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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宪章影响中国和平五原则吗?



  东盟首脑是否会在宿雾召开的峰会上通过《东盟宪章》,令人关注。有国际舆论认为,《东盟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扺触之处。若如是,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发展有何不利影响吗? 

  长期以来,东盟组织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重要指道思想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在1953年12月提出的,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1955年4月,在印尼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67年8月8日于曼谷成立的东盟,实际上一直是以此原则来处理成员国关系的。 

  在2005年12月12日闭幕的第十一届东盟首脑会议具体成果,是与会东盟十国领道人审议透过了10项协定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玻宣言》。关于《东盟宪章》问题,声明强调,《东盟宪章》将成为东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其中将包括东盟合作的基本准则、目标和结构。东盟决定成立一个「名人小组」,负责审议并提出有关东盟发展方向和《东盟宪章》性质的具体建议。同时还将成立一个「高级工作小组」在《吉隆坡宣言》及名人小组建议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东盟宪章》。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东盟宪章》呼之欲出。据透露,《东盟宪章》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承诺落实「一个远景目标,一种认同,一个共同体」,并最终在东盟实现「一个联盟」;通过加强民主价值观,加强法制,尊重人权和其他基本自由,来促进东盟的和平与稳定;通过建立统一市场和产品基地,扩大技术连通性,缩小发展差距来加快经济一体化,确保东盟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共同繁荣;通过相互帮助和国际合作,来促进东盟更有效地应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通过加大对相互学习的投资,加大人民和社区权利,积极接触民间社会来培养东盟丰富的文化遗产。 

  应该肯定,《东盟宪章》对加强东盟组织的团结、促进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是否就意味着《东盟宪章》完全排斥和平共处五原则呢?恐怕不能过于武断。东盟十国国情不同,无论制定什么宪章,和平共处当为核心,没有和平共处,东盟将是一盘散沙。 

  有国际舆论说,正因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澳大利亚霍华德政府于2004年明确表示,拒絶与东盟签署《东南亚友好条约》。原因之一便是霍华德政府担忧将受限于互不干涉内政的约束,对亚洲地区「违反人权」的指责力度会削弱。在随后的2005年第十一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国家似乎有意做出让步。当时,东盟向缅甸政府施压,要求该国政府全面贯彻政治改革议程,包括释放政治犯和有步骤的迈向民主进程。东盟表示,虽然各成员国都遵循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但东盟还是希望看到缅甸在东盟内与其他成员国互动。 

  这样的事实都存在,但是结论可能不一样。如果把《东盟宪章》当作十国之间可以互相干涉内政的条规,东盟十国最终无法相聚在一起,只能面对解体的命运。 

  无论《东盟宪章》的具体内容如何,是否在这次的东盟峰会通过,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都不会有负面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处理,除了和平共处,没有其他途径可走。相信东盟国家也不会同意中国走其他道路。 

  2006年10月30日,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会聚中国南宁,举行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峰会。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的第六条特别强调:「我们认为,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在过去15年取得成果是因为双方恪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体现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亚非会议十项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中国-东盟关系将继续以这些原则为指道。」由此得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发展、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絶对不会动摇。

  

  200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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