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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催生两岸经济关系新局面



  刘震涛

  台湾民众需要时间理解“反分裂法”

  “反分裂国家法”已经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以无反对、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对于岛内分裂势力犹如“定海神针”一般,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哪有不反弹之理。长期以来,两岸处于隔绝状态,近十年来,两岸交流、交往的人员虽然逐年增加,但岛内大多数人民仍然没有来过大陆,他们对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存有误解是可以理解的,需要有耐心,要允许台湾同胞对大陆实施“反分裂国家法”之后,有个“听其言、观其行”的过程,事实将证明大陆一定能经得起这个“考验”。

  我深信,祇要认真、全面理解“法”的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以最大的诚意和尽最大的努力,认真、全面贯彻和落实“法”的精神实质,广大台湾同胞一定会逐渐理解、接受和拥护这个“法”。当然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为它本质上是我们逐步并不断深化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过程,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台湾同胞起来反对和遏制“台独”斗争的过程,绝不会一帆风顺。

  为此,对台工作客观形势需要大陆以“反分裂国家法”为准绳,切切实实、认认真真地办好关乎台湾人民福祉、有利于两岸人民增进共识、增强国家认同感的实事。而开创两岸经济关系新局面,既是贯彻执行“反分裂国家法”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必然的结果。而“反分裂国家法”的诞生正好催生两岸经济关系新局面的形成。

  涉台经济政策变成法律有利两岸经济合作

  纵观“反分裂国家法”的全文,它是一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而开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目标最重要的措施。二十多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台经济政策和法规,鼓励和保护台商在大陆经商和投资。经过不懈努力,两岸经济年年进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世人所公认的成就,两岸经济互惠互利、双赢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目前台湾电子产品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都在大陆出货,台商对大陆出口贡献十分明显。二○○四年,大陆出口一百大企业中,台资企业夺得榜首,并占了前十名中的五个(都属于电子企业)。两岸关系“政治冷、经济热”,而在大陆投资的百万台商正是这股“经济热”中的主角。依靠这些台商所组成的纽带,今天两岸仍能在民间维系着密切的联系,使“台独”分裂势力不得不有所顾忌。另外一个事实是,今年春节包机的事办成了,尽管“台独”势力仍在叫嚣和反对,但两岸关系还是出现了和缓的气氛,这又说明瞭台湾人民关心的事办好了,两岸关系的改善就大有希望,我们要衷心地感谢台商所作的贡献。

  二十多年的历史不算太长,但已看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努力方向,这就是两岸经济关系还应该继续大力推进,要开创新的局面来适应和平统一事业的新形势。今天,国家顺应民意将二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各项涉台经济政策和法规列入到“反分裂国家法”之中,作为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有效措施,公诸于世,让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都知道,两岸人民都可以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依法办事,显然对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关系比以前有更大的力度。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必将有利于催生两岸经济关系新局面的出现。因此,“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一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之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不仅如此,过去将两岸经济交流和合作停留在经济“双赢”的层面上去认识,而“反分裂国家法”中则将其意义提升到稳定台海两岸安全与和平的高度,则更进一步说明瞭两岸经济合作与遏制“台独”势力直接而密切相关,而遏制“台独”势力,正是推进和平统一事业的基本保证和前提。因此,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创两岸新局面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就是要踏踏实实、不折不扣地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让台湾民众通过实践证明我们的立法宗旨,理解我们的爱台湾和爱台湾人民的诚意和善意,充分体现立法之原意。而新局面的基本出发点就是本着凡是对台湾人民有利的事我们就要去做的精神,扩大经济合作的空间和提高效益。例如安排台湾南部农民将农产品销到大陆就是根据“法”的精神所作的具体实事,让我们看到了新局面的曙光。在这里我们也恳切希望台湾当局与我们良性互动,为两岸共同繁荣出力。

  

  (原载《中国评论》二○○五年四月号,作者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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