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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领导核心对台政策的调整与新意


  黄嘉树

  北京对台政策最突出的特点是原则性和持续性,决策者当然会根据国际形势、台湾岛内政局和两岸关系格局的演变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但调整的部分往往比较微小和隐诲,外界难以觉察。然而在胡锦涛主持对台工作后的两年间,对台政策调整力度之大、步调之快、反应之迅捷灵活,都与以往迥然不同。笔者以为有四个方面的变化最值得注意。

  战略指导思想——从“统一时间表”到“反独优先”

  大陆涉台部门和智库虽然早有“反独促统”的提法,但基本上视其为一枚钱币的两面,二者相辅相成——促统是最好的反独,反独必须促统;台湾“独”的倾向越强,大陆促统的紧迫感也就越强,因而有“不能久拖不决”和“统一时间表”的思考。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把促统和反独当成一件事情,混在一起做,难免出现“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副作用,即促使岛内相当多的人和国际上的某些势力因对中国统一的疑惧而减少了抵制台独的热情和力度。

  有鉴于此,近两年来,大陆的对台研究开始注意把“反独”与“促统”视为有关联但又有区隔的、不同的战略目标。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反独是要“维护现状”(北京对“现状”的定义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或者说是要防止台湾分裂势力谋求“法理台独”而破坏两岸和平稳定的格局,促统则难免要改变现状。在这个重大区别的基础上还能找出其他许多的不同点,例如:(一)危害程度不一样:台独活动的恶性发展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最紧迫、最现实、最重大的威胁,而统一晚几年完成,并不损害中国的核心利益;(二)在岛内的支持力量不一样:反独能得到以泛蓝选民为主的台湾过半人民的支持,但他们未必全都赞成统一;(三)工作难度不一样:祇要台湾当局同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反独即告基本成功,届时台湾还有“独派”存在,但将不再有现在这样大的威胁性和紧迫性。但要完成统一则复杂、困难得多;(四)国际反应不一样:美国及其他很多国家都明确表态反对台独,但它们却未必乐见中国很快统一,如果大陆用武力统一,还可能造成与美国的军事冲突;(五)与“武力手段”的关系不一样:反独有可能被迫使用武力,但为反独用武必然是被动性的、防御性的,达到某种政治目标就可能停止,所以其规模也是有限度的。而如果为促统而使用武力,那将是主动性的、进攻性的、其规模和终局都可能是大陆无法控制的,所以为促统而使用武力的可能性小,而且将越来越小。……还能列举出一些,限于篇幅从略。

  认清了“反独”与“促统”的区别,战略思路也就明确了:即在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台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反对台独。去年发表的《五一七声明》开宗明义即指出“坚决制止旨在分裂中国的‘台湾独立’活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是两岸同胞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在大陆历年来发表的重要对台文献文告中,这是第一次把“反独”列为“最紧迫的任务”。年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纪念“江八点”发表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指出:“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最具危险性和危害的是,台湾当局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也就是妄图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最能体现“反独优先”思路的当然还是刚刚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尽管有很多人呼吁要制订《统一法》甚至提出各种版本,但中央在一年多前就决定祇搞“反分裂国家法”而不就统一问题专门立法。当然,这部法律也强调国家最终实现统一的方向和目标,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其目的就是要把矛头对准最现实、最紧迫、最危险的台独分裂势力,力求尽量缩小打击面,扩大支持面。

  至于大家曾热烈讨论过的“统一时间表”,这两年讲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抓住战略机遇期”的提法。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胡锦涛主席会见巴西华人华侨时表示:“中国要强盛,中华民族要振兴,第一要发展,第二要统一”。这同以往大陆对于促统持求急求快的心态已有所不同,说明中央最重视的还是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台湾问题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在胡主席如此表态后,“时间表”的问题就没人再讲了。在《反分裂国家法》公布前,很多人猜测将有“时间表”,现在大家知道并没有这方面的条文,其实在立法之初,此类问题就未纳入考量范围。

  当然,“反独优先”决不是放弃统一,而是对统一有更长远、更具包容性的规划,在当前的对台工作中更强调尽量照顾台湾人民的现实利益,对谈判也有更细密的设想。

  “反独”的最后手段——“非和平方式”的选择

  众所周知,胡锦涛主政后曾面临两场危机,一是SARS,二是台独。在二○○四年台湾“总统大选”的竞选期间,陈水扁不断恶意挑衅大陆,极力强化台独诉求,这种台独挑战的“紧迫性”和“危险性”是胡的前任不曾面临过的,而应对台独挑战的所有“和平方式”几乎都已经被使用过了。严峻的形势迫使胡必须考虑“最后手段”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从二○○三年秋后,大陆媒体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底线”一词。到二○○三年底,鉴于陈水扁已经提出“台独时间表”,而且不顾美国的明确反对,强行“公投绑大选”,北京强烈感受到局势有失控的危险,从而作出了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决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被台独逼出来的法。

  到二○○五年三月,当这部法通过的时候,台湾海峡的局势出现了某些缓和迹象,大陆也侧重于强调这部法中关于和平统一的内容。但无庸讳言,如果说北京的对台政策一直有软硬两手的话,那么《反分裂国家法》首要的宗旨是向台独传达“硬”的资讯,其实各界最关心的也是这部法中关于“非和平方式”的条文。笔者仔细分析这部分内容,再结合三月四日胡锦涛的谈话(四个决不),发现在“非和平方式”的问题上,有这样几点值得注意:

  (一)用武不再仅止于威慑。关于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织实施”的条文和保护台湾平民、外国人权益等条文,这些是以前从未讲过的,说明《反分裂国家法》不同于以往的宣传威慑或军事演习,它本身就是大陆在台独可能突破底线的现实威胁下“准备打”的一个环节。如果陈水扁在“法理台独”的问题上一意孤行,极可能迫使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任何人也不要低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如果为此必须付出代价,中国准备付出这个代价!

  (二)不到万不得已决不用武。《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底线”的三种情况,都是大陆方面不可能主动去做的。换言之,必须有台独的“分裂事实”或“重大事件”在先,才有“非和平方式”的问题。这部法祇是对“被动用武”授权,但并没有对“主动用武”授权。有人批评这部法中关于何谓“造成事实”、何谓“重大事变”、何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都有很大的弹性解释的空间,是“为解放军发了一张随时可以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换个角度看,多保持一点弹性,其实正是为了尽量留出争取和平的空间、尽量留出谈判妥协的空间、尽量留出包容对方的空间。胡锦涛在三月四日的“胡四点”中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祇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这番话的确反映出北京希望尽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诚意和善意。

  (三)用武目的不在于统一而在于反分裂。把二○○一年一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同《反分裂国家法》相对照,可发现对用武底线的规定有下列变化:(A)前者“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后者变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后者的提法至少在语感上比前者温和;(B)前者把“外国侵占台湾”列为用武的第二种条件,后者未提这条,说明后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国发生冲突;(C)“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谈判”改为“如果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此项修改显然是要提高主动用武的门槛,即笔者所谓祇对“被动用武”授权而不对“主动用武”授权;(D)前者把用武目的归结到“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后者未出现这句话。这表明即使采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举完成统一,祇要台湾当局同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那大陆就会停止武力行动,届时台湾还将自己选本地区的领导人,两岸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来。这部法中并没有许多人猜测的“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为什么?因为立法者瞭解反独成功并不等于促统成功,既然这时大陆并没有管治台湾,即使制订了“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也不能落实,反而为谈判制造障碍,所以没有定此类条款。

  在改善两岸关系方面的政策新意

  (一)过去较多是讲原则,喊口号,这两年更注重照顾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做务实的、台湾民众欢迎的、基础性的工作。在胡锦涛主席二○○三年三月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四个有利”,即祇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对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祖国大陆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

  国务院台办先后提出“共同参与、多点开放、直接对飞、双向载客”的“十六字目标”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三通”“政策不变”等五点意见,积极与岛内各界联系,主动邀约台湾航空业者与大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最终使春节包机得以实现。台湾海基会原董事长辜振甫去世后,海协会汪道涵会长派副会长孙亚夫、秘书长李亚飞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吊唁,以显示对辜先生的敬意与对台湾同胞的尊重。随后又在台湾农产品销售大陆、货运包机,两岸直接“三通”等议题上主动释出善意,这都是“四个有利于”的具体表现。为了做到这些,两岸在谈判模式上发展出“民间谈判、官方背书”的新形式,在接触模式上则发展出“以官扮民、官代表民”(孙亚夫、李亚飞等以汪道涵私人代表身份赴台)的新方法。

  (二)在谈判问题上,大陆也展现了若干灵活性。在最困难的“一个中国”问题上,北京为台湾方面设置了四个“台阶”: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诺。“胡四点”对“扁宋会”达成的“十点结论”及时回应,要求陈水扁切实履行“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独立”的承诺。在笔者记忆中,北京的最高领导人迅速对台湾最高领导人的某种表态作出直接回应,而其中又暗含了对“中华民国法理”的某种肯定,这还是第一次。第二层台阶:“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这里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显然是指民进党,因为国民党和亲民党原本就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对民进党而言,即使暂时做不到“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但祇要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进行努力,大陆注意到了,都会表示欢迎。第三层台阶:胡锦涛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档”。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台湾当局可以按照它现在的规定和档作表述,回到一个中国原则。最后:祇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其他问题也都可以谈,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也包括两岸关于和平稳定发展框架和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这“四个台阶”的设计,反映了大陆对尽早恢复谈判的诚意,而且充分考量到了对方的立场和方便。

  从强调“内政问题”到更注意争取国际支持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不容任何外国插手干涉,这是中国政府坚守了半个多世纪的原则立场,今后也不会改变。但在具体诠释和具体落实这一原则的方式上,近两年的做法同以往的做法似有所不同,下列几点可略见端倪:

  (一)以往为了避免台湾问题的国际化,北京不愿意外国对台湾问题说三道四。但是在二○○三年底台湾当局推动“公投绑大选”时,北京却没有做任何台面上的反制动作,代之以发函给各国驻京大使馆,主动解释中方反对台湾搞公投的立场,并通过外交管道请各国对台湾方面发出警告。台湾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共首度将台湾问题国际化,加强“经外(利用外力)制台”的策略”。

  (二)中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是中美关系,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矛盾最尖锐的问题是台湾问题。在过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关注的是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发挥的负面作用,在那样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会在采取重大行动前,先派主管台湾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到美国去通报和解释。要知道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几年以前,在中国轻则被批评为“把台湾问题国际化”,重则可能被扣上“媚美卖国”的帽子。而在这两年,从智库、主管部门到决策高层,渐渐形成了一项共识:即至少在反对台独的问题上,中美两国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中国高级官员开始频频在美国磋商台湾问题,两国智库也开始讨论“共同管理台海危机”的课题。而这样的新进展,也促使北京的学者要重新考虑台湾问题的“内政框架”。

  (三)中国信任美国在反台独问题上的诚意,同时也深知美国是很认真地反对大陆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没有再提“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也没有涉及反对美国对台军售等内容。当制订这部法的消息公布后,有些不大瞭解内情的学者撰文,称这法是“针对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马上被有关部门劝阻。这些学者被告知:中国当然不同意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但它已经存在二十六年了,中美关系还是向前发展,中国相信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会随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得到解决。而此次制订《反分裂国家法》,完全是因为近两年来台独步骤加快导致,祇针对台独分制势力而不针对任何外国。这个例子给我们的资讯是:虽然中国认为美国无权干涉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手段选择,但事实上中国是很认真地顾及美国的感受,中国不愿意为台湾而同美国发生对抗,至少要尽最大努力避免走到这一步。

  以上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被台湾媒体形容为“硬的更硬,软的更软”。笔者基本同意这样的归纳,但想做一点补充,即“更硬”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而且主要是针对急进台独;而“更软”的部分,则主要是对台湾人民而言。“更软”还体现为对和平统一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对中国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程中将越来越多地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同情乃至支持,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

  (原载《中国评论》二○○五年五月号,作者系北京台港澳交流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敎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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