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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当选无效 民进党进退维谷



  陈菊当选无效,这对民进党阵营而言是晴天霹雳,这样的判决后果严重,非同小可,将陷緑营于极大的被动之中,认输,会大输,不认输,也难赢。进退维谷,是之谓也! 

  中评社报导,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对国民党阵营提出的高雄市长「当选无效」之诉作出宣判,法院裁定,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宣判后,以千票之差落选的国民党黄俊英阵营士气大振,陈菊阵营则是考虑是否上诉。 

  原本,大家并不看好今次的判决,以为不过又是走过场而已,难得有公平公正的裁决,陈菊不会被判当选无效。但是事实表明,高雄地方法院确实有勇气、有原则、有根据,敢于顶风而上,作出客观的判决,令人钦佩。 

  据报导,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针对第四届高雄市长选举「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官司作出判决。法官认为,陈菊在投票前的选举伎俩,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裁定陈菊「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上诉。如果陈菊阵营不上诉,就必须重新举行市长选举。如果陈菊阵营上诉,根据台湾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选举诉讼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6个月内审结。当选无效之诉经判决无效确定者,其当选无效。 

  判决作出后,高雄地方法院作出说明,指出选前深夜的「走路工(买票)事件」,经过陈菊阵营不实渲染成「黄俊英贿选被抓到了」,再经过媒体传播,让黄俊英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法官认为这是一场「极不公平的选举」,合议庭因此认为,陈菊违反台湾的「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于是裁定陈菊当选无效。

  由此可知,陈菊阵营最为人诟病,也就是失公允的方面,是「投票前的选举伎俩」,即是「走路工事件」。「走路工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8日高雄市长投票前夜,陈菊阵营以竞选对手「黄俊英贿选抓到了」为题召开记者会,指控黄俊英阵营在当天晚上的造势晚会之后,在游览车上发放给每人新台币500元「走路工」,并当场提出物证和人证。如今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纯属是陈菊阵营的造假指控,是抹黑对手的非法手段。性质是极其恶劣的。 

  尽管这个案子有可能会继续拖下去,但是,陈菊的合理性受到了法律的质疑,必然大失民意。陈菊大可拒不认错,继续拖下去,但是越拖对民进党越被动。 

  第一,陈菊的威信已除,她的市长位置将实际被空置,无法发号施令,道致高雄市政府机器空转,长此下去,于市政民生不利,必激怒广大民意。同时,更加严重地影响民进党的形象,不断地减分,令其难堪。 

  第二,如果拖到6个月后,法院仍然判陈菊当选无效,南部的民进党集团将跌入最低潮境地,士气一蹶不振,将使民进党的2008年大选受到直接冲击,严重影响民意,危机倍增。 

  第三,如果陈菊退出,国民党势必受到鼓舞,大快人心,整体气势会得到恢复,迅速上升。如果经过重选,国民党夺得政权,这股士气对国民党大利!陈菊纵然不退出,国民党的上升气势也无法阻挡。 

  陈水扁在第一时间致电陈菊,希望陈菊一定要上诉到底。陈菊在昨天晚间不但强调要上诉到底,还批法官「蹧蹋她」,法官用自己的「颜色」、立场决定这场选举官司。看来,民进党阵营已经决定要抗争到底,甚至有可能故技重施,不惜采用抹蓝、抹红等手段,刺激极端民意,来捍卫政权。因为陈菊能否占据高雄市,实在是关乎民进党的整体政治安全,尤其是关系到2008年大选中民进党的票数。不到万不得已,民进党不敢放弃。 

  国民党对判决结果表示振奋,认为司法公正地还国民党的黄俊英一个公道,但这也是迟来的正义。国民党「立委」罗世雄并呼吁陈菊阵营放弃上诉,立即举行重选。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晚间结束出访行程返回台湾,被问到高雄市长陈菊被法院一审判决「当选无效」时表示,初步算还国民党提名人黄俊英一个公道,希望二审也能维持同样判决。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认为,高雄的法官判决陈菊败诉,陈菊可上诉,也可不上诉,但不管如何,陈菊的市长资格已不正当,至少应请假,让未来高雄市政府的施政作为,不影响道德的正当性。 

  相信国民党会抓住机遇,加大力度,重夺高雄市的政权,这对国民党来说,是一大转捩点,抓得住,就能够重新唤起支持者的政治热情,扩大南部版图,而且能够影响南部更大的民意。这对国民党的2008年选举,是极其利好的因素。 

  当然,也有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可能,但无论如何,要彻底否认陈菊的「投票前的选举伎俩」,看来不容易。当然人民已经判决,被判决者只能徒呼奈何!

  200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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