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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布局原理



  第一节 商业的特点和作用

  商业是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业、农业等部门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只有经过商品流通,才能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社会再生产纔可能继续进行下去。生产是交换的基础,生产决定流通,但交换也反作用于生产,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流通渠道堵塞,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不出去,需要的原材料和设备买不进来,劳动者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不可能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参加生产,企业的再生产就不可能进行下去。所以,商业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是联系生产和消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在当代社会分工日益深化、地域分工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商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商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产业部门,但它不同于工业和农业。它主要不是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附属的商办工业除外),不生产新的物质产品,因而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而是通过商品流通过程将工农业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从生产领域转入消费领域,为工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居民生活提供商业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广义的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的这种重要职能,决定了它和工农业生产有着不可分割的物质内容和数量上的联系;而商品的购销和流转,又必须藉助于交通运输,全部商品的购、销、储、运,离开交通运输,就无法进行,商品交换,就不能实现,故商业活动与交通运输形成了血肉联系,不可须臾分离;由于商业还为整个社会消费服务,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人迹所至之地,必然也有商业活动与之伴随,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落后地段,都分布着规模不同、性质各异、各具特点的商业点(或商业中心),形成普遍分布的商业网。商业的这种遍在性,构成它区别于其它部门的另一个特点。

  商业的起源,由来已久。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出现了商品交换,到奴隶社会初期,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产生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经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为契机,形成了一些城市。早在古代时期,不仅发展了地区性、全国性的商业,而且发展了国际间的贸易。我国伟大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其所着《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大量关于商业的记载。中国著名的古代丝绸之路,是沟通欧亚的陆上商路,而唐宋以后与西方的贸易,则主要通过海上商路来进行,这是商业发展扩大、加深的明证。但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业的发展仍受到很大限制。中世纪末海上新航路的发现,引起了16世纪以后欧洲商业革命的发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业活动向海外广大地区大规模地扩展,使世界各地经济联系大为改观。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集中与社会化大大加强,商品生产得到空前的大发展,垄断资本的对外掠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商业活动来进行,不仅从事商业的人员日益增多,一些以介绍世界各地商品生产、销售、市场状况、运输线路、城市港口为主要内容的商业地理作品,也相继出现。商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而商业地理也应运而生,成为经济地理学的先驱。现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部门职工一般约占社会就业总人数的15%左右,比农业部门还要多一些。

  我国在解放前,商品经济曾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解放后由于对商品经济重视不够,商品生产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业,担负着组织商品流通,引导和促进生产发展,繁荣城乡经济,积累建设资金,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加强商业地理研究,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改善商品流通的地域组织,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影响商业布局的因素

  商业分布或布局,主要包括商品产供销的地域分布以及与其紧密联系的商业网点布局;商品流通过程的合理组织与调整;商业中心与商业网络;商业经济区划与商品调拨。整个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商品的收购、销售、调拨、储运四个环节。其中收购和销售是商品流通的两个基本环节;调拨和储运是为收购和销售服务的中间环节。整个商业经营过程就是组织商品货源,通过调拨和储运,进入市场销售的过程。这当中,商品货源和市场是影响商品流通和商业分布的两个基本方面,商品调拨和储运则是影响商品流通和商业分布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影响商业分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商品货源就是生产和提供商品的地方,包括商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由于商品生产总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所以商品产地、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受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各国各地区商品生产的自然、技术、经济诸因素不同,其所能提供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也不同。研究商品流通和商业布局,首先必须研究商品货源,研究它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地理分布。同时也需分析影响商品货源的各种因素。

  商品市场就是商品交换集中的地方。市场受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又受到居民数量及其分布的制约。研究商品流通和商业布局必须研究商品市场,同时也必须研究居民的数量及其分布,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习惯,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分布及其他社会历史因素。

  商品在地区上的流通是由于商品生产和消费的时空差异所引起的。具体来说,有的商品产区分散,但消费比较集中。例如,农业生产一般比较分散,而城镇、工矿区非农业人口集中,是农产品——粮食和各种农副产品消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是粮食和各种农副产品的巨大消费中心,因而引起农产品从农村向城镇的流动。经济作物比粮食作物的生产分布相对集中一些,如棉花、油料、糖料、茶叶、烟草、果品和药材等,都有其集中产区,但多数须经过加工才能提供给居民消费,因而有一个从农村到城镇集中,经过加工,又从城镇分散到城乡各地的流通过程。工矿业生产一般都比较集中,其中某些产品往往由于资源条件的限制,集中性更为突出。其产品从城镇工业区流向城乡各地消费。从时间方面来看,有的商品,如各种农产品大都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有的商品,如大多数工业品常年生产,其中有的常年消费,有的季节性消费(如冬装、夏装、节假日供应物资等)。商品生产和消费的时空差异,决定商品产销地区分布的差异和不一致性,而更多的商品由于各地区自然、技术、经济因素的不同,商品生产地域分工的扩大,商品生产趋向于条件优越的地区集中,商品流通更趋于复杂化了。为了适应这种复杂状况,适应商品收购、销售、调拨、储运等环节的需要,便要设置相应的商业机构,并使它们相互协调,形成一定的商业布局体系。由此可见,商品货源和商品市场,以及二者之间的商品流通过程,是各种商业机构网点布局的基础。而商品货源、市场、流通(特别是商品运输)又受着自然、社会经济诸因素的制约。

  商业本身技术经济的变化是影响商业布局的又一重要因素。随着商品储运工具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商品的购、销、储、运过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零售商业从早期的个别商贩经营发展到近代的大型综合商店和各种专业商店,以及新近兴起的超级市场。商业经营上的变革和商品品种、规模的扩大,不仅使零售商业企业大量增加,而且商业内部也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行业,如粮油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油漆化工、文教用品、医疗器械和药材等专业公司。它们的经营特点不同,布局选址的要求也互异。由于大型、快速运输工具和冷藏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商品的销售范围大大扩大,特别是鱼、肉、蛋、蔬菜、水果、花卉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远距离运输和销售成为可能。显然,商品流通和商业分布与商业本身技术经济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各国各时期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商品流通体制也是影响商业分布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商业经营目的有原则的区别,因而影响到商品流通和商业分布。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时期商品流通体制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商品流通和商业布局。近年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农贸市场和个体商业遍布城乡各地,使我国的商品流通和商业分布发生很大变化,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商品流通体制变化带来的影响。

  第三节 商业分布与商品流通

  一、与工农业的发展和分布相适应

  研究商业分布及其地域组织,必须利用一定的商业统计资料。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业管理体制和商业统计指标的含义并不一致。本节主要联系我国实际,阐述商业分布及其地域组织的基本原理。这里,先说明我国商业组织管理和主要商业统计指标的含义。

  我国1980年代初期的国民经济管理与统计中,生产资料工业品(如钢材、煤炭、石油、水泥、机电设备等)主要由物资部门负责内部分配和调拨。生活资料和农村生产资料才由商业部门经营。我国商业部门包括商业部系统、粮食部系统和供销社系统。国营商业是国内消费品市场最重要的流通渠道。粮食部系统是国内粮油食品的主要流通渠道。供销社系统是我国农村市场的主要流通渠道。此外还有工业企业及其它行业企业的商品零售,合营商业企业、个体商业、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等流通渠道。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指标包括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饮食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民直接售给非农业居民的消费品总额。生产资料工业品流通即物资流通,包括售给国营农场的农业生产资料均未统计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之中。从表中可以瞭解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构成。社会商业国内商品纯购进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全民、集体、合营、个体商业等)在内,为总体的国内商品纯购进额。社会商业国内商品纯购进总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之和构成我国社会商品购销总额。

  现在根据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商品购销总额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对我国商业分布状况进行分析。

  从我国解放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趋势的比较来看,两者接近同步增长。我国1952年至l 987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8.76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了20.02倍。两者增长倍数大致接近。

  根据我国人口和工农业分布的地区差异特点,把全国分为东南和西北两大部分。土地面积西北部分占全国面积的54.49%,略多于东南部分(占44.35%),但东南部分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却占全国絶大部分(分别占93.83%,96.42%),而西北部分仅占全国的极小部分(分别占6.17%,3.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地区分布也是这样,东南部分占全国的94.73%,而西北部分仅占全国的5.26%。这反映了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地区分布与人口、工农业总产值的地区分布基本一致。

  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所组成,它们之间必须协调发展。上面对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与工农业总产值的历史发展和地区分布的比较分析说明,从较大的地区范围来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与工农业总产值在发展趋势和地区分布两个方面都基本相一致。可见,国内商业的发展和分布必须与工农业的发展和分布相适应,是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 

  二、地区商品购销总额与商业密度

  研究商业分布及其地区差异,还可以采用地区商品购销总额和商业密度指标。地区商品购销总额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的商品纯购进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之和。商业密度是各地区商品购销总额与该地区土地面积之比值。通过各地区商品购销总额和商业密度的统计和比较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业的地区分布及其地区差异概况。以我国各地区1987年的商品购销总额为例(见表8-4)。

  全国各地区商品购销总额是从总量上反映商业的分布及其地区差异。我国分省区商品购销总额最多的前十位依次是江苏(含上海市)、河北(含北京市、天津市)、广东、山东、四川、辽宁、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它们占全国商品购销总额的69.46%,是我国商业分布比较集中的省区。商品购销总额最少的是西藏、宁夏、青海、贵州、甘肃、新疆、内蒙古。这七省区仅占全国商品购销总额的6.02%,是我国商业分布较少、较分散的地区。商品购销额最大的江苏省(包括上海市在内)仍等于最少的西藏自治区的145.6倍,可见我国商业分布省区差异之大。

  商品购销总额指标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业分布的地区差异,但因它没有与省区面积联系起来,不可能反映单位土地面积上商品购销总额之多少、进一步揭示商业分布的地域差异。因为商品购销总额相同的省区,往往由于它们的土地面积不等,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商品购销总额差异很大。

  我国各省区商业密度最高的前十位依次是江苏(含上海地区为149.67万元/平方公里,不含上海地区为87.42万元/平方公里,均为全国各省区之首)、浙江、河北(含北京、天津为53.33万元/平方公里,不含为27.20万元/平方公里)、山东、广东、辽宁、河南、安徽、湖北、福建。最高的江苏省(上海地区除外)仍是全国商业密度的7.7倍。商业密度最低的省区是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均低于全国平均商业密度的一半。最低的西藏只有全国平均商业密度的0.77%。

  由上述两项指标对比可见,我国各省区商业密度前十位与省区商品购销总额前十位不完全相同。特别突出的是浙江省商品购销总额居第七位,而商业密度上升到第二位。相反,四川省商品购销总额居第五位而商业密度则下降到第十五位。由此可见,商业密度指标比地区商品购销总额能较准确地反映商业分布的地区差异实际。

  当然,按省区计算的商业密度,也只能反映省区内的平均状况,而不可能反映省区内部商业分布的地区差异。为了更充分地反映商业分布的地区差异,应当采用尽量小的地区为单位计算商业密度。考虑到收集商业统计资料上的方便,可以较小的行政区(例如县)来计算商业密度,以便更充分反映商业分布及其地区差异。最好是根据实际调研的结果,找出商业分布地域差异确切的界线(商业地理界线)为依据,确定计算地区商品购销总额和商业密度的地域单位。城镇是商业分布密集的区域,按城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或商品购销总额绘制商业分布图,是较有效地反映商业分布地区差异的基本方法之一。

  三、地区商品购销比和商品流向

  商品在地区间的流通是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是商业地理的重要研究内容。本节从地区商品购销比和商品流向两方面研究商品在地区间的流通。

  通过地区商品购销比指标,可以从商品价格总额上反映出地区间商品流入与流出的差额,从而反映商品在地区间的流通。如商品购销比为1,即该地区商品纯购进额等于该地区社会商品零售额,购销相扺后没有商品流出;购销比大于1,即该地区商品纯购进额大于该地区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有一定数量的商品可供调出,属于商品价值总量有余的地区;购销比小于1,就是该地区商品纯购进额小于该地区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本地区商品总量不能满足该地区市场需求量,需从外区调入一定数量的商品,属于商品总量不足的地区。可见,地区商品购销比是反映地区间商品流动、研究商业地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中,1987年购销比大于l的依次是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云南、北京、浙江、辽宁、湖北10个省市。它们的商品纯购进额大于社会商品零售额,属于商品总量有余、可供调出的地区。其余19个省市自治区购销比小于l,其商品纯购进额小于社会商品零售额,属于商品总量不足、需从外区调入商品的地区。在商品购销比大于1的省市中,上海最为突出,商品购销比为2.07,其商品纯贿进额减去在该市社会商品零售额外,仍有246.1亿元商品余额可供调出,占全国各省区商品纯购进额与当地社会商品零售额之差额总数的52.5%,是全国可供调出商品量最多的地区,可见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生产和供应基地。天津的商品购销比为1.67,仅次于上海,有66.5亿元商品量可供调出,占全国同类商品量的14.2%。上海、天津两市共占全国各省市区商品纯购进额减去当地社会商品零售额之后的余额总数的66.7%。可见上海、天津在支援全国各省区商品消费品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从各省区来看,江苏省的商品购销比为1.143,占全国可供调出的商品量的12.0%,是全国各省区中商品可供调出量最多的一个省。其次是广东(7.2%)、山东(6%)、浙江(2%)、辽宁(1.9%)、云南(1.7%)、北京(1.5%)。在商品购销比小于1,也就是本省区商品调出量小于商品调入量,属于商品总量需要调入的省区中,缺额最多的依次是四川、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江西、湖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分析其原因,有的是由于重工业比重大,如四川(大三线工厂多)、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有的是由于当地轻工业比较落后,如江西、湖南、广西等省区,因而本地生产和收购的消费品不足当地市场销售需要,因而从外区调入商品量大。全国各省区中商品购销比值最小的是西藏(0.163)。西藏是我国商品生产最落后的省区,可供收购的商品消费品极少,当地市场需要的轻工业品大部分(83.7%)须从外区调入。此外,青海、内蒙古、宁夏、山西、甘肃、江西等省区所需工业品、消费品的20一36%须从外区调人。

  地区商品购销比是从商品价值总量上反映地区间商品余缺和调出、调入。实际上,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地域差异,社会生产地域分工的发展,每个地区都既有商品调出,又有商品调入。要反映众多的商品(使用价值)在地区间的流通,就必须进一步具体研究各种商品的流向。商品流向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商品流经的方向、路线和目的地。它包括三个要素:1. 商品的种类、数量。2. 商品的发货点、收货点和运输距离。3. 商品流经的方向和路线。由于商品生产和消费的时空差异,各种商品的产销特点和消费特征不同,各种商品有各种商品不同的流向。另外,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形成不同的传统产品和土特产品;地区之间需要彼此交流,调剂余缺,从而形成一定的商品流向。例如,我国南方的大米、蔗糖、茶叶、热带亚热带水果大量流向北方,北方的小麦、棉花、温带水果大量流向南方;东部沿海地区的食盐、水产、轻纺工业品流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棉花、羊毛、烟草大量流向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商品种类、规格繁多,产销地域各异,形成纵横交错的商品流通网。

  交通运输是商品流通不可缺少的条件。商品流向除了受产销地域这个基本因素的制约外,还受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产销地区之间往往有多种运输途径,利用哪种运输方式,通过哪条线路,不仅要看商品种类、数量及其运输特点和要求,还要看各种运输方式的成本和速度,从而选定运输里程短、成本低、速度快的商品运输路线。在历史上长期的商品流通中,商品从产区到销区往往形成比较固定和合理的商品流向。这是商品的自然流向。在组织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流通时,为提高商品流通的经济效益,必须研究制定商品调拨计划,确定商品流向,这是商品的计划流向。确定商品计划流向要对商品货源、市场需求以及交通运输状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商品流通往往由于人为的原因,出现过远运输、相向运输、迂逥运输等不合理现象。商品的自然流向则是确定商品计划流向、克服不合理运输的一个重要依据。为解决商品合理流向问题,可将商品流向诸要素绘在地图上,作出商品流向图,从中分析对比,选取经济效益高的方案。商品流向图是研究商品合理流向、缩短运输距离、降低运输费用、提高商品流通经济效益的一项有效方法。

  四、商业中心

  商品交换是拥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所有者双方进行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经济活动。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参与商品交换的人和商品越来越多,渐渐在地理位置适中、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形成商品交换集中的场所——市场。  这时商品交换的双方——卖者和买者,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市场,成交之后大量商品和人员又分散到各地。市场商品交换集中、商品成交额大。市场是一定区域范围的商品集散地和商品交换中心——商业中心的雏形。随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和商业机构(各种商店)。与此相适应,饮食、旅店、建筑、运输、金融、邮电通讯等也渐渐发展起来,逐步形成商业中心。商业中心的市场需求和各种商品信息起着调节周围地区的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它是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其商品来自四面八方,同时又流向四面八方,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流通枢纽,起着组织商品流通、调节商品生产的作用。城市一般都是一定区域内的商业中心、经济中心。所以,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为中心,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是合乎客观规律的。

  商业中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第一节中,我们曾简略地回溯了商业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这种城市,其实就起了商业中心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各地商业中心也逐步增多起来。影响商业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1. 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商业中心形成的基础 

  商品流通量(商品购销额)和吸引的区域范围是衡量商业中心的两个主要标志。商品流通量愈大,吸引的区域范围愈广,商业中心的规模愈大,发展也愈快。商品流通量和吸引区域范围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经济和地域分工发展的程度,只有商品经济广泛发展,才能形成众多的商业中心。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封建社会的商业中心比奴隶社会要多,但在当时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商业中心仍然不是大量的,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产业革命之后,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商业中心才大量涌现出来。商业中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2. 人口和工农业分布状况是影响商业中心的重要因素

  人口密集、工农业发达的地区,生产的商品多,需要消费的商品也多,因而商品购销额大,容易形成商业中心。如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集,占全国人口的94%,工农业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95%,因而我国絶大多数商业中心也分布在东部地区。据1987年统计资料,全国50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以上的商业中心城市共55个,其中50个分布在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5个商业中心(兰州、乌鲁木齐、包头、呼和浩特、西宁),也是分布在人口比较密集、工农业相当发达的地带。工农业分布状况在商业中心形成中的作用,还集中表现在新工业基地很快发展成为商业中心。因为新工业基地的兴起,不仅工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生产的商品大量增加,生产地域分工随之扩大,而且带来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人口密度增大,消费的各种商品多且集中。因而新工业基地的商品购销额大,吸引的地域范围扩大,很快发展成为新的商业中心。我国解放后新建的一批工业基地,大都成为规模不等的商业中心。

  3. 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是影响商业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

  商业中心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商品集散地和商品交换中心,大量商品和人员流入和流出,从而形成稳定的人流和货流。因而要求地理位置适中、交通运输方便,有利于人员的往返和商品运输,节约时间和运费。所以商业中心一般是在地理位置适中、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开始形成,幷且始终受着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如上海在鸦片战争后逐步成为我国最大的商业中心,这与上海的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是分不开的。河南省主要商业中心郑州、洛阳、开封、新乡、安阳都分布在京广和陇海铁路沿线,这说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在商业中心形成中的巨大意义。

  4. 行政区划和其他政治、历史因素在商业中心形成中的作用

  行政区划是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商业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高级行政中心,往往也就是商业中心。因为高级行政中心是高级政府机关所在地,它集中了相当多的人口,拥有较高的消费水平,需要消费大量的商品。另外,政治中心引起大量的流动人口,增加商品消费量和购物活动。其三、政治中心的政治作用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商品调拨和商品交换。现在世界上各国的首都都是或大或小的商业中心,只不过吸引范围和规模大小不同罢了。我国首都北京,解放前工商业的发展远不如天津,新中国定都北京后,30多年来不仅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工农业有了巨大发展,而且商业也获得巨大发展。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吸引着大量流动人口,带来庞大的购买力;而高级商业管理机构集中北京,也影响到商品调拨和商品流通。30年来北京市的商品购销额增加50倍。据统计,北京市1949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仅2.8亿元(远不如当时的天津),而1987年达到176.6亿元,约为天津市的1.72倍,成为我国仅次于上海市的第二大商业中心。 

  我国解放后由于长期实行按行政区划层次调拨商品,故省、地区、县行政机关驻地也往往成为该地区的商业中心。随着省、地区、县行政机关驻地的变化,也引起商业中心的变迁。如湖北皂市解放前是江汉平原著名的米市,建国后因不是行政区的驻地,仅是一般的县辖镇,因而商业显着衰落。而咸宁以前只是小小的疗养院所在地,1965年成为咸宁专区机关驻地,迅速发展成为3万余人口的城市,成为该专区的商业中心。

  商业中心按其在组织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和吸引区域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区域性的商业中心、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和国际性的商业中心。我国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沈阳、武汉、西安、重庆等八大城市是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各省省会一般都是该省区的商业中心,省级以下还有地区级、县级的商业中心。这些商业中心吸引的区域范围不等,规模和作用不同,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商品流通中紧密联系,组成商业中心等级体系。级别愈高,商业中心数目愈少,级别愈低,商业中心数目愈多。它们分工协作,组织着各个区域和全国的商品流通。

  第四节 商业经济区域和商品调拨区划

  一、商业经济区域

  商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进行,商品货源、商品运输、商品市场都与地理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商品流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产销地域联系和商业中心。商品从一定的产区,汇集到商品市场、商业中心,经过调拨、转运,又流向各个销区。这种比较稳定的产销地域联系、商品流向和商业中心,就构成一定的商业经济区域。一般地说,商业经济区域就是商品收购、销售、调拨、储运等商业经济活动相联系的地域空间。

  整个商业包括许多行业、经营许多商品,各种商品产销地域不同,各有一定的产销地域联系,因此商业经济区域可从单项商品和多种商品流通来考察。综合商业经济区域是包括多种商品流通在内的商业经济地域单元,是以该区域中大型商业中心比较稳定的吸引范围为基础的。产销地域联系、商品流向是商业经济区域的基础,商业中心是商业经济区域的核心,起着组织商品流通的作用。商业经济区域范围,取决于人口和工农业的分布状况,商业中心的经济实力及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以及政治、历史等因素。衡量商业经济区的范围,应分析商业中心与周围地区商业联系的密切程度(表现为商品流量和贸易额),它对周围地区的有效吸引半径,加以确定。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商业经济区域亦将随之发生变化。

  商业经济区域是在一定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商品在地区间流通规律性的具体反映。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商品竞争规律的作用,促使商品经营者不得不考虑到影响商品流通的各种因素,分析商品产销地域联系和商品流向的合理性,力图缩短商品运输里程和时间,减少中转环节、运输费用及其它流通费用,以取得较大的收益。经过长期的商品流通形成的商业经济区域,往往具有产销直接挂钩、近产近销、就近购进、就近销售的特点,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支配商业经济区域形成的商品流通的内在规律,就是在区域具体的商品流通条件下,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按商业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是符合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的。

  在我国的商品流通中,在一段时期内商品曾按照行政区划系统进行分配和调拨,不顾商业经济区域的客观存在,结果造成商品的迂逥、对流、倒流等不合理运输,增加了运杂费开支和整个流通费用,而且形成了少渠道、多环节、地区分割、封闭型的商品流通体系。商品流通规律要求打破任何地区或任何部门的封锁和分割,形成上下左右、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开放式的商品流通网络。我国近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逐步纠正过去不合理管理体制,实行按商业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跨行政区调拨和进货,逐步形成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型的商品流通体系,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据统计,1979年我国调整商品不合理运输路线,缩短了运输里程160多万公里,节约运输费用2亿多元。云南省过去有44个县按行政区划进货,造成迂逥运输6 000多公里,仅钢材、水泥两项就多花运费500多万元。近年逐步调整22个县的进货路线,仅昆明附近9个县就减少迂逥运输1476公里,1981年钢材、水泥两项就节约运费82万元。可见,按商业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二、商品调拨区划  

  在组织一个地区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如何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产销关系,选择最合理的运输方式、运输线路,是实现各地区产销平衡的重要问题,为此,要制定商品调拨区划。贯彻按照商业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原则必须有具体的商品调拨方案。由于各种商品有不同的性质、用途,如粮食、油料、蔬菜、肉类、糖果、烟酒、药材等,它们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有各自的产销区域。所以在合理组织商品流通这个总任务中,还要进一步具体研究和确定各种商品的单项调拨区划。商品调拨区划主要是那些大宗计划商品,如粮食、煤炭、石油、钢材、木材、食糖以及其它品种单一而又笨重的商品。地方性、时令性强的小商品,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按商品自然流向组织商品流通。商品调拨区划是根据各个产区商品可供量和销区的需求量,按照分区产销平衡、近产近销、直接调运、减少中转环节和运输里程的原则,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产销区(如石油调拨区划中分为大庆石油产销区、胜利石油产销区等),并确定商品采购和调拨中心,规划商品的合理流向,选定商品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提出合理的调拨方案,以体现消除各种不合理运输,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提高商品流通的经济效益的要求。

  第五节 商业企业布局

  商业机构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单位,按其职能区分,可分为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通常所说的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商业经营企业(机构)。经营企业(机构)又可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合理部署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是商业合理布局的一项基础工作。总的说来,商业企业布局,应服从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按照商业经济区域,通过统一规划形成批发与零售紧密联系、互相协调的商业服务网。整个商业网点的布局要与人口和工农业布局相适应,从而发挥商业服务于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批发企业的布局

  商业批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从生产单位或其它商业单位购进商品,然后供应商业零售企业、生产单位或下一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是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是产销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桥梁和纽带。它不同于零售企业的主要特点是大宗商品的调拨,每次交易的数量大,但交易的次数比较少,而且多按行业设置,经营品种比较单一。批发企业担负着组织货源和调拨商品的任务,是整个商品流通的关键。因此,批发企业主要应配置于各级商业中心和商品集中产区,特别要求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工业品与农产品的流通特点不同,工业品流通一般是从城市到农村或其他城市,从集中到分散,而农产品流通一般是从农村到城市、从分散到集中。因而工业品与农产品的收购与批发企业布局也有所不同。工业品收购企业应设置于接近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这样便于商品在最短距离内进入仓库;农产品收购应充分考虑保管,储运条件便于商品的调拨和运输。仓库是批发企业的重要设施,其布局应尽量靠近运输线和发送对象。

  我国工业品商品流通长期来是按照行政区划层次设置“一、二、三、零”级商业机构。其中,一级批发站是全国性的商业批发企业,二级站是省级的批发企业,三级站是地区级的批发企业。商品要经过一、二、三级批发站才能进入零售商店,这就增加了商品流转环节,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往往同时有一、二、三级站三层批发机构,造成机构重叠、商品流转速度减慢,增加商品流通费用,很不经济合理。批发企业要摆脱行政区划层次的束缚,按照商品产销地域联系、商品流向和商业经济区域来布局,按照商品调拨区划来设置。这样就可以减少商品中转环节和运输里程,从而节约流通费用。近年来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许多省市商业管理机构权力下放,合并批发机构,成立企业性的贸易中心(公司),执行一、二、三级站的批发业务,有的还同时兼营批发和零售,实行跨(行政)区调拨、跨区进货,收到了显着的效果。这是商业批发企业设置与布局的一大改革。但是,不同级别的批发企业,其职能和服务范围互有不同,仍应根据该级批发企业的服务特点进行配置。

  二、零售企业的布局

  零售商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从批发企业进货后向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各企事业单位)直接销售各种商品,直接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商品服务,因而点多面广,并成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主体。它与批发企业比较,具有交易频繁、数量零星、品种复杂、综合经营等特点。

  影响零售商业企业布局的因素,除了其本身的经营特点和内部行业的差别外,最基本的是服务的居民数量、分布及其消费需求,其次是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和流动人口等因素。

  零售商业企业布局要与居民数量、分布及其消费需求相适应,因而往往形成由多种商业行业,高、中、低档商品,大、中、小型商店相结合组成的商业服务网。无论从一个城市或者从一个拥有较多居民的区域范围来看都是这样。

  在一个大城市中,零售商业布局一般是由全市性商业中心、市内区域性商业中心、居住区基层商业中心以及分散的零星小商店所组成的商业服务地域体系。全市性的商业中心集中着各种零售商业企业和批发企业,其特点是:行业齐全,吃、穿、用、服务等应有尽有,而以穿、用为主;商品经营品种高、中、低档都有,而以高、中档为主;大、中、小型商店都有,而以大、中型商店为主;提供高级服务的名店、专业店多。可以概括为:“高、大、全、名、专”五个字。这类商业中心,一般大中城市只有一个,特大城市往往有二三个。如上海市的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北京市的王府井、前门——大栅栏——珠市口、西单,都是全市性的商业中心。市内区级(二级)商业中心,特点是高、中、低档商品均有,吃、穿、用、服务行业齐全,市内每区都有一个,数量比全市性的商业中心多,也比较接近居民。基层商业中心,主要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普遍需要、购买次数多、挑选性不大的粮油、食杂、肉类、蔬菜、糖果、烟酒、日用百货等。其特点是最接近居民,小店较多,服务级别较低。大中城市商业中心一般可分为三级,特大城市商业中心则可分为四级或五级。除了这些商业中心外,还有分散在居民区内部或居民数量较少的各个居民点的零星小店,作为商业中心的补充。

  城市商业企业,由于服务的人口数量多且集中(各种流动人口多),又加上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的特点,因而除担负本市居民的商业服务外,还担负一定区域范围的商业服务,组织区域的商品流通,起着区域性或全国性商业中心的作用。城市商业既有各种批发企业,又有众多的零售企业,与周围地区存在着复杂的商品流通关系,是商业企业布局比较复杂的区域,也是商业企业布局研究的重点。

  从一个较大区域范围来看城市商业,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不仅服务于该城市居民,而且服务于外围一定区域的人口。随着服务地域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各个城市的零售商业也与批发商业相类似,在规模大小、服务级别各方面都呈一定的等级系统,即由大的零售商业中心——较大的零售商业中心——小的零售商业中心,零星分散的小店等组成区域的商业服务系统。其中高一级的零售商业中心,服务的地域较大,人口较多,高级职能商店较多,其下面又有若干个比它低级的零售商业中心。

  零售企业和整个零售商业服务网点的分布,与位置、交通、旅游、人流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总的说,都是与人口这个最基本因素相联系着的。零售企业的位置,主要应联系人口的数量、分布以及交通道路状况来看,也就是与各个居民点、居住区以及交通运输的相对空间关系来看位置是否适中。交通运输因素不仅影响到商品物资的进出运输,同时也关系到顾客来往是否方便。因而零售企业要尽量接近居民点,一般多沿街道、特别是主要道路两旁布置,形成商业街,一些主要道路的十字路口更容易形成商业区。近年我国不少城市随着商业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市区街道两旁建筑物(主要是建筑物的第一层)普遍为商业服务业所利用,这也反映出城市零售商业沿街分布的特点。市中心区既是人口分布的重心,又是交通要道集中通过地,流动人口特别多,是商业利用率最高的地段。所以国内外大城市中心区往往都是“尺土寸金”之地,地价特别高昂。

  随着城市规模和吸引范围的扩大,市中心商业区有相应扩大的趋势。应当根据商业地理上的这种客观规律性扩大市中心商业区,改变一些老城市市中心区仍然被空旷的广场、庭院龢利用率不高的仓库、厂房所占用的状况,以适应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增加的需要。

  流动人口是影响零售商业布局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消费和购物量相应扩大。在人流密集的地段,如客运车站、码头和各种娱乐场所,出入人口很多,也是零售商业网,特别是流动售货车和摊位较密集的地方。旅游是促进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旅游中心、旅游区、旅游点应设置与游客消费和购物需要相适应的零售商业网点。

  零售商业内部各行业的地理分布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日用消费品,如粮油食品、肉类蔬菜、糖果烟酒等零售网点应尽量接近居民点、深入居住区,而不宜在市内主要街道两旁。花色品种和规格繁多、挑选性强、又无须天天购买的服装、百货、电器这类商店,不同于一般日用消费品商店那样接近居民点,多设于市区,愈是高级商业中心,这类商店愈多。满足较少人数所需的高级消费品,如珠宝、首饰、古玩等零售商店多分布在市中心商业区或其它闹市区。而煤炭、木材、钢材、水泥、砖瓦等品种单调、体积庞大、笨重且易污染环境的一类商店一般应布置在靠近车站、码头的马路两旁或市区边缘地带。

  商业企业的布局近来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如随着贸易和旅游的发展,和适应当前人们生活的多方面需要,出现兼营商场、旅店、饮食(餐厅)、游乐(音乐茶座、舞厅)以及金融、邮电等综合商业服务设施。新建的大型宾馆、商场多按综合经营设计,原有的大型宾馆、商场也从单一经营转向综合经营。主要为旅游设置的大型宾馆,由于实行综合经营,也无须挤进市中心闹市区,而主要取决于环境和交通。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些老城市,由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富裕阶层往往迁移到郊区,于是在郊区出现新的商业服务业中心。这种现象称为郊区化。

  三、商业网密度

  考察商业网分布是否合理,可从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由于零售商业网要与人口数量及其分布相适应,因而反映商业网点与人口数量对比关系的商业网密度是分析商业网分布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我国解放后30多年来,商业网密度经历了由多——少——多的过程。1957年县城以上城镇商业零售、饮食、服务网点共有100万个,平均每1 000城镇居民有10个网点,即平均每个网点负担100人左右。那时商业网点显得“小、密、多”,与城镇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的需要比较,相对适应,购物、吃、住都比较方便。1958年和十年动乱期间两次对集体所有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实行关、停、并、转,个体商贩被取缔;商业网点大为减少。1978年全国县城以上城镇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只剩下17万个,平均每1 000城镇居民只有一个网点(也就是说每个零售网点负担1 000人),相当于1957年的1/10。商业网点由过去的“小、密、多”变成“大、稀、少”,与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需要很不相适应,出现“买东西难”、“吃饭难”、“住宿难”等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网点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到1980年全国城镇零售商业网点已达到202万个。为了进一步解决商业网点与居民需要不相适应的状况,“六五”计划规定1985年全国城镇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达到440万个,比1980年增加280万个,增长1.2倍,这样,全国平均每1 000人拥有4.3个网点,比1980年增加2.2个,从而使零售商业网点与城镇居民需要进一步相适应。

  第六节 中心地学说

  中心地学说创始于德国。德国地理学家W·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er,1893—1969年)在20世纪30年代对德国南部商业服务业和城镇分布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屠能农业区位论、韦伯工业区位论的经济活动区位原理和科学抽象方法,于1933年出版的《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中创立了中心地学说(central place theory)。

  中心地学说是对商业服务业经济活动区位和城镇分布体系进行抽象分析的结果,他假定在一块自然和人文环境条件相同的均质平原上,人口均匀分布,各地具有扺达中心地相同的交通运输条件,以及合理的消费行为。以此为基础,他从商业服务业经济活动特点和居民、距离等因素研究商业服务业的分布及其地域组合规律性和城镇体系的规律性,从而提出商业服务业区位和城镇体系的一种理论模式。由于商业服务业是为居民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并在一定地域范围人口数量及其分布的基础上形成各级商业服务中心,因而商业服务中心与居民点和城镇体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学说又被看作居民点区位,即关于居民点的等级——大小分布体系的理论,关于一定区域城镇职能、规模及其分布体系的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一些国家在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依据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进行居民点和城镇及交通网的规划设计,从而这一学说在实践中得到应用。1960年在瑞典隆德举行的国际城市地理学讨论会和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国际地理学联合会上,对中心地学说进行热烈的讨论,并给予高度评价,誉为“克里斯塔勒模型”。60年代以来中心地学说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下面我们着重从商业服务业区位方面加以介绍。

  克氏的主要思想,是从服务职能出发研究城镇体系问题,中心地体系的形成,其一取决于市场、其二取决于交通。居民生活需要多种多样的商品和服务,其中日常生活消费品,如粮油、蔬菜、糖果、烟酒、日用百货和柴煤等,价值低、用量大,需要经常购买,要求在就近的市场供应。一些耐用消费品,如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电冰箱等,价值高、用量少,一次购买可使用很长时间,可以到较远的市场去购买。故不同种类的商品,由于其消费特性不同,从而有不同的销售范围。居民为了得到某些商品和服务需要通过的距离称为商品的服务半径。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立必须有最低限度的营业额,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收人,以便能继续维持其经营活动。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产生足够维持其继续经营的需求量(营业额),称为临界值。商品和服务的需求量(营业额)与居民的数量和分布等因素密切相关。居民愈多,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就愈多,营业额就愈大;居民分布愈集中,需求量也就愈集中。维持商业和服务业活动所需最低限度的人口数,弥为门槛人口(threshold population)。货物和服务的等级愈高,所需的门槛人口愈多,吸引范围也愈大,愈集中分布于少数的高级中心地;反之,货物和服务的等级愈低,所需的门槛人口愈少,吸引的范围也愈小,愈广泛分布于较低级的中心地。商品和服务到居民消费者,往往需要经过若干中间环节(层次),如商品从大批发中心——次一级的批发站——零售商店,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中心医院——医院——医疗所,邮电中心——邮电局——邮电所等。不同层次的商业服务网点,其规模大小、服务等级和服务范围都不同,中间有一定的空间距离,但它们在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中紧密联系,共同组成商业服务中心地的空间体系。以上商品服务范围、临界值、门槛人口、服务等级等都是关于商业服务业区位的基本概念。影响商业服务业区位的基本因素是居民数量、消费需求及其分布、商业服务业网点与居民之间的距离等。支配商业服务业区位选择及其地域组合的根本宗旨是一定的利润——经济效益。

  克里斯塔勒创立的中心地学说主要是根据商业服务业区位因素和市场销售原理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模式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六边形市场区的重叠关系,如图8-2所示。

  我们认为:①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学说是运用科学抽象分析方法的结果,即以一定的假定条件为前提,从而揭示商业服务业的分布及其地域组合的规律性。根据中心学说对现有的商业服务业网点合理性进行分析,可为商业服务业网点的数量、规模调整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②中心地学说只能反映商业服务业网点分布的部分规律性,主要是关于居民生活消费品商业及其它服务业分布的部分规律性,它没有包括全部商业分布规律的内容。商业地理研究的内容比中心地理论要广泛得多。③克里斯塔勒创立的中心地学说在地理学上是一个杰出的贡献,对地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地理计量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的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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