬俗是人死后均埋葬于一个氏族公其墓地,流行迁葬。属于石峡文化的墓葬64座,这些墓葬均是东西向排列的竖穴土坑墓,其中二次葬墓53座,一次葬墓11座。流行用竹木柴火烧烤墓坑,经火烧过的墓,墓坑四周出现2-3毫米的红烧土壁。在遗址发掘过程中,只要发现平面上有一段红烧土线,即可找到墓坑的范围。在墓底,均有一层厚薄不匀含有竹木炭灰的红烧土堆积。从其它没有红烧土壁而墓的填土中也有大量炭灰的现象分析,这些墓坑都经过烧烤。而没有红烧土壁的原因,一种可能是墓坑太浅;另一种可能是烧的时间不够长。而其目的都是防止南方雨多潮湿的气候。这种埋葬方式普遍存在于南方的古代墓葬中[10]。1990年初,在广东封开县杏花镇乌骚岭发掘的111座二次葬墓中均满填竹木炭灰[11]。石峡文化的一次葬墓为头东脚西单人葬墓,多数是浅穴墓和中等深穴墓,墓坑深度40-70厘米。二次葬墓为单人迁葬墓,迁葬的尸骨多置于墓底的东南面,撒有朱红色土,墓坑深度80-120厘米。有破碎不全和完整的随葬品各一套,完整的一套大都围遶着尸骨置放,从一次葬墓中迁来破碎不全的一套则多置于墓底或散置于填土中。小孩和成人都是单人埋葬。从原来划分的三期墓看,他们的埋葬方式没有多大的差别,多数是二次葬的长方形红烧土壁土坑墓,只是一期墓的墓坑相对较小,到三期时,大型墓的数量相对增加,随葬品的数量也增多,多的竟达一百多件。有的墓在随葬品以上的填土经夯筑,夯层4-5厘米不等。

  (2)精致实用的石器生产工具

  石峡文化的墓葬以石器生产工具和武器作为随葬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属于石峡文化的墓葬64座,随葬生产工具的墓占有随葬品墓的77.5%,出土各种石器970余件。这些石器的选料讲究,磨制精细,大多数石器通体磨光并运用切割、钻孔等技术,刃部光滑鋭利,可作为实用器。但也有个别石器选用硬度较低的石料,出土时已断裂,有的已风化呈粉状,这种石器只有石钺。

  石器的种类有 (又称弓背锛)、铲、锛、凿、镞、钺,还有少量的石锤、石网坠、石片、砺石等。石 为长身弓背,器体厚重,两头有刃,上窄下宽,细分则仍有长短之分,它是富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大型生产工具;石铲有长身梯形或长方形,器身平薄,穿孔,首端多齐平,也有斜首,有弧刃和平刃,以弧刃为多;石锛在随葬的生产工具中数量最多,品种齐全,有长身锛、梯形锛、有段锛、有肩锛四种,而梯形锛又可分为长身梯形和短身梯形两种,有段锛亦有长短身之分,均为单面刃。其中长身锛数量最多,较大而厚重,器身背面隆起弧度较大;作为木器加工工具的石凿,有长身方体和长身有段两种,制作非常精致,刃部有单面平刃直口和单面卷刃凹口之分;石钺多大型薄体,长身亚腰,穿孔,有的竖穿双孔,一件有双肩,斜刃或弧刃;石镞数量最多,型式最复杂,磨制精细。

  (3)形式多样的陶器

  与石峡文化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相比,石峡墓葬出土的各类陶器更为丰富多采,出土的1100多件陶器,以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占石峡墓葬出土陶器的主道地位,陶器的器型有鼎、釜、甑、鬶、三足盘、豆、壶、杯、盂、觯形器、罐、瓮、器盖等。

  石峡文化的陶器有夹砂和泥质两大类,夹沙陶又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陶色有灰陶、青灰陶、灰黄陶及少量的黑陶、红陶、白陶,约有70%的陶器均为素面,余以中绳纹、镂孔、附加堆纹装饰较多,划纹、凸刺纹、压点纹较少,方格纹、斜方格纹、曲尺纹等,主要饰于瓮、罐、鼎的肩腹部;圆形、半圆彤、椭圆形、凹字形和长方形等镂孔主要装饰足部;绳纹主要饰于釜和釜鼎上;附加堆纹则主要饰于壶、釜、罐、鼎的折腹处和鬻的肩颈处。

  石峡墓葬出土的三足器,主要是作为炊煮器的盘鼎、釜鼎及少量的盆鼎和作为饮食器的三足盘,其中盘鼎、部分釜鼎及三足盘的盘体均为子口,这两类器物的器足以瓦状足最多,它在三期墓中都存在,瓦状足又有安于炊煮器盘鼎上的厚体瓦状足和安于饮食器三足盘上的薄体瓦状足,后者在有的墓中三四件同在一个墓中出现。此外,在鼎类中还有凿形足、楔形足及少量扁圆锥足、羊角形足、钉形足等。在一期墓中出土的三足盘有瓦状足外捏成“△”形的足和连档三角形足,而连档三角形足一至三期墓均存在,二期墓中出现了连档梯形镂孔足。据墓葬简报公布的数字,一、二、三期墓的三足器共有307件,占陶器总数954件的32%多,应该指出的是,在三足器中,有3件鬶、1件白陶鼎和1件异形鼎,在石峡文化中是作为少量陶器出现的,这几件陶器具有强烈的外来文化因素,而三足盘中的“△”形足,连档梯形足和连档镂孔三角形足在同时期周边文化中是不见的。

  石峡文化圈足器的器类有圈足盘、壶、罐、甑和瓮,其中圈足盘数量最多,圈足盘、甑的盘体均为子口。简报中提到二期才出现圈足盘,但从下文化层的3万多片陶片中有4000余片是圈足盘,占13%多的情况来分析,可以说一期墓中已有圈足盘存在。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地层中出土的圈足盘破片多数未见于墓葬[12],但应该承认,仍有少数与墓葬出土的圈足盘相同或相似,况且64座属于石峡文化的墓葬,只有10座属于一期的,加上在分期过程中仍有一定的主观因素。相信一期墓中亦应存在着圈足盘。而从目前分期的情况看,圈足盘的圈足存在着一个从矮到高,盘体从浅到深的发展过程。石峡遗址的圈足盘与同期周边文化的圈足盘相比,有较多的相似之处,但圈足部分满镂圆形小孔和抄手孔是少见的。

  石峡墓葬出土的圜底器中,单独以圜底器出现的只有夹砂陶釜一种,共70件。同时,圈足盘和三足器中的鼎、盘,其盘底絶大部分为圜底,此外,个别的瓮也属圜底。一期釜口近直或子母口,球腹,圜底;二期釜为大敞口,束颈,扁圆腹,圜底,三足器和圈足盘的盘体基本上为由浅向深发展。石峡文化的先民们之所以大量使用圜底器,其原因是圜底的炊煮器受热面更广,更快煮熟食物,使饮食器能盛储更多的食物。

  从石峡文化墓葬出土的陶器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数量之多,品种之齐全,制作工艺之先进,是广东目前发现的同时期其它类型的遗址和墓葬所不能比拟的,而子母口带盖的盘鼎和子口、束颈的釜鼎、圈足盘最具地方特征,不少器物明显区别于周围其它同时期的文化(表一、图一)。

  

  说明:鼎:A型:盘鼎;B型:釜鼎;C型:盆鼎。三足盘:A型:梯形足,梯形外撇;B型:三角形足;C型:连档三角形;D型:连档梯形。函足盘:A型:矮足;B型:高足;c型:凸棱高喇叭足。豆:A型:泥质喇叭足;B型:夹沙喇叭足;C型:凸棱喇叭足;D型:喇叭足偏高。壶:A型:子口,高颈,扁圆腹;B型:子口,柬颈,圆腹;C型:贯母壶。

  

  (4)品种多样的装饰品

  石峡墓葬出土的各类装饰品163件,有琮、璧、瑗、环、块、璜、管坠、珠、坠饰、圆片饰、緑松石。这些装饰品分别出自41座墓葬。装饰品的质料有纤纹蛇纹石(火烧玉、白石蜡、高岭石)、大理石、緑松石和玉等。从它们在墓葬中放置的位置可以看出,有的是作为手饰、有的作为颈饰。从这些装饰品的制作技术上分析,石峡文化的先民们已熟练地掌握了不同质料、不同硬度的装饰品的切割、磨制、雕刻、钻孔、抛光等技术。

  从以上的综合分析中可以看到,石峡墓葬出土的遗物,构成了石峡文化的基本特征的器物群。

  4.分期与年代

  简报报导石峡遗址清理墓葬108座,属于石峡文化的墓葬64座。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29组墓葬的叠压、打破关系及主要随葬品的组合、变化,将108座墓分为四期。前三期64座墓的器物类型和组合较为接近,属于石峡文化。其中一期墓10座,墓坑一般较小,随葬陶器的种类较为简单,数量也较二、三期墓的少。一期墓随葬器物的基本组合为盘鼎、釜、三足盘、壶,石器生产工具有长身锛、梯形锛和铲;二期墓10座,随葬品的数量逐渐增多,器物基本组合为鼎(盘鼎、釜鼎)、釜、盘(三足盘、圈足盘)、壶和豆。石器除锛、铲、镞的数量增加外,新出现了 、石钺和凿,装饰品有环、笄、珠;三期墓44座,墓坑由前期的小、浅变得大、深,随葬品的种类、数量亦由少到多,多的达100多件。随葬品的基本组合仍为鼎(盘鼎、釜鼎、盆鼎)、釜、盘(三足盘、圈足盘)、壶和豆(泥质豆、夹砂豆。有的可作盖和饮食器),新出现了少量的圈足甑;二期墓中流行和新出现的生产工具在三期墓中继续流行,装饰品又出现了玉琮、瑗、水晶块和玉片、坠饰等。纵观石峡文化三期墓出土随葬品的产生、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是有一定规律性的,陶器无论在用途、数量、质量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变化,在发展中也接受了外来文化因素的影响,如贯耳壶、鬻、豆、盘鼎等。但具有强烈的石峡文化特征的三足器、圈足器、圜底器一直占据主道地位,在石器生产工具中,石 、石铲、厚体长身锛等适合于岭南地区的红壤土的耕作条件,对于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起着重要的作用。说明石峡文化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已发展到较高的阶段。从陶器、石器、纺轮和装饰品的数量、制作工艺来看,石峡文化时期已从原始农业中分离出来,从M47出土的一套大小4件的卷刃凹口石凿等木作工具分析,石峡文化时期的木器加工显然已进入专门化。

  石峡文化的三期墓葬均有14C的测定数据,一期墓M79为公元前2270+100年(树轮校正:2730BC+155年),二期墓M43为公元前2380+90年(树轮校正:2865BC+185年),三期墓M26为公元前2070+100年(树轮校正:2480BC+150年)。一期墓的HC测定数据与墓葬分期有一定的差距,可能是标本选择或测定上的误差造成的,也可能该墓在一期墓中本身的年代偏晚。而从这三期墓的14C年代测定数据可以看出,石峡文化三期墓的沿续时间在距今4800-4300年之间,各期之间的间隔也不会大。

  当然,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更准确更科学的分期仍需与地层的叠压关系结合起来,它更有利于区分石峡文化分布区域内不同时期的遗存,使石峡文化的发展序列更清楚。这样,详细全面介绍石峡遗址的报告的发表就显得更为急迫了。

  5.石峡文化的分布与源流

  广东省的地势大体呈北高南底,广东省最主要的山脉——五岭(越城、都庞、萌诸、骑田、大庾),又称南岭,横亘在粤北和湖南、江西两省之间及广西的东北部,五岭万山重叠,走向复杂,呈弧形向南凸出。东西绵延1000多公里,从总的趋势来看,是断续排列成为东西走向的破碎山地,山地中夹有大小不一的盆地,这些盆地一般都具有较宽广的冲积平原,而且还有大量的坡地可资利用。这里山川秀丽,气候宜人,土地肥美,物产丰富。分布于山地和平原之间的北江和北江支流,水利资源非常丰富,石峡文化的先民们就是生活在粤北地区这片土地上。 

  石峡遗址发现和发掘后,广东省的考古工作者结合以前调查、发掘的资料,进行了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并与省内其它地区的考古资料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目前所知的资料看,石峡文化的分布南不到珠江三角洲,但粤北地区的石峡文化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同时期的古代文化的分界线应划在英德、清远或可再往南?则仍需做大量的工作;其西到哪里?也需作深入的调查、发掘和比较研究,有的同志根据80年代在封开杏花镇出土的石琮、石镯、石锛、石钺等石器和一些鼎足、圈足盘、豆等的残件及两座墓葬就判定它们是属于石峡文化类型的遗物[13]。1990年初,笔者领队发掘了封开县杏花镇塘角嘴遗址,该遗址的地层堆积早已为开垦荒地时所扰乱,只出土了一些陶片。而在距该遗址约0.5公里海拔200米的乌骚岭山脊上,约150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了111座二次葬墓。这些墓长约40-60、宽30-40、深15-60厘米。墓坑内满填夹有竹木炭灰的黑灰色沙土。出土遗物有锛、铲、斧、镞和环、臂环等石器,陶器均是从一次葬墓中迁来,全部破碎不全。器形主要是锥状足的釜形鼎和瓦状足的盆形鼎[14]。而石峡文化遗存的盆形鼎数量很少。《广东封开杏花河两岸古遗址调查与试掘》一文中报导的罗沙岗1号墓内的随葬品残缺不全,分成三堆和在禄美村对面岗发现的一座墓内有三个长方形灰坑的报导[15],应该是作者对这类墓葬缺乏瞭解而作出的错误判断。这3个“灰坑”实际上是三座墓,这已为后来在封开杏花镇乌骚岭墓葬群的发现所证实。据此,以前有关封开发现石峡文化类型墓葬的报导是缺乏依据的。因此,石峡文化是否到达封开,至少在目前仍难于做出准确的回答。但石峡文化与封开县境内同时期的文化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且较为密切的关系;石峡文化往东究竟到哪里?这也还不怎么清楚,但将海丰县境内发现的石琮、揭阳县宝山山东遗址发现的瓦形、扁圆条形、楔形足的釜形鼎、盘形鼎和镂孔高圈足盘等器物也划入石峡文化的范畴,似乎有点牵强[16]。我认为韩江三角洲似乎存在着另一种考古学文化。因此,将石峡文化往东的界线划到翁源县境似乎更符合实际。从目前的调查、发掘资料看,石峡文化对周边考古学文化无疑是有一定的影响,但又不像中原地区那样,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非常广泛。究其原因,应该说广东以北的五岭和境内的江河山川严重影响了广东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发展,当然,更准确的划分仍有待于今后的工作。石峡文化往北的范围,从目前的调查、发掘资料分析,我认为应以五岭为界。这就是本文要通过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比较要解决的问题。

  在石峡文化目前所知的分布范围内,发现了几十处遗址,其中有的遗址早于石峡文化,有的与石峡文化同期,也有的晚于石峡文化。当然,有的遗址文化堆积和遗物包含着两个时期的文化内涵。就目前所知的调查、发掘资料,仍难于排出一个较系统较准确的发展序列,但相信随着今后工作的开展,石峡文化在时空分布上的界线一定会越来越清楚。

  首先,正如前面所说,石峡文化本身即存在着为石峡文化的墓葬所叠压或打破的早于石峡文化的地层堆积,出土遗物的特征大部分与墓葬出土遗物有较大的差异,也有与墓葬出土遗物相同的,如敛口盘形鼎、釜鼎、喇叭状圈足盘、罐等与墓葬出土的遗物有较大的差别,石锛、石凿、石 等石器则磨制不够精致,具有一定的原始性;而圈足盘、三足盘、釜等虽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但较接近墓葬出土的同类器(图二)。位于浈江支流墨江南岸的始兴县城南乡中镇村西0.5公里处的一条水渠的断面上,发现有文化层堆积和灰坑,1975年12月试掘了12.5平方米,出土斧、锛、凿、镞和刮削器、砺石、石片等石器50多件;陶器有盘鼎、釜鼎、盆鼎、釜、瓦状足三足盘、圈足盘、罐、豆等,鼎足有瓦状、楔形、方柱形等。这些陶器与石峡遗址下层出土的同类器物较为接近,而石器仍有一定的原始性。因此,“其上限大概不会超过石峡下层,下限则与石峡文化衔接”[17]。

  
位于曲江县西北约50公里的周田圩西南角的鲶鱼转遗址,1960年发掘面积94平方米。出土遗物较为丰富,石器有斧、锛、凿、砍砸器等,以半磨的较多,通体磨光的较少;可辨认器形的陶器有鼎、盘、豆、罐等。简报中提到敛口凸唇的器物口沿,应是石峡文化下层堆积和墓葬中普遍存在的圈足盘、三足盘及盘鼎等器类相同或相似。该遗址80%以上是夹砂陶,而细绳纹、篦点纹的特点与石峡下层的相同[18]。

  粤北地区多属石灰岩地形,这里分布着奇峭秀拔的石灰岩峰状,在这些峰林中又有许多自然形成的岩洞,这些岩洞里冬暖夏凉,非常适宜于古代先民们在这里居住、生活,有的岩洞中仍留有先民们居住的遗迹。相信随着今后粤北地区岩溶洞穴遗址的调查、发掘工作的开展,对于搞清石峡文化的源将会有一定的帮助。

  与石峡文化同期的遗存发现较多,曲江县境内有狮子岩狮头山4号、6号洞、泥岭,乌石镇石老街南的狮子山,龙归镇南1公里的圆墩岭等遗址都发现了与石峡文化相同的石器、陶器;特别值得重视的是,1983年在曲江乌石镇石老街山岗,清理了两座墓葬,这两座墓葬的埋葬方式和出土的锛、镞、琮、环等石器,釜、罐、豆、三足盘、釜鼎等陶器与石峡文化相同;在始兴县境内的狗公岭、田心、东流坝等遗址出土的 、锛、斧、等石器和釜、罐、瓦状足器等陶器亦与石峡文化的遗物相似;在翁源县境内有下角垄、童子营、拳头岭、横岭埂、坛子岗遗址等,出土和采集到的斧、锛、镞等石器也与石峡文化的遗物相同,而下角垄、童子营、拳头岭、横岭埂等四处遗址还包含着石峡遗址中层的遗存;南雄县的界址镇黄坑村等遗址均发掘和采集到与石峡文化相同的遗物[19]。1995年秋,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中山大学考古专业等单位在与湖南交界处的仁化发掘的覆船岭遗址[20]。该遗址有早晚两个时期的文化遗存,早期的文化遗存同曲江石峡遗址下文化层和乌石床板岭遗址墓葬的文化面貌基本相同。如陶器都流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以鼎、釜、盘、豆为基本组合,盘类器物的特点都是三足器和圈足器,特别是该遗址出土的瓦状三足盘,与石峡遗址二期墓M108等单位所出的同类器颇为相似,故年代也应相当。

  继石峡文化之后的文化面貌是怎样呢?就石峡文化遗址的地层堆积看,叠压于石峡文化之上的中文化层发现的40多座墓葬,虽少数墓葬仍有红烧土壁,但大多数的小型长方形竖浅穴并填以灰黑或灰褐色土、随葬品的数量和品种减少的墓,已替代了石峡文化竖穴土坑深穴,器物组合特征明显的墓,随葬品的组合虽仍有圈足盘、釜、壶、豆,但就器物的造型和花纹装饰已与石峡文化的陶器有较大的差别。该文化层出土的几何印纹陶的比例增大,花纹有方格纹、双线方格凸点纹,还有细绳纹、弦纹、划纹、镂孔等,陶器流行敞口、折肩或折腹,圜凹底或圈足。石峡文化所盛行的三足盘、子口圈足盘、盘鼎等器物在这里已不见。这一期常见的器物有夹砂陶釜、罐、陶器座、泥质陶罐、折腹豆等(图三)。

  与石峡中层和石峡中层墓葬同期的遗址,除粤北地区曲江县的拱桥岭、鲶鱼转的A层、走马冈、马蹄坪、仁化覆船岭、始兴的澄陂村、田心、东流坝、大背岭、翁源县的下角垄、横岭埂等遗址外,在粤东的惠州市、梅州市、河源市,粤西的肇庆市以及珠江三角洲等地也发现了不少类似的遗址和遗物。其中肇庆市高要县的茅岗、东莞市的村头、佛山的河宕上层、南海灶岗等遗址出土遗物的共同点是:(1)印纹陶普遍流行。(2)泥质陶较夹沙陶的数量增加,泥质陶的器形有罐、壶、豆,夹沙陶的器形有釜、器座等。(3)器物流行圜凹底器、圈足器。(4)出土了形式各异的石戈。这些共同特点说明在这个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已显得更为突出,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政治上的统一;同时,部落之间的战争和兼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汉书·高帝传》载:“越人之俗,好相攻击。”频繁的战争,道致一种新的文化取代了原有的土著文化,也可能道致一种文化融合于另一种文化之中。而石峡中层文化的先民们,吸收了大量周邻文化的因素,并融于自己的文化体系之中。可能这就是石峡遗址中石峡文化和石峡遗址中层文化堆积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吧。

  二、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的分布、文化特征和相互关系

  1.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的分布

  江西省三面环山,一面临江。赣南、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的山地渐次向鄱阳湖倾斜,省内的赣江、抚河、信江、鄱江、修水等五大河自南、东、西注入鄱阳湖。这五大江河冲积而形成的鄱阳湖平原,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其海拔均在50米以下,南部绵延于赣粤边界的九连山和大庾岭,为赣江与北江、东江流域的分水岭、赣江自南向北,纵贯江西省中部,流域面积约占江西省面积的一半。

  现经调查、发掘并已发表的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主要分布在赣江流域的中下游,自南向北有永丰县的尹家坪遗址、新余市的拾年山遗址、清江县的筑卫城遗址、樊城堆遗址、靖安县的郑家凹遗址、修水县的山背遗址。在江西北部,长江南岸的九江市有大王岭遗址。据报导,在于都县的上坎湖、新余市的棋盘山、高安县的下陈、广丰县的蛇头山及德兴、乐平、进贤、临川、德安、湖口、南昌等县也有类似的遗址[21]。彭适凡同志在《江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述》一文中指出:“在江西省已发现的六十余处遗址中,除万年仙人洞外,基本都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这些遗址主要分布于鄱阳湖——赣江中下游地区”[22]。李家和等同志在《樊城堆文化初论》一文中谈到:“在赣江——鄱阳湖水系地区,已知的古文化遗存之点,是相当密集的,仅以新近文物普查的成果看,新发现的分布在全省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就有一千余处”[23]。可以看出,通过文物普查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又比1981年的发现增加了很多。

  2.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文化特征

  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经正式发掘并已经发表简报的只有修水县的山背遗址、清江县的筑卫城遗址、樊城堆遗址、新余市的拾年山遗址。其它遗址的情况,在《樊城堆文化初论——谈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以下简称《一谈》)[24]、(《再论樊城堆—石峡文化——二谈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以下简称《二谈》)[25]、《江西薛家岗类型文化遗存的发现和研究——四谈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以下简称《四谈》)[26]等有关论述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文章中才能间接的瞭解到部分。因此,本文在谈到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各遗址的文化面貌和特征时难免带有片面性。

  (1)筑卫城遗址

  筑卫城遗址位于清江县大桥公社东南约3公里的小山岗上,距赣江约9公里,遗址东西宽410、南北长360米,该遗址发现于1974年。1974年9月下旬至10月底,江西省博物馆和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清江县博物馆联合进行了发掘,共开探方(沟)19个,发掘面积416平方米[27]。为进一步探索该遗址的文化内涵,1977年秋,江西省博物馆会同清江县博物馆、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又进行了第二次发掘,共开探方7个,揭露面积150平方米[28]。

  筑卫城遗址的地层堆积两次发掘的情况一样,分为五大层,其中①层分为A、B两小层,①A层为近现代文化层,①B层为商周文化层。从地层堆积和包含物看,②层与①B层的同,因此,将①B层称作②A层,②层称作②B层似更合适。①B层和②层出土的遗物有商周时期的石锛、石镞、石镰等生产工具和豆、鼎、罐等陶器生活用具。一、二次发掘简报都将③至⑤层的堆积划分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堆积,但第一次发掘简报在肯定③层与④、⑤层之间存在着差别,④、⑤层的遗物较之③层更具有早期特征的同时,并没有进行分期。第二次发掘简报则将④、⑤层作为一期,定为下文化层,时间为新石器时代晚期;③层作为一期,定为中文化层,时间为新石器时代末期。由此看,筑卫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确实存在着一个发展变化的现象,这是两期发掘简报的共识。两次的发掘可以互为补充,如第一次发掘只在③层发现有鬻,而第二次发掘则在④层的文化堆积中也发现有鬻。第一次发掘发现壶的数量较多,第二次发掘则在简报中没有提及壶。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发掘对下、中文化层出土遗物作了详细的统计,为在量的方面比较研究筑卫城遗址文化发展的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筑卫城遗址两次发掘获得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物主要有石器生产工具和陶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主要有斧、锛、刀、镞、铲、砺石等,其中刃部作半弧形,横断面略呈扁椭圆形,平面为长方形或上窄下宽平面近梯形的斧;平面为长方形,曲背,体大身长,厚重的有段锛;形小身短较薄的无段锛;穿双孔,平刃或弧刃的石刀为筑卫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生产工具的主要特征。同时,两次发掘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镞。生活用具有鼎、豆、罐、壶、鬻、器盖、碗、盆等。以形式多样的鼎、豆和罐、壶为主。其中鼎的数量最多,第二次发掘在150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出土了鼎足795个。第一次发掘简报将鼎足分为七型,有丁字形、卷边形、鸭嘴形、羊角形、管状形、侧扁形。并指出前四型在③和④层之间有一定的变化,如④、⑤层“丁”字形足的横截面其横部小于竖部向③层的横部大于竖部发展;④、⑤层的卷边形足其卷边上部多未贴紧发展为③层的紧贴足背上;鸭嘴形则由截面为圆锥形向椭圆形发展。第二次发掘将鼎足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并将其分为十三型。统计资料表明,某些型式的鼎足在下、中文化层之间有较大的差别。

  从该简报的统计材料中可以看到,中文化层的鼎足数量较之下文化层明显增加,而从比例上看,“丁”字形、鸭嘴形、羊角形、扁平形足等没有多大的变化、侧扁、凹面则有明显的差别。数字统计还表明,“丁”字侧扁形、扁平形、鸭嘴形、卷边形足是该遗址鼎类的主要型式,占鼎足总数的84.5%。在第二次发掘简报中还提到“丁”字、羊角、扁圆形足多系盘形或盆形鼎(部分应是三足盘),其它各型足可能多为罐形或釜形鼎。两次发掘仅得一件完整的小罐,余均无法复原。从第一次发掘简报中知道,罐的口沿有子口、小口高领、大口圆唇等多种;能复原的豆很少,有子口、浅平盘、喇叭足的,有厚胎、敞口、盘较深、喇叭足带镂孔的,还有圈足呈竹节状的;壶无一完整。在第二次发掘中还发现有平底釜。

  可以看出,斧、锛、刀等生产工具和以三足器(盘鼎、釜鼎、三足盘),圈足器(壶、罐、豆、盘)及平底器(釜、豆、鼎)为主的鼎、豆、罐、壶等器物组合构成了筑卫城遗址出土遗物的主要特征。

  (2)樊城堆遗址

  樊城堆遗址位于清江县樟树镇西约20多公里的三桥乡庙下村旁。1975年清江县调查时发现。遗址南北长124米、东西宽102米,面积12600平方米。省、县馆和中山大学考古专业合作,先后于1977年、1978年、1980年进行了三次发掘,发掘面积共825平方米。是江西省目前所知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掘面积最大的一处。出土遗物也最丰富。而从1978和1980年两次发掘的综合简报中可以看到,遗址的②层(即商周文化层)中仍有较多早期的遗物伴出,说明早期地层堆积受到一定的破坏[29]。

  樊城堆遗址的地层堆积,1977年试掘的简报分为五大层,七小层,将④、⑤划归下文化层,即新石器时代文化层;③B层因具有商文化的因素,故称作过渡层;③A层为中文化层,属商末周初之际;②A、②B为上文化层,属西周中至春秋中[30]。1978年和1980年的发掘将地层分为七大层、十小层,其中③至⑦层划归新石器时代文化层,这样的划分是否准确仍值得商榷,从《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发表的简报中图九:6、7、8、lO、11及图七:24等几件器物图来分析[31],它们明显具有商周时期的特点,而与该遗址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器物组合有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图九:7,这件豆的器形与皖南土墩墓和浙江江山县石门大麦山M1出土的商周时期的豆极为相似,而图七:24石镞亦与筑卫城商代晚期地层出土的镞相同,如果说发掘、整理过程中没有问题,那么,樊城堆遗址1978年、1980年两次发掘的简报中所分的③、④层划归商至西周早期的文化层似更合适。这样,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堆积层只有⑤至⑦层。需要说明的是,本人至今仍无参观过樊城堆遗址出土的遗物,亦无机会直接向参加该遗址发掘的有关专家请教,仅凭发掘简报提出以上的看法,难免有一定的片面性。

  因为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③、④层遗物既然属商周时期,这里就⑤至⑦层的出土遗物作一概括的综述。

  虽然樊城堆遗址的发掘面积较江西其它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面积要大,但出土的石器仍然偏少。在1977年清江县博物馆试掘时,在75平方米范围内的文化堆积中没有出土一件石器,在以后的两次发掘中均有石器出土,但因将③、④层归入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堆积层,故仍难从简报中瞭解到樊城堆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出土石器的数量,就是将③至⑦层出土的石器都算在一起,数量仍不够丰富。从简报中发表的器物图看,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出土的石器有锛、铲、刀、镞、钻和砺石,其中石锛有平面呈梯形长仅4.2厘米的小型锛和有段锛,但器体较薄;石铲有平面似梯形,斜刃的铲;石刀则有穿孔两面直刃、单面直刃和单面斜刃的。樊城堆与其它遗址一样,也出土了不少石镞,从发表的图看,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比之③层出土的要宽、短;出土的三件石钻,有一端尖的,有两端尖的,有大有小。说明樊城堆遗址出土的石铲、石刀上的孔都是石钻所为。应该指出的是,樊城堆遗址出土的斧只有4件,简报中介绍2件标本都是④层所出,⑤至⑦层有无出土石器,从简报中无法知道。

  樊城堆遗址出土的陶器生活用具有鼎(盘鼎、罐鼎、壶鼎、盆鼎、釜鼎),三足盘(以“丁”字形足为主,亦有瓦状足)、豆、壶、罐、鬻、甑、器盖等,以鼎、豆为主,又以鼎的数量最多,豆次之,简报中还提到器盖的数量较多,且出土了绳索状麻花钮、半环状把钮等陶鬻的钮几十个。至于罐、壶、钵、甑、瓮、盆等的数量谁多谁少在简报中没有提到。以上的各类器物多为三足器和圈足器,三足器中的盘鼎以浅平盘为主,圜底和圜凹底的极为少见。简报在介绍鼎类时提到盘鼎为最多,还有壶形鼎、釜形鼎、罐彤鼎,盘鼎的盘体浅的只有2厘米,深的有7.5厘米。从其用途分析,盘浅的可能作为饮食器,盘深的应该是炊器。鼎足有“丁”字形足和瓦状足,虽两者没有统计资料,但从简报介绍的情况看,似乎以“丁”字形为多。简报中提到后二次发掘出土鼎足998个,“除瓦形(凹面),甲型和乙型‘丁’字式足外,还有卷边、侧扁、扁平式足,均出土较多,鸭嘴、扁凿、平角、锥状、扁管等式鼎足出土较少”。但后面又指出:“其中甲型‘丁’字式、扁管式和单窝‘鬼脸’式足尤少”[32]。后一句话似乎与前面所说的有矛盾,使人难于知道瓦形足和甲型“丁”字型足在出土鼎足中的比例。但傅冬根同志在《清江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初步探讨》一文中指出:清江新石器时代晚期“生活用具以鼎、豆、器盖居多,‘丁’字形为盘形鼎鼎足,侧扁形为罐形鼎鼎足,羊角形为壶形鼎鼎足”[33]。因此,可以说,盘形鼎(以乙型“丁”字形为主)罐形鼎和豆等器物组成了樊城堆遗址具有特点的典型器物群。

  简报只是把樊城堆遗址的地层堆积分为上下两个文化层,②层,即上层为商周文化层,③至⑦层为新石器晚期文化堆积层。从发表的器物图看,在各文化层出土的豆变化最明显,品种也较多,豆盘由深向浅,豆把由肥矮向高瘦发展,到商周时又变矮,豆盘也由敞口深盘向敞口折腹盘变化;鼎的器身亦由浅向深发展,“丁”字形足由内凸较高向较低变化。但简报在介绍鼎时,将不同型式,不同用途的器物作为一式介绍,如简报把盘身2厘米深的三足盘(应是一种饮食器),与甲型“丁”字形足的盆鼎作为一式介绍,这就难以瞭解不同型式的器物变化的过程,简报在介绍遗址不同层位伴出的遗物时明确提到,⑤层只有内凸较高的“丁”字形足,⑥层出土的器足与⑤层一致,但在发表的图中,⑤、⑤层的盘鼎既有乙型“丁”字式足,也有甲型“丁”字式足。简报图八:l、4均为甲型“丁”字式足,图八:2、3为乙型“丁”字式足,这四件器物都正好出于⑤、⑥层,而图八:2、3的“丁”字式足内凸的高矮叉显然有较大的差别,如果⑥层出土的图八:3号器物是继续使用⑦层的器物,⑤层出土的图八:2号器物是否意味着“丁”字式足已由高向矮发展了呢?如果这一提法符合樊城堆遗址不同时期器物发展的规律,那么,除了前面谈到的③、④层出土了商周时期的折腹豆等而把这两层划入商周文化层外,⑤至⑦层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堆积层似乎可以将⑤、⑥层作为该遗址的二期文化堆积,⑦层作为一期。当然,仅根据这几件器物否定简报对樊城堆遗址的分期仍然证据不足,我寄希望于今后继续发掘时能为这一分期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据。遗憾的是遗址先后三次发掘,都没有一个14c侧定数据为该遗址的年代分期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3)尹家坪遗址 

  尹家坪遗址位于吉安地区永丰县恩江镇的左龙乡[34],为高出周围水田2-4米的土墩形遗址。1979年发现该遗址,因农田水利工程的破坏,仅残存1000平方米,可发掘面积仅有600平方米。1983年,江西省文物工作队对遗址进行了试掘,试掘面积100平方米。遗址的文化堆积厚1.5-3米不等,分三层,(1)层,农耕土层。②层,黄土夹烧土块层。包含物分石器和陶器两大类,石器有锛、镞;陶器有豆、罐、鬻、纺轮和蘑菇形垫。③层又可分A、B两层,③A层为灰褐色泛红烧土粒层,包含物较②层丰富,石器有锛、铲、镞、锥等,陶器有鼎、豆、壶、罐、钵、三足盘、器盖、纺轮等;③B层为灰褐色土层,遗物除有③A层所出的外,增加了石斧、石钺和陶盆。

  从简报中可以看出,从②层至③B层,出土的遗物越往下越丰富,这可能与该遗址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关,简报没有对遗物进行分期,而是对②至③B层的遗物进行了综合介绍。在100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石器96件,其中石镞最多,共69件,这些镞有铤体不分的柳叶形,有铤、翼分开的扁菱形,也有三菱形,其它的斧、锛、铲等农业生产工具多为小型生产工具,石斧身长只有lO厘米,锛虽有大小之分,但大的长只有11厘米,小的长7.5厘米,这些生产工具多呈长条形或长方形。该遗址出土陶器碎片有一万余片,能辨认器形的有鼎足809、三足盘足7、豆座231、豆残片103、罐口沿56、鬻把手4件等。陶器的器型有浅盘鼎、深腹钵形或釜形鼎、三足鼎、有棱豆座、喇叭形圈足豆(有高矮之分)、圜底钵、平底钵、圈足盆、圈足壶、罐、器盖、纺轮等。其中鼎的数量最多,又以浅盘鼎为主,鼎足有瓦形足、卷边铲形足、甲型“丁”字形足、乙型“丁”字形足、扁管形足、卷边管形足、鹅头嘴足、扁形足、扁平凿形足、扁平有肩铲形足、长条形扁平凿形足。釜形鼎的足有圆柱状、圆锥状和扁管状。子口、浅盘的三足盘的足端部分均呈倒三角形,三足盘的足又有内卷贴边,上内卷下包成管形或不卷不包之分。浅盘鼎的鼎足大多刻划、剔雕或戳印有不同图案的花纹。豆的数量仅次于鼎,根据豆把的不同,分为有棱座豆和高喇叭形座豆,其中喇叭形座豆又分为高喇叭形把、中喇叭形把、大喇叭形把。还有一种把上多有镂孔的豆,形似假腹豆。可修复的器物只有甲、乙型“丁”字形足盘鼎、三足盘、豆、钵、盆、器盖等。这些陶器的纹饰较为复杂,花纹的制作方法有压印、拍印、刻划、剔雕,花纹有绳纹、蓝纹、旋涡纹、指窝纹、指甲纹、圆圈纹、斜方格纹、线纹、云雷纹、重圈纹、叶脉纹、镂孔等。小型的石器、形式复杂数量众多的陶鼎和陶豆、三足盘、罐、器盖等组成了尹家坪遗址的器物群。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尹家坪遗址的各式鼎、豆与筑卫城、樊城堆遗址出土的极为相似。遗憾的是,报告没能像筑卫城遗址第二次发掘那样,对各式鼎足有一个详细的统计数字,以便能从量的方面分析它与江西其它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之间的关系,而从简报发表的图和照片分析,这里的三足盘具有自己本身的特征。

  (4)拾年山遗址

  遗址位于新余市北郊20公里的水北乡拾年村东。1985年发现,1986年和1987年,由省考古所、市博物馆和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先后对该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发掘面积705平方米,发现有房基、灰坑,幷发现墓葬80座[35]。

  遗址的地层堆积北部较厚,南部较薄。厚1.46一1.87米不等。遗址的地层堆积可分为四大层,五小层。①层为耕土层。②层为商周文化层。③层和④层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层。其中③层可分为A、B两层,开口于③A层下的土坑墓有40座,这一层的底部还发现无塘墓40座,瓮棺墓1座;开口于③B层下的土坑墓9座,这一层的底部也发现无塘墓7座。④层的底部发现有石器堆9处,陶片堆33处。

  两次发掘共发现石器31件,均为磨制。报告根据石器的用途分为农业和手工业工具、渔猎工具、礼器和装饰品三类。第一类有斧、锛、 、锄、凿、刀、铲、钻、磨棒、砺石等,其中锛90件、 67件、铲只有2件、刀19件。其形状多为长方形或长梯形,值得注意的是,90件锛中,无有肩锛,有有段锛。19件刀中有17件穿双孔或穿三孔;第二类有矛、镞、流星、穿孔器、网坠、球、饼形器等,其中镞83件,数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在T17④层出土了一件长25厘米的矛和流星;第三类有钺、琮、环、坠。两次发掘共发现陶器2946件(可复原的133件),分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雕塑品三类。第一类有鬻、鼎、豆、壶、簋、罐、缸、钵、杯、盂、盆、盖以及器耳、器把等,其中鼎、豆、壶的数量最多,报告统计的生活用具496件,其中鼎、豆、壶315件,占65%多,如果报告中将鼎足、罐及罐口沿残片进行全面统计,那么,可以知道,鼎、豆、壶、罐便成为拾年山遗址的基本器物组合。在众多的鼎片中,有长舌形、上部扁管,下部凹面形、锥形、凹面(分卷边和不卷边)。倒梯形、侧扁三角形、鸭嘴形、角形、方柱形、扁形、高矮锥足形、扁管形、上部扁管,下部喇叭状敞口等。其中又以长舌形、上部扁管,下部凹面形、凹面形的数量最多,而以报告中介绍的BⅠ、BⅡ、C型鼎最具特色。同时,在大多数的鼎足上饰双圈、八字形、V字形、锥刺、叶脉、交叉、三角组合或折角、圆圈组合纹等,也是拾年山陶器的一个特点,豆的数量仅次于鼎,除报告中提到的BⅠ、BⅡ式外,都具有较明显的自身特点。第二类有垫、拍、挫、纺轮等。第三类只有形似狗的陶塑2件。

  报告把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分为三期,第一期以④层遗存为代表,这期有9处石器堆积和33处陶片堆,没有墓葬。至于这批石器堆和陶片堆是怎样形成的?报告没有作分析探讨。这一期的遗物以斧、锛、 等石器为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本期特有的穿孔器和流星等狩猎工具。陶器有罐形鼎、罐、缸、钵等,其特征是体大、直口、直腹、圜底。在本期特有的泥质红衣陶钵和罐的口部多拍印或刻划有多种纹饰。第二期以③B层的遗存为代表,这一期发现有较多的墓葬、灰坑、房址。墓葬分有塘和无塘,有塘墓的墓坑经烧烤,墓内的随葬品多的有8件,少的只有1-2件。器物组合主要是鼎、豆、簋、壶。房址的面积一般在4.5平方米左右。石器中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较一期有所增加,新出现的有锄、铲、刀、磨棒、凿、钻等,有段锛代替了弓背锛( )。陶器中除有一期的罐形鼎外,出现了釜形、盆形、钵形鼎。鼎足亦增加管状、卷边、鸭嘴、牛角形等。陶器中还出现了豆、壶、盆、盂等以及纺轮、陶拍、陶垫。这期陶器盛行平底器、凹底器、圈足器。纹饰以刻划、戳刺、压印为主。第三期以③A层的遗存为代表,这一期墓葬的数量增加,墓内随葬品多的亦只有8件,多数墓葬随葬品1-4件不等,且在房基发现有瓮棺墓。房址面积增大为7-15平方米。这一期的石器生产工具增加了不同形式的石刀,余与二期同;出现了琮、环、钺等礼器;陶器亦多与二期同,新出现了陶鬻、带流壶、扁腹罐、折腹小罐、带把钵等。鼎流行浅钵形,壶、钵类的器形增高。陶器装饰手法上,拍印的少见,刻划和锥刺流行,个别壶底刻划有多角符号。

  拾年山遗址三期文化发展变化的情况表明,二、三期文化之间的差距较小,而它们与一期文化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四谈》一文中提到拾年山遗址14C测定的年代数据有3个,分别为距今5030+110年、4410+80年、4015+90年(均未经数轮校正),但没有提到这三个数据分别属于哪一期文化。报告中提到:“第二期文化的年代,据下层墓葬(M28)的腐泥样测定,距今5030+110年(未经树轮校正),与薛家岗三期文化相近。第三期文化,既与石峡文化有关,又与本省发掘的筑卫城下层、樊城堆下层、尹家坪下层有联系”[36]。

  (5)郑家坳遗址

  因资料所限,靖安县郑家坳遗址的简报尚未见到。《四谈》介绍该遗址有上下两个文化层,下文化层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文章没有提到下文化层可以分为几小层,而谈到下文化层10座墓(《二谈》说有12座)可以分为三期,这里尚不清楚三期墓与地层出土遗物之间的关系,如果仅以10座墓葬分为三期,分期的根据显然有不足之嫌,因为这些墓葬均是南北方向的竖穴土坑一次葬墓,随葬品少的在3-6件之间,多的也只有14件,总共不超过百件。随葬品的种类有石锛、石钺、石凿、陶纺轮等生产工具和鼎、豆、壶、盆、簋、杯、罐等陶制生活用具。器物以鼎、豆、壶为其基本组合。《二谈》一文中发表了两版该遗址2座墓葬出土的器物,虽两墓所出的器物稍有差别,但其工艺特征仍十分相似,其中有舌状形的盆形鼎、有扁锥状足的壶形带把鼎;豆多为敛口,有敛口钵喇叭形竹节状足的豆;壶多为圈足,有直口、敞口、盘口等,壶腹有圆腹、扁圆腹和折腹。M1:6号壶敞口、折平沿、扁圆腹、矮圈足,M1:5号壶,高领、圆腹、高圈足,M2:4号壶,直口较高、扁圆腹、圈足,M2;5号壶,盘口、束颈、折腹、圈足……这些都表明,它们之间的年代不会相差太远。因此,我认为,更准确的分期有待于与地层的结合和进一步的发掘。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见穿孔石刀。《四谈》将遗址的年代定在5000~5500年之间[37]。

  (6)大王岭遗址

  1978年8月至10月,江西省博物馆等单位对九江县沙河街的大王岭和磨盘墩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750平方米,其中大王岭遗址发掘了5×5M的探方18个,共450平方米[38]。该遗址地层堆积3层,《四谈》指出,②层为春秋战国堆积层。③A、③B为新石器时代晚期堆积层。但《简报》称:“③B层……出土三孔石刀、单孔石铲、斧、锛等,陶片不多,陶质和纹饰与第二期基本相同,米字纹较少发现,此外还有铁器残件”[39]。从这段话分析,可能在发掘过程中,没有将打破早期地层的遗存(灰坑或其它遗迹)从早期的地层中清理出去。因为《四谈》一文中发表的大王岭遗址出土的器物图,显然不可能与米字纹陶和铁器共存。《简报》在介绍地层堆积时谈到③A层出土有4件石钺坯料以及斧坯、石孔芯、砺石,陶器有壶、豆、鼎、甑等,遗憾的是《简报》没有将新石器时代的遗物和商周时期的遗物分开介绍。而从《简报》中发表的两组器物来分析,大王岭和磨盘岭遗址无疑都存在着新石器时代的遗存。《四谈》一文补充谈到大王岭遗址T8③A层出土的一组陶器,其中有敞口、束颈、平底、近肩部饰一圈刻划三角形纹的鼎,有直口、弧腹罐,敛口圜底钵和敛口平底带扳手钵及纺轮等。作者认为这组陶器有可能出自一组墓葬,值得注意的是《简报》中发表的线图有一件没有注明层位而内凸又特别矮的“丁”字形足,它是目前已发表的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资料中内凸最矮的“丁”字形足,如果按江西有关专家对“丁”字形鼎足的研究,认为它是属于早期形态的鼎足。与大王岭遗址相隔1公里远的磨盘墩遗址下层出土有高矮圆锥状足、侧扁足、鬼脸式足。该遗址的上层还出有瓦状鼎足。

  大王岭遗址出土的遗物除了穿孔石刀可与江西的薛家岗遗址相比较外,余与江西其它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出土遗物有着一定的差距。

  3.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各主要遗存之间的关系

  前已谈到,江西省的文物工作者对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的调查、发掘做了不少工作,发表了为数不少的简报、论文。先后提出了“山背文化”[40],“樊城堆文化”[41]或者“樊城堆——石峡文化”[42],又提出了“江西龙山文化类型”[43],“江西薛家岗文化类型”[44]等。从这些文化或文化类型的命名、划分看,似乎已解决了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序列。通过对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的分析和初步研究,我认为这些“文化”或“文化类型”的地域界限仍然没有解决好,如《二谈》一文中把距今5000-5500年的郑家坳遗址、拾年山遗址,与距今4.500-5000年的樊城堆遗址和距今4800-4300年的石峡遗址及湖南湘江岱子坪类型的遗存,及福建西南部发现的时代基本相同的遗存都划入樊城堆文化的范畴。在《四谈》一文中又将具有某些薛家岗文化因素的郑家坳、拾年山、九江大王岭等遗址划入薛家岗文化类型的范畴。这显然违背了目前考古学界对于考古学文化命名的标准,也容易混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异同,也不利于搞清本地区古代文化的序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考古学新的理论和方法仍不为大多数人掌握和运用。致使有的地区的基础工作仍然与考古学发展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目前江西已发表的考古资料看,除了筑卫城和山背两处遗址的简报资料较为清楚,能使人从简报中较全面的瞭解该遗址器物的基本组合和特点外,余皆较难把握。加上利用自然科学手段对遗址的年代进行测定的仍然很少,有的简报连该遗址出土遗物简单的数字统计都没有。这就很难对某些遗址进行综合和细致的类型学的分析,以解决遗址内部的分期,使编年序列不断精确化,以便从单个遗址的分期扩大到一定时空范围内多个遗址的综合编年,正如苏秉琦先生所说:“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是个关键问题,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的时候,再挖多少宝贝,实现科学的目标等等,都将是一句空话。”[45]因此,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遗址的地层和遗物特点,再搞清楚该遗址与周围遗址之间的关系,是确定或命名某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最基本的工作,而从方法上说是一种分类的研究,这种分类不是对单件东西的归类,而是对以“群”为单位的一个内涵丰富的遗存群进行归类。同时,又是对既因分布地点不同而彼此相异,且因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变化的诸遗存群作立体的分类。就目前大多数考古工作者来说,他们的目的是想通过分类来间接瞭解古代族的共同体的情况。因此,在研究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各文化遗存时,不能仅根据一两件文物与某文化相似(有的甚至是某文化同类遗存的某件文物)时,就简单地将这一遗存归入某一文化类型。这种已被考古界摒弃不用的方法再用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的研究,不但会出现“樊城堆——石峡文化”的命名,甚至会出现“樊城堆——石峡——海南”或是越南某文化的名称。

  前面扼要介绍的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几处遗址,虽然只是目前江西发现众多的遗址中极少数,不能概括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全貌。但通过这几处遗址亦可窥见赣江中下游和鄱阳湖一带的概貌。从以上几处遗址出土典型器物的组合与遗物特征来分析,郑家坳遗址是目前发现的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较早的一处,该遗址的出土遗物以鼎、豆、壶为基本组合。见之于《四谈》一文中发表的M1、M2的器物,盆鼎的三足为舌状,饰篦点纹;盘鼎为小敞口,扁球腹,扁锥足,带把;豆的盘身均为敛口,足有竹节状、烛台状、喇叭状,口较大,盘与足之间相接处较细;还有直口、鼓腹圈足壶。《四谈》一文提到该遗址生产工具有三孔石刀、扁平常形锛、扁薄体石钺等。这些器物具有较强的安徽薛家岗文化的因素,但与薛家岗文化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如盘鼎的足、豆把较粗矮等。因此,可以说该遗址是受到薛家岗文化因素较强的影响而又具有本地区特征的文化类型。它的年代约相当于薛家岗文化的二期晚至三期。年代约相当于距今5000—5500年[46]。

  新余市拾年山遗址亦以鼎、豆、壶为器物的基本组合,但这里的盆鼎、钵鼎、盘鼎均系子口,鼎足以长舌形,上部扁管,下部凹面(凹面又称瓦足)为主;豆的器身较矮,豆座以喇叭状带凸棱的多;壶为直口或敞口、鼓腹、矮圈足。前已谈到,《一谈》一文中介绍了该遗址测定的三个HC数据,分别为距今5030+110年,4410+80年,4015+90年。经树轮校正后,其年代为5640+74年,4910+159年,4420+109年[47]。拾年山遗址分为三期,但1991年第3期《考古学报》发表的报告只引用了一个数据,说明它是二期墓葬的年代。至于其它两个数据没有在报告中同时发表,只是提到三期文化既与石峡文化有关,又与筑卫城下层、樊城堆下层、尹家坪下层有联系。而从拾年山遗址出土的长舌足,上部扁管,下部凹面等鼎足,凸棱喇叭状足豆等器物分析,应该早于筑卫城、樊城堆、尹家坪。而后者可能受到前者的强烈影响发展起来的。拾年山遗址与薛家岗文化相比,虽然有个别遗物相似,但差距仍然很大。因此,把拾年山遗址划归薛家岗文化类型显然是不对的。

  九江大王岭遗址③层出土的遗物较为特殊,除石刀外,都与江西其它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出土的遗物有较大的差别,以大王岭出土的石刀和大口高领折肩折腹平底小壶相似为据,把大王岭遗址划入薛家岗文化,也实在过于牵强。因为被命名为薛家岗文化的薛家岗遗址并无这类壶。因此,大王岭遗址与其它遗址之间的关系仍有待于今后更多的发掘和更深入的研究。

  清江县筑卫城、樊城堆、尹家坪三处遗址下层的出土遗物、文化面貌极为相似。流行三足器(鼎、三足盘)、圈足器(豆),形式多样,品种繁多的鼎足、豆把,丰富多采的花纹装饰,构成了这三处遗址强烈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特别是“丁”字形足的鼎、三足盘、侧扁足的罐形鼎、羊角形足的壶形鼎、凸棱喇叭足豆、细把豆,还有陶鬶等。从筑卫城、尹家坪发表的器物图看,有一种较厚的铲形足和瓦状足,估计应是盆形鼎的足,这几处遗址出土的有棱喇叭足豆与新余拾年山的相同,新余拾年山遗址厚体瓦状足的盆鼎亦与这几处遗址的相同。因此,筑卫城等三处遗址应是在郑家坳、拾年山等遗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类型。或者说是继承拾年山遗址为主,并吸收江西和周边其它考古学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形成了特点更为鲜明,遗物更为丰富的以筑卫城为代表的一种文化类型。而从尹家坪出土遗物的花纹装饰更为复杂的情况分析,它的年代可能稍晚于筑卫城、樊城堆。

  三、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

  朱非素同志在《石峡文化所反映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从地势分析,大庾岭、骑田岭绵延粤赣、粤湘之间,大庾岭梅关是岭南岭北的交通咽喉。古代原始部落之间通过隘口、谷地进行接触往来,促进部落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虽然各地文化面貌各具地区特点,由于关系比较密切,因而有许多相似之处,石峡文化和江西赣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面貌更接近一些。”[48]这段话指出了两地之间的文化面貌各具特点,而与周邻文化相比,它们有更接近一些的关系。但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它们在哪些方面更接近些?这就需要作全面的比较研究,而比较研究的主要方法就是类型学。应用类型学揭示、考察同一时间内的不同空间和同一空间内的不同时间所呈现的矛盾现象。“近代考古学正是依靠地层学和类型学,把所研究的对象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弄清它们形态变异的系列及其异同的基本点”[49]。

  因此,在将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进行比较时,首先应确定江西与石峡文化时间相同的文化遗存,同时,要考虑同时期不同遗存的分布与源流。有的同志认为:“‘樊城堆文化’西南已及湘江中上游,南达北江上游,东南过武夷山以及闽江上游,东北及闽浙赣相接地区,目前北限在长江南岸。”同时认为:“郑家坳墓地出土的一批资料,可能代表了该文化(‘樊城堆文化’)的早期阶段,距今年代将超过5000年,总之,樊城堆文化包含了早晚阶段,跨越幅度达千年以上,这一点似无多大问题。”[50]如果这一论点能够成立,那么,“樊城堆文化”在平面上的分布则包括了江西全省、广东北部、湖南的东南、福建的西北部。至于为什么把如此广泛的地区都划入“樊城堆文化”的范畴,持这种意见的同志没有提出理由。因本文的目的是要论证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故不再讨论湖南、福建同时期的遗存。石峡文化是否可以归人“樊城堆文化”的范畴,这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而“樊城堆文化”在纵向的发展关系上能否包括郑家坳至樊城堆、筑卫城(5)层和进贤县寨子峡遗址[51]等所谓“江西龙山文化”在内上下一千年的问题,则是在比较研究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源流时所必然要涉及的问题。因此,下面拟从三方面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比较。

  1.两地器物类型的比较

  前已述及,江西赣江中下游和鄱阳湖地区与广东石峡文化年代相同的主要遗址有筑卫城、樊城堆、尹家坪等。通过对三处遗址出土遗物的研究比较,可以看出,筑卫城、樊城堆遗址的年代更接近,尹家坪稍晚。在生产工具方面,石峡文化主要有石质生产工具 、铲、锛、钺、镞、凿等。其中长身弓背的石 、器体厚重的各种锛、扁平体薄的石铲、形式多样的石镞,数量最多,最具特色;筑卫城遗址有长方有段石锛、长方形石斧、穿孔石刀、石镞为主;尹家坪遗址从发表的图看只有长方厚体有段石锛、石镞、石刀;樊城堆遗址出土的石器生产工具较少,也不算典型,有斧、曲背锛、有段锛、扁平石铲、穿孔石刀和镞;而石峡遗址普遍使用的石 、石铲和厚体锛在江西的三处遗址中不见或少见。

  在生活用具方面,石峡文化流行三足器(盘鼎、釜鼎、盆鼎、三足盘),圈足器(圈足盘、壶、罐、豆),圜底器(釜及大部分器物的底部均为圜底),平底器只有一件。筑卫城、樊城堆、尹家坪三处遗址主要流行三足器(盘鼎、罐形鼎、壶鼎、三足盘),圈足器(豆、壶),圜底器只有钵,平底器或凹底器也只有钵和罐。两地的器物相比,石峡文化的釜鼎、盆鼎和连档三角形足的三足盘,在江西没有或很少见。尹家坪遗址出土的内捏三足盘的足,器足部呈扁管状,在石峡遗址中没有见到。尹家坪遗址出土的鼎足絶大部分装饰有不同图案的花纹,石峡文化遗存出土的遗物无一件在足部有花纹装饰。厚体瓦状足的盘鼎,石峡的较大型,江西的较小、盘较浅。江西极为流行的“丁”字形足、侧扁足、扁管足及扁平足等在石峡文化中不见。而石峡文化流行的瓦状足、楔形足在江西几处遗址中所占的比例极少或没有。石峡文化流行的圜底釜,在江西的三处遗址中不见而只有平底釜。石峡文化最具特征的镂孔圈足盘在江西至目前发现和发掘的遗址中根本没有。江西几处遗址出土的器盖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石峡文化的遗址中则器类贫乏,只有复豆式和豆状,多以夹沙豆为主。相同之处是两地的瓦状足盘鼎、三足盘和其它一些器物都流行子口,凸棱喇叭状足豆基本相同。两地都有瓦状足三足盘,石峡文化是主要的器物,在江西则所占的比例极少。石峡文化中只有一件异形鼎(壶形鼎),在江西却非常普遍……两地文化的异同,充分说明异是主要的,同居次。也说明它们都有自己的发展轨迹,而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之间又有一定的影响(图四)。

  2.两地经济形态和埋葬制度的比较

  两地同时期的自然地理环境基本相同,石峡遗址普遍使用的石 、石铲和大型长身石锛等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江西没见有石 ,新余拾年山遗址报告中所称的石 与石峡文化的石 也不一样,而以锛、斧、铲、刀等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用于比较的资料,石峡遗址的均为墓葬出土,江西的则多为遗址出土,这样的比较本身可能就存在着差异。江西各遗址出土的石器数量较少,这石器可能是先民们丢弃的石器残件,完好的器物仍继续使用。石峡遗址的墓葬中随葬的石器均为完整器且品种较齐全,估计有部分是墓主人生前使用过的,部分则专门制作供死者陪葬的。从石峡遗址出土的炭化稻谷结合生产工具分析,农耕经济是石峡文化的先民们获取食物来源的主要手段,采集经济虽仍然存在,但已退居次要的地位。遗憾的是江西几处与石峡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址都没有发现墓葬,无法进行更准确、全面的比较。但从器物类型和各种器物的制作水平,生产工艺的比较来看,江西这几处遗址的经济形态应与石峡文化的相同。

  前已谈到,石峡文化的墓葬是一次葬和二次葬的墓地分开。墓坑大、深并经火烧烤,墓壁仍留有1~2厘米不等的红烧土壁,随葬品多寡悬殊,多的达一百多件,少的只有几件,也有的连一件随葬品都没有。二次葬墓不但有一套新的随葬品,且将一次埋葬时随葬的一套器物迁来。江西发现和发掘的几处与石峡文化年代相当的遗址都没有发现墓葬,而发现有墓葬的郑家坳、拾年山两处遗址的年代都比筑卫城等几处遗址要早。这两处墓地均盛行二次葬,但墓坑浅小,随葬品的数量也少,最多的只有14件,大多数都是l~4件不等。拾年山的墓葬还盛行无塘墓。相同的是,墓坑都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坑内经火烧,坑底都留有一层厚薄不一的草木炭灰。由于与石峡文化同时期的遗址没有发现墓葬,因此,仍然无法对两地同时期的埋葬制度作准确的比较。

  3.石峡文化与江西筑卫城——樊城堆类型文化有各自的源

  “考古学文化,是表述分布于一定区域,存在于一定时间,具有共同特征的人类活动遗存的概念,考古学的实践证明,考古学文化反映了人类活动遗存的类别或不同群体的区分与联系,以及由它表述的人们共同体的历史演进过程。”[52]反映在不同群体或不同考古学文化方面的器物群,就是不断有旧器物的衰微、中断和新器物的产生、繁衍。旧器物的慢慢消失,新器物的不断出现,就形成了一个文化被另一个文化所取代或变为另一种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的考古学文化“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在同周围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的错综复杂交往中实现的”。因此,“考古学文化所包含诸文化因素既有质的不同,又存在量的差别,考古学文化的性质正是由于其中占主道地位的因素决定的。进行文化因素分析,既要对其所含不同文化因素定性,即确定这些不同文化因素原来所属文化系统,又要引入量的概念,做量的统计和对比,即定量分析。从而分清各不同文化因素的轻重主次,正确判定该考古学文化的性质”[53]。

  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石峡文化与江西新石器时代晚期同一时间内以筑卫城、樊城堆为代表的文化应是属于不同类型而分布于不同空间的两种文化,它们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被苏秉琦先生称之为“前石峡文化”的文化遗存,是早于石峡遗址的墓葬的遗存,始兴县城南乡中镇村和分布于粤北地区一些石灰岩溶洞中的遗存大多是早于石峡文化的遗存。它们区别于石峡文化的器物群。但在纵向发展关系上又与石峡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应是早于石峡文化的一种文化类型。石峡文化具有明显特征的圈足盘,很可能与目前广东境内发现的彩陶圈足盘有着紧密的联系,并在这类彩陶盘的基础上经过“前石峡文化”时期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器物。形式各异的三足盘,虽与“前石峡文化”的不同,但从功能上分析,它可能就是粤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发展的谱系树上圈足盘的分支。夹沙陶釜较普遍的存在,应是保留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而盘鼎、釜鼎、喇叭状足豆等器物均可以在早于石峡文化的遗存中找到它的祖型或早期型式……应该说,早于石峡文化的这些遗存就是石峡文化的源。这是形成石峡文化占主道地位的因素。因此,在粤北地区古代文化纵向发展的轨迹上,它们是属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两种文化。只是前者还没有找到一处典型的遗存,故苏秉琦先生暂时称之为“前石峡文化”。而在对石峡文化进行量的分析时,我们又可以看到,玉琮、陶鬻、异形鼎和觯形器等器物都很少,这就是石峡文化在发展中受周边文化因素影响而出现的。

  至于石峡文化与江西筑卫城、樊城堆类型文化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瓦状足盘鼎、凸棱喇叭足豆、石钺等器物究竟谁影响谁,则需要作更多的发掘和更全面深入的类型学的比较研究。

  根据以上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石峡文化与筑卫城、樊城堆为代表的文化类型有着不同的源。 

  四、石峡文化是分布于粤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

  前面已将石峡文化和江西以筑卫城、樊城堆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性质、分布、源流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粗略的介绍和比较,可以肯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周邻地区其它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然而,它们各自的源和分布地域的不同,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就目前的资料分析,石峡文化、“筑卫城文化”、“樊城堆文化”或“樊城堆——石峡文化”都难于涵括它们。而造成它们之间关系较为密切的原因,是地理条件和相同的地理环境使它们之间的交往更为密切。有的同志认为:“江西赣江鄱阳湖地区……是古代南北和长江中下游交融的通道,是转运站,是联结点,通过这一地区,往岭南,往福建。”[54]并据此将广东北江上游,福建过武夷山及闽江上游,西南的湘江中上游广阔地域都划入樊城堆文化的范畴,显然这是不对的。我无意否认通道在古代物质文化交往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把岭南、福建看作是被动接受这条通道由北往南传来的文化影响,这无疑是否定了在不同空间、同一时间的文化在发展中相互影响的作用。张忠培先生认为:“文化传播和迁徙是广泛存在的事实,并在它们的作用下,考古学文化之间大量出现了文化渗透、借用、融合及同化,和考古学文化的分化,使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因素,结合成一种考古学文化。这文化因素,可通过和前后左右诸考古学文化进行类型比较而被解析出来,明晰其源流,它们在考古学文化中的多少,主次有别,地位不同,各自对对方既有吸引力,又存在排它的倾向,彼此既存在融聚力,也存在拆离的倾向,竞相发展,使考古学文化成了以主流因素为代表,又包容新旧成分的统一与矛盾的有机体。”[55]从前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石峡文化与江西以筑卫城为代表的文化类型之间相同的因素是鼎、豆的数量较多,三足器特别发达,其中瓦状足的盘鼎、三足盘、凸棱喇叭状足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石峡文化以鼎、豆、圈足盘、三足盘、釜为器物的主要组合,江西的多以鼎、豆、壶为基本组合。石峡文化的瓦状足鼎或三足盘在江西较少,其中筑卫城遗址第二次发掘的下层只有1件瓦状足,中层也只有19件,而江西大量存在的“丁”字形盘鼎,在石峡文化的遗存中不见。在江西大量存在的侧扁足罐形鼎和壶形鼎在石峡遗址中亦只各有1件……这些现象说明,广东粤北地区与江西赣鄱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存在着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和借用,而不是粤北地区在被动地接受来自赣鄱地区的文化传播。严文明先生指出:“任何考古学文化都不是孤立的,总是在同周围文化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旦发生关系,它们的实物遗存就会出现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因素,有时可以根据某种遗存在不同文化中出现的早晚和比率大小来推断文化影响的程度和方向,但文化影响是有条件的,一是年代要相当,二是地理位置要适宜……不能仅仅看到某两个或几个文化中有相同或相似的因素就断定存在着文化影响,可能有许多原因造成某些文化因素的相同或相似,文化影响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相同或相近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往往造成许多文化因素的相同或相近,有时还会有个别因素的偶然相似而不一定有什么明确的原因。所以,凡属看到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之间有某些因素相近,一定要进行具体分析,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而不应一概归之于文化的传播和影响。”[56]严文明先生这段话,详细论述了区分不同考古学文化的理论和方法,明确指出,我们在分析考古学文化之间相同因素的问题时,不但要根据类型学的方法,分析它们之间文化影响的因素,也要根据相同或相近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进行比较研究。不能仅凭某些文物的相同或相近而主观地把它们划为一个文化。

  考古学文化分类的目的,最终是要探索遗存的人们之中存在的族的共同体。苏秉琦先生针对以前考古学文化划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1983年朝阳考古座谈会上,提出了划分考古学文化的原则,指出:“考古学文化的本身应是一个运动的事物的发展过程,而不是静态的或一成不变的种种事物或现象。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被理解为叠盘式的堆积。只有具备某些相对稳定的文化特征、因素、发展系列和它们之间的平行共生关系的代表性材料,幷且体现一定的规律性,这一种文化类型的存在才是明确的。二、从揭示每一种考古学文化的来源和特征、社会发展阶段和去向、各自的运动规律,各自同周围文化的关系,以及每一种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分解、转化等方面入手,那我们就有可能比较正确地划分考古学文化。”[57]依据这些原则,比较分布于粤北地区的石峡文化和目前所知分布于赣江中下游以筑卫城遗址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可以看出,石峡遗址一至三期墓葬和筑卫城下层、中层出土的遗物,既有不同的相对稳定的文化特征、因素及发展序列,又不是静态的或一成不变的,都有一组文化特征互相平行渐变现象。因此,它们应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正如前面所说,石峡文化是分布于粤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学文化。

  

   (原载《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十周年文集》)

  

  注释:

  [1][7]广东省博物馆、曲江县文化局石峡发掘小组:《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7期。

  [2][8][12][15][16][17][19]杨式挺:《石峡文化类型遗存的文化内涵分布及其与樊城堆文化的关系》,《纪念马坝人化石发现三十周年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3]粱钊韬、张永钊:《简论南岭南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关系》,同[2]。

  [4]黎家芳:《石峡文化与东南沿海原始文化的关系》,同[2]。

  [5]清江县博物馆:《江西清江樊城堆遗址试掘》,《考古学集刊》第l期。

  [6][21][25][42][50]李家和、杨巨源、刘思中:《再论樊城堆——石峡文化》,《东南文化》1989年3期。

  [9]苏秉琦:《石峡文化初论》,《文物》1978年7期。 

  [10]任式楠:《薛家岗文化葬俗述要》,《文物研究》第五辑。

  [11][14]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封开县博物馆:《广东封开乌骚岭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11期。

  [13]杨式挺、邓增魁:《广东封开杏花河两岸古遗址的调查与试掘》,《考古学集刊》第6集。

  [18]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华南师范学院历史系:《广东曲江鲶鱼转、马蹄坪和韶关走马岗遗址》,《考古》1964年7期。

  [20]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仁化覆船岭遗址发掘》,《文物》1998年7期。

  [22]彭适凡:《江西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述》,《江西大学学报》1981年4期。

  [23][24][41]李家和、杨巨源、刘思忠:《樊城堆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

  [26][36](37][38][47]李家和、杨巨源、刘思中:《江西薛家岗类型文化遗存的发现与研究》,《东南文化》1989年5期。

  [27]江西省博物馆等:《清江筑卫城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6年6期。

  [28]江西省博物馆等:《清江筑卫城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2年2期。

  [29][31][32]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清江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2期。

  [30]清江县博物馆:《江西清江樊城堆遗址试掘》,《考古学集刊》1981年1期。

  [33]傅东根:《清江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初步探讨》,《江西历史文物》1982年2期。

  [34]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永丰县尹家坪遗址试掘简报》,《江西历史文物》1986年2期。

  [35]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江西新余市拾年山遗址》,《考古学报》1991年3期。

  [39]江西省博物馆等:《江西九江县沙河街遗址发掘简报》,《考古学集刊》1982年2期。

  [40]彭适凡:《试论山背文化》,《考古》1989年2期。 

  [41][43]李家和、杨巨源、刘思中:《江西龙山文化初探——三谈江西新石器晚期文化》,《东南文化》1989年1期。

  [44][54]李家和、杨巨源、刘思忠:《江西薛家岗文化遗存的发现与研究》,《东南文化》1989年3期。

  [45]苏秉琦:《燕山南北、长城地带考古工作的新进展——1984年8月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原始社会文化座谈会上的报告提纲》,《内蒙古文物考古》1986年第4期。 

  [46]见《中国考古学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48]朱非素:《石峡文化所反映的若干问题》,《中国考古学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49]张忠培:《地层学与类型学的若干问题》,《文物》1983年5期。

  [51]江西省文物工作队等:《江西省进贤县古文化遗址调查简报》,《东南文化》1988年3-4期合刊。 

  [52][55]张忠培:《研究考古学文化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53]李伯谦:《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国文物报》1988年11月4日。 

  [56]严文明:《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中的两个问题》,《文物》1985年8期。 

  [57]苏秉琦:《燕山南北地区考古——在辽宁朝阳召开的燕山南北、长城地带考古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物》198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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